另外
刑事和民事
認定有罪或事實確定的寬鬆標準也有差異
刑事是很要求遵守字面解釋
確定通姦行為,應該就是要「捉姦在床」
其他的證明似乎只是佐證
假如要偷拍錄影,很有可能換成捉姦者被反告刑事責任
所以通姦罪刑化,
窮一點的外遇者是會怕啦
因為他們找不到好律師
但如果是有錢人,
他們請的律師可以從蒐證者的取證方式和證據挖出各種缺點
刑事法庭上,是原告要證明被告有罪
換言之,
辛辛苦苦取得的證據
可能遭受被告辯護律師的各種反擊而失去效用
而刑事認定有罪的門檻又比較高
在各種證據失去證據能力的情況之下
原告的勝訴機會其實相對渺茫
所以有錢人怕通姦罪刑化嗎?未必
另外,捉姦取證的部分,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要去捉姦在床時,理應要有警察在場取得法院發給的搜索票
私人可是不得隨意侵入他人住居
請大家自己想想,
納稅人花錢請的警察,公共事務未必都忙得來了
竟然要花時間去負責人家的家務事
這樣合理嗎
至於民事就沒有這麼麻煩了
不必要侷限在「捉姦在床」的情況
有個電子紀錄和其他有姦情互動的證明
就比刑事還有機會勝訴
即使沒有勝訴,
拿著那些證據也應該可以去另外要求精神賠償
所以
當大家對於通姦罪刑化讚聲叫好時
是否想過
該法可能只是一種上層階級(用詞修正:「上流階層」更動)對於整體社會的美好想像
而設置的規範
甚至連設置的人自己都未必能遵守
但該規範設立後
比較容易遭受處罰者
往往是上層階級(用詞修正:「上流階層」更動)以外的社會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