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ryl721 (地瓜喵)》之銘言:
: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到這個消息
: 四年前,一個大學生獨自去登山結果失聯
這部分不願多談,做錯是一定的,只是重點是搜救這塊。
: 救難隊找了52天找不到,後來山友協助,花兩天就找到了
山友超級佛心自願搜,但是他也不是每次都可以找到。
只要是活著的人都是會移動,喜歡迷路就下切溪谷的做法,
會增加很多救援難度。迷路的做法就是不要再走了,
求救找遮蔽物保暖等人來救。
這並不是一個搶救雷恩大兵的概念,消防員也是人,
重點是消防員專門救火都不見得有超好的道具,
上攀容易下切難,繩索跟技術都沒有的話,
消防員連自保都無法還救人勒。
不要說山友都可以,為什麼消防員不行?
專業就是不一樣啊。
: 家屬認為救難隊拖拖拉拉辦事不利,申請國賠六百多萬
: 前幾天判決下來,要國賠267萬
: (補充,發現我這樣打有點偏頗
: 事情發生後為了推廣登山安全的觀念,
: 家屬其實花了很多錢去印製登山手冊,也花心力推動改革救難機制
: 花費遠高於拿到的國賠金額)
登山安全不是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保命真的很簡單,
除了不要出門在家之外,一迷路就求救不亂跑,不要自負就可以了。
而且花費怎樣跟國賠有什麼關係?
: 其實我不是很能理解,為什麼要求國賠?
到底判決書出來了沒?我實在也非常好奇。
: 國家沒有派你的兒子去登山,也沒有消防員希望找不到人
: 誰不希望趕快找到人,趕快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呢?
: 就好像生病了治不好,要醫生賠償
: 不是醫生害你生病,也沒有想要醫死人的醫生吧...
: 另外看到一篇文說,國賠檢討的是國家機制
: 但事實上,國家只是代墊,回過頭來還是要跟消防局拿錢
: 也打擊了消防員的士氣和情緒
: 大家對這件事有什麼想法嗎?
http://www.nfa.gov.tw/main/List.aspx?ID&MenuID=522&ListID=4397
這就是我們政府會做的事情,這次不是封山,只是研議入山變得更嚴苛。
我覺得宣導登山安全,就跟宣導公德心一樣,
知道跟做,根本就是兩回事。
另外與其奢望政府可以有魄力弄出救難機制,
不如改成搜救是需要付費的,
還有坐直升機也要拉(只要合法入山,坐直升機免費喔~揪咪),
然後積極推動登山險,保不保是你家的事,出事付錢也是當然的,
另外找不找得到,這也是沒有辦法保證的啊。
當然,像是比較特殊的情況,例如之前日本火山爆發,
火山灰亂噴打死人的情況,就另當別論,"非預期的天災"。
杜絕一些可預期天災(颱風)還去登山,
這部分搞不好真有登山險也不應該理賠。
至於到底應該要有怎麼的搜救機制,
我覺得應該要先生出一個真的專業的搜救團隊,
可最後又變成是全民買單的單位,更何況專業技術也不是這麼好培養,
還有繩索道具也是另外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