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acc: 好奇異性戀的利益是什麼 05/27 00:07
推 tinabjqs: 異性戀的利益是什麼?? 05/27 10:51
舉幾個例子好了。(我不是法律人,用詞有錯的話請協助我更正。XD)
像稅金,促使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捍衛婚姻法案違憲的溫莎案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http://tinyurl.com/nmftb9p 維基百科的美國訴溫莎案連結
2007年,紐約州居民伊迪絲·溫莎和西婭·斯派爾在40年相伴後,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
倫多結婚。雙方都是女性。2009年,斯派爾過世,此時紐約州也已承認在其他司法管轄
區中結成的同性婚姻。在斯派爾死後,繼承其妻房產的溫莎被要求支付超過363,000美
元的聯邦遺產稅,而同樣情況下如果是一對異性戀夫妻,則可以獲得無最高限額的配偶
稅收減免,而不必支付任何聯邦遺產稅。而由於不享受配偶稅收減免的優待,溫莎從斯
派爾那裡繼承來的財產只有350萬美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則要支付聯邦遺產稅。
從這個例子應該可以明顯地感覺到能結婚的異性戀者和同志受到的保障有差異吧?
不過溫莎案有個還不錯的結局,經過一連串的司法戰後,
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溫莎勝訴獲得退稅補償,
並認定《捍衛婚姻法案》將「配偶」定義為「異性的夫或妻」的規定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