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pleT (楓)
2015-05-14 20:08:46我看到很多神奇言論
推 flutebear: 雖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維繫,但如果老公變節了,不對 05/14 18:37
→ flutebear: 男人與小三處以刑責,真的很難解恨啊! 05/14 18:37
法律從來就不管私人感情
不然凡是所有你恨的人都可以處以刑責
那世界上沒有一個人身上沒刑責了
推 linnderna: 不支持,這樣結婚有什麼保障? 05/14 18:38
所有的保障都寫在民法裡面
刑法的作用只有讓人坐牢或罰錢給國家,沒有任何實際利益到你身上
→ mename0314: 不支持,台灣不太適合執行 05/14 18:41
很多沒人權國家也可以用這套說法堅持不改惡法
這倒真是萬用解
推 Lotso0217: 不支持,這樣錢多的根本沒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 05/14 18:45
你什麼時候有了錢多的人會怕刑責的錯覺
推 Lotso0217: 民事賠償要是對方兩手一攤擺爛不賠,有辦法補救嗎? 05/14 18:47
刑事也不能讓對方賠你錢,只能讓對方坐牢或賠國家錢
推 heat0204: 有刑法還有些要臉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沒罪責 應該會很活 05/14 19:00
→ heat0204: 躍吧 05/14 19:00
這個完全是開放同性婚=大家通通變成同性戀的一模一樣滑坡理論
這好像預設全國國民通通都不要臉
只是因為會被告所以才不這麼做
請問你做過統計嗎?
推 molecules: 不支持,不想說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確在婚姻中犧牲很多 05/14 19:09
→ molecules: 這樣結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麼兩樣?結婚率會下降吧 05/14 19:11
你既然覺得犧牲這麼多為什麼要結婚???
→ iwtlh: 婚姻本來雙方都要對對方負責任,已經不只是有無愛情的問題 05/14 19:13
→ iwtlh: 了 05/14 19:13
婚姻的責任就寫在民事裡面
→ AppleAlice: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號,一般人賠個幾十萬還拿的 05/14 19:37
→ AppleAlice: 出來,判個上百萬結果拿張債權憑證能奈他何?? 也可能 05/14 19:38
→ AppleAlice: 變成很窮的人和很有錢的對民事責任不痛不癢的,而且無 05/14 19:38
→ AppleAlice: 刑事責任,民事確實很難告,對方也不會怕 05/14 19:39
其實民事比刑事好告多了
而且很窮和很有錢的對刑事責任也是不痛不癢
推 ishedgehog: 不支持啊!你要通姦麻煩先離婚很難嗎?被判刑本來就 05/14 19:43
→ ishedgehog: 活該? 05/14 19:43
民事違約=被判刑活該
那個如果公司發我offer又取消了,請把公司人員都抓去關吧
推 heat0204: 只有民事的話 婚姻大概就真的只是張紙 結好玩的吧 05/14 19:44
是不是有人以為刑法無所不包啊......
說真的
從反對派的說法裡面
只能看到有多少人對於法律完全不懂
大概以為刑法包羅萬象,民法只有一條賠錢┐(─_─)┌
其實民法才是真的無所不包
刑法只有侵害人權或公共危險的部份
另外不要幻想以刑逼民這種東西,這只有車禍有用
在通姦罪上,實務是反過來的,以錢逼刑
並不是老婆用坐牢去威脅外遇老公吐更多錢
實際上是外遇老公用不給錢來威脅老婆撤告
所以老婆只有 老公去坐牢自己一毛沒有
或
撤告老公,從此之後老公更囂張
實務上通姦罪才是造成經濟弱勢配偶無保障的元凶之一好嗎!!!
雖然知道感情不能靠法律維繫,但如果老公變節了,不對男人與小三處以刑責,真的很難解恨啊!
不支持,這樣錢多的根本沒在怕,爽到那些狗男女民事賠償要是對方兩手一攤擺爛不賠,有辦法補救嗎?
有刑法還有些要臉的 不想碰已婚的 如沒罪責 應該會很活躍吧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4-05-14 19:09:00不支持,不想說服自己支持,女性的確在婚姻中犧牲很多這樣結婚跟交男女朋友有什麼兩樣?結婚率會下降吧
作者:
iwtlh (阿巧)
2014-05-14 19:13:00婚姻本來雙方都要對對方負責任,已經不只是有無愛情的問題了
加重民事也只是理想性的口號,一般人賠個幾十萬還拿的出來,判個上百萬結果拿張債權憑證能奈他何?? 也可能變成很窮的人和很有錢的對民事責任不痛不癢的,而且無刑事責任,民事確實很難告,對方也不會怕
不支持啊!你要通姦麻煩先離婚很難嗎?被判刑本來就活該?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2:00每次有這種調查 大家都會自動把焦點放在女性的意見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5-05-14 20:12:00一個是實務 一個是爽度 dochi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0:14:00你回的第一篇那推文害我笑了XS
你就知道大家多希望出軌的一方可以去吃牢飯.......
作者:
tomatoo (茄)
2015-05-14 20:14:00發言都不先想一想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5:00你去看男版討論通姦除罪 根本討論不起來且贊成除罪的居多所以應該說是女生比較希望 被保障 以及 懲罰對方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7:00女人如果先天就覺的自己是弱勢的一方 那到底在喊什麼平權
好告是一回事,問題事告不告得贏,還是被法官拼命搓掉
作者:
Rodrigo (swinger)
2015-05-14 20:17:00就有人就是想報復小三洩恨~不要錢~就是要刑罰復仇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18:00連從政跟求職 都還有女性保障名額 都什麼年代了
我以前念書也覺得通姦罪很蠢,現在自己辦了幾個這類的案子,我倒不是那麼敢確信了
覺得會有這麼多神奇言論 根本是因為太多人覺得人就是要結婚 對契約內容根本毫無研究也沒有興趣...
只能說不是每個有錢人都對刑事責任都對刑事責任和整個偵查審理過程不痛不癢的
作者:
bleat (spiderman)
2015-05-14 20:20:00所以蘋果大 在你辦的案例看來 女性真的天生比較弱勢就是?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5-14 20:21:00還好啦我覺得這是社會及法律進步的過渡期 會有人有疑慮
作者:
self520 (R Shu)
2015-05-14 20:22:00推 想法清晰
我不知道你指的天生比較弱勢具體是指甚麼意思,因為我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24:00通姦罪跟本處罰不到真正劈腿的那個人
碰到的都是要離婚(有小孩的都會要小孩),所以對他們而
作者: nicole1106 (Nicole) 2015-05-14 20:26:00
推
是多少,元配一樣是要舉證(比如外遇時間、頻率啦,元配可能因此有憂鬱症之類的)這些也沒有比較簡單,我是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27:00奉勸各位女性,配偶通姦要告就兩個一起告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0:28:00不要讓真正做錯事的人沒事
作者:
stylee (Stephy)
2015-05-14 20:28:00推這篇!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5-14 20:30:00女生也會外遇
我記得在原文我推文上方一點的s大也是律師,她講的也就是實務的現狀
作者:
LuySC (Luy)
2015-05-14 20:40:00推
作者:
ru899 (爆米花)
2015-05-14 20:41:00受教了!!
作者:
neverli (想睡)
2015-05-14 20:41:00作者: mikami1027 (MK) 2015-05-14 20:44:00
大概民眾的情感還是覺得最好洗門風或遊街之類(攤手
作者:
twnc1006 (twnc1006)
2015-05-14 20:48:00:d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5-05-14 20:57:00這個板常常有些言論會有情感潔癖意識形態的感覺
喔對了你所說的實務上以錢逼刑,可能是因為我碰到的當事人都是都會區三十到五十歲這個區塊吧,在配偶有獨立經濟能力+婆家/娘家願意支援的情況下,我根本沒看過,我碰到撤告的都是因為有小孩所以想說不要做到那麼絕
作者:
favre (尻爆東東)
2015-05-14 21:02:00作者:
favre (尻爆東東)
2015-05-14 21:03:00上面連結是呂秋遠律師的看法 反對者可以聽聽看
作者:
billiomos (billiomos)
2015-05-14 21:06:00看這篇就知道台灣法學素養很差阿 畢竟不是義務教育
作者:
favre (尻爆東東)
2015-05-14 21:06:00通姦罪實務上大部分是得易科罰金而已 通姦者吃不到牢飯啦
作者: v31429 (ç“œå›ãƒ¡ãƒãƒ³å®‡å®™) 2015-05-14 21:07:00
明明結婚跟契約有關,硬要刑事處分是在幹嘛=_>=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5-05-14 21:10:00推
其實法律很難樣樣兼顧到讓大家滿意,最多只能做到大家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1:14:00不管通姦除不除罪,先把可以只告小三不告配偶這條修了吧還有如果真不除罪,麻煩把同性通姦也納入通姦罪的範籌
作者:
ctie (ctie)
2015-05-14 21:15:00感性上反對,但理性上還是同意(囧)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05-14 21:16:00如果這兩條不改,我真的寧願通姦除罪化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19:00沒有只告小三不告配偶這種條文條啦XD 那是訴訟法上的權力
作者: Sanish (o(‧"‧)o) 2015-05-14 21:21:00
只告小三不告配偶的法條是哪一條 @ @?
作者: nicole1106 (Nicole) 2015-05-14 21:25:00
推
作者: milktea78 (女鬼) 2015-05-14 21:26:00
科普教育重要 人文教育也一樣重要阿...滿滿的吐槽點
作者:
chunga ( (ノ‵□′)ノ)
2015-05-14 21:28:00我法律系畢業的,深感法律教育應從小開始紮根
作者: Drizzling (小千) 2015-05-14 21:30:00
推
作者:
Wall62 2015-05-14 21:31:00法學教育不能等啊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5-05-14 21:36:00看公司offer那邊就笑了...真心覺得法學基礎很重要...
我現在沒有贊成或反對,我只是想表達如果配套是"加重民事賠償"那是很空泛很理想化的配套,且民事也沒你想
作者: shine712 2015-05-14 21:39:00
少了通姦罪也許會增加更多殺人罪之類的工作吧(誤
得好告,你不用看到不同意見就這麼劍拔弩張的,我只是講實務上的現況而已而且關於親屬繼承,這是對世性的,跟買賣租賃這類契約又不完全相同,全部歸類為"民事契約違約"也太粗率了點喔對了我不是法律系的 XDDD
作者:
mrsanji (香吉士)
2015-05-14 21:45:00Apple大只是說明了他工作經驗的感想,原po不需要這麼激動吧@@
作者:
cc0420 (mmmm)
2015-05-14 21:46:00用刑法來處罰對於愛情不忠貞或者搞破壞的人,藉著公權力懲罰情感上的問題,實在有失偏頗。但有時候會想萬一我遇到了,會不會也可能想要懲罰通姦的人,超矛盾的!!
作者:
mrsanji (香吉士)
2015-05-14 21:47:00看看國高中教公民(政經法)是什麼人,就知道為什麼貧瘠了
關於那句是我沒說清楚,因為通姦罪存在除了逼民之外,確實有些元配會當成報復工具,也就是應報主義,在念書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49:00想問apple大怎麼會講到親屬繼承,不太懂,因為沒看到原po提
時這個會被當成一個比較過時落伍的刑法論,但是實際接
觸到被害人(不光是通姦罪)之後,我發現對直接被害人來講,應報主義可能真的是他提告的最主要動機,而非甚麼矯治的目的,對或不對這很難說,我只能說他們直接的情續就是這樣
作者:
wak (默艾)
2015-05-14 21:51:00通姦罪真的該廢除
講到親屬繼承是因為原po問為什麼純屬民事契約違約會扯到刑法,我回應說婚姻這種合意關係之後的效力跟債的合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5-05-14 21:52:00你有受害經驗再說
作者: starkoala (砰彭捧碰) 2015-05-14 21:53:00
支持這篇
意關係並不全然相通,廣泛說他們都是民事契約太粗率了
作者: starkoala (砰彭捧碰) 2015-05-14 21:54:00
不是除罪化就是支持通姦!!!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1:57:00回apple大 了解了,想說我怎麼都沒看到這段是漏了嗎= =
作者: weart5566 (WEART) 2015-05-14 22:01:00
是在激動什麼啦,冷靜點好嗎
作者: gointomycups (gointomycup) 2015-05-14 22:06:00
感覺碼一下比較好欸XDD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5-14 22:09:00
我也支持除罪化 把婚姻問題全部回歸到民事處理
照妳回覆的論點來說的話,因為很多先進國家都廢死了,所以我們也要跟進囉?這也是萬用解。不太喜歡用先進落國後來評論...因為有讚成自然會有反對
作者: graydream 2015-05-14 22:15:00
糟糕我還真不反廢死也不反通姦除罪
作者:
yousann (煩惱能解決煩惱)
2015-05-14 22:16:00哈哈~樓上g大+1
作者: gointomycups (gointomycup) 2015-05-14 22:26:00
我覺得無論其他國家怎麼做 都只能當作借鏡 而不是我們廢除任何法律的理由 重點是我們自己要有一套完整的配套措施 才能使反對者信服XD
作者:
boast (Any)
2015-05-14 22:28:00也支持廢死+1
作者: nicole1106 (Nicole) 2015-05-14 22:37:00
推
民法不周全 你卻只控訴通姦罪 怎麼沒看到你對該如何改民法這麼熱心
上面不要激動@@...提到廢死只是舉個例。重點不是這個
我是覺得現在社會這麼自由……應該多想些會保障孩子的法則就好,不然感情的事還需要政府來管,頗呵……
作者:
fasio188 (fasio)
2015-05-14 23:14:00我覺得告小三超奇怪的,小三並不是簽下結婚契約的那個人,違反合約的才應該被告吧!甚至看過新聞丈夫和妻子聯手告小三,太扯了.我並不是支持外遇,我只是覺得現狀不合理
照你的說法 婚姻只是民事契約不該動用刑法 那背信罪咧委任關係也只是民法契約不是嗎= =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14 23:19:00有些還是老公想外遇故意隱瞞自己已婚,然後跟他交往的人
法學我懂得不多 所以誠意發問 希望能得到解答~3Q~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5-14 23:20:00就莫名變成了小三吃上官司 真正可惡的老公反而通常無罪因為許多老婆基於情感或經濟依賴會對老公撤告
其實通姦罪最常被告的外遇者反而是女性 站在女生立場應該要反對才是~
作者: dasos 2015-05-14 23:45:00
呵呵你講的太深 很多人聽不懂的啦 (或是不想聽懂?)
作者: anxitrimer (anxi) 2015-05-14 23:46:00
推
作者: fluuuu (咩比) 2015-05-14 23:49:00
推推
作者:
skyp (金針菇)
2015-05-14 23:58:00推打臉
作者:
cchun151 (chunny)
2015-05-15 00:34:00那需要以刑法壓民法的問題呢....
作者: amy6272000 (PoPa) 2015-05-15 00:53:00
那如果外遇造成原配精神疾病問題呢?這算是損害生命與財產的ㄧ種嗎?
作者:
pipitruck (pipitruck)
2015-05-15 01:04:00連結不錯 婚姻搞到要告來告去請先怪自己選錯對象...
推 ,感情不自己維繫卻要國家用刑責來約束實在太奇怪了
作者:
aidaP (愛打屁)
2015-05-15 01:33:00支持除罪 但是要開放婚前契約
推這篇,自己的人生自己負責,當初結婚也是自己選的,為何要浪費社會成本??不然就自己婚前協調好,自己白紙黑字簽好,幹嘛多個社會刑責?這個條款根本是給舊時代的婚約保障,但都什麼時代了…看完某些人言論,真的不懂他們到底把婚姻當什麼…
作者:
soulllful (soulllful)
2015-05-15 01:58:00那些都講的好像女的就不會外遇一樣
就算法律說偷吃要剪掉,會偷吃的就是會偷吃XD個人覺得廢不廢沒差啦,倒是妨礙家庭這個罪滿莫名其妙的,一個巴掌拍不響,全都怪在小三身上也是滿妙的
作者:
zoutzuur (昆蟲專家羽蛾)
2015-05-15 02:11:00完全不認為刑度一年以下會有嚇阻力 何況成立要件這麼難弄不好還會吃侵入住宅跟妨害秘密官司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05-15 02:17:00推!
作者:
yien (菲比)
2015-05-15 07:01:00推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15-05-15 08:53:00小鳥植入晶片算了 插錯機器直接自燃銷毀
作者: virginia779 2015-05-15 09:22:00
學到好多謝謝只知道通姦罪讓台灣女性地位低 消極的保護婚姻
噓你不把id抹掉還有一堆說什麼反對者一堆不懂法律等等的言論,反對廢除就是不懂法律?一個法條會有爭議不就是正反的言論常常互相矛盾互相有理嗎?不然怎麼不叫爭議
作者: Gikber (Gikber) 2015-05-15 12:28:00
當初立法是一群懂法律的,現在要廢也是一群懂法律的,這跟懂不懂根本就無關,只是價值判斷的問題而已
作者: coedlin 2015-05-15 12:56:00
我也來支持廢死 鄭捷快出來割她們捏捏
作者: lonelyhareq (囝仔癖) 2015-05-15 13:39:00
推觀念清晰條理分明。
作者:
Sioli (客人)
2015-05-15 18:04:00同意G大,是價值觀的問題。
作者:
a06w6y7 (喝喝鹿)
2015-05-15 19:20:00如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那麼通姦被關剛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