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ver (海狸先生)》之銘言:
: 不論是小三還是小王都是讓人很生氣的東西
: 但這種事是不是需要搞到用刑事處罰
: 還是只需要民事侵權賠償呢?
: 大家有什麼意見就直接上去留言吧
: http://join.gov.tw/openup/policies/detail/c3df84b7-d1d8-4925-9925-705ca9417f23
在貴版更要大力呼籲女性選民支持通相姦除罪化,因為在中華民國法制下,刑法及刑事訴
訟法對此罪採告訴乃論且可單獨對配偶一方撤告
因而現在這條多半用來讓原配跟外遇的人告小三小王以便拿賠償金和解金以刑逼民的合法
仙人跳手段罷了
ex 大老婆先告姦夫淫婦通相姦,再逼老公咬小三換對老公撤告,老公咬死小三(豬隊友
)=>法院判小三有罪有前科但易科罰金或緩刑,還得另外賠錢給大老婆
造成真正外遇的渣男沒事,女人為難女人的奇特現象
(反觀被帶綠帽的老公就比較少原諒老婆了,通常對爬牆的跟客兄一起告到底,畢竟男人
愛面子且大多不用靠老婆維持經濟開銷)
所以呼籲女性選民大力支持通相姦除罪,現在維持有罪完全爽到渣男,維持刑事犯罪反而
變成古老沙豬社會加諸給女性的貞操帶,目前還有刑法通相姦罪的也多半為女性地位低落
的地區,更顯亟待改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