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不要談贊成或反對廢死
其他文章已經討論的滿充分,公視也有模擬憲法法庭辯論
小滷抖膽發文
沒有去研究德英的配套是什麼@@
單純天馬行空的來想一下
(有人要言之有據也可以)
我滿贊成私人監獄這個制度
有錢的經濟犯扣除犯罪所得,也可以繳很多錢,讓監獄整體收入大於支出,讓自己服刑像
在山中隱居(?
流放 我覺得綠島差不多有那個意思
不過綠島無期徒刑還可以工作...之後還是可以假釋
另外單純考慮物理上可能
流放到無人區 僅提供生活物資(空投?)
似乎才能避免虐殺動物,破壞、汙染環境
並且要隔離相當大的距離,才能避免殺傷獄友
不過成本可能比綠島高就是(送去撒哈拉工作嗎@@?)
另外比起死刑的再犯率,我覺得性犯罪再犯更威脅社會秩序...
關於保護和賠償被害人
在性犯罪的強制治療,台灣有個絕對不定期刑的對社會制序的保障...
在死刑,就是把人殺掉,以作為"絕對隔離"
賠償的話,聽說台灣的被害人賠償很弱
如果把無期徒刑犯假釋後,需達到某種勞動所得賠償配害人,是否可行?
(真不知實務上是怎麼運作的@@,可能就是換一個地方集中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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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分享我聽過一個無期徒刑受刑人的故事
(無期徒刑執行滿25年,經評估後可聲請假釋)
那就是他在監獄裡拿鐵湯匙插進自己的頭蓋骨,說他這樣就可以去醫院呼吸外面的空氣。
(湯匙喔湯匙)
對一般大眾以應報的觀點來說,他這樣是否比死還痛苦?
另外對於被害人
我覺得不管讓加害人死還是讓他痛苦,都跟補償沒有太大的關係...
另外有一個問題
如果死刑全部變無期徒刑,那監獄裡出現老大怎麼辦?
會造成監獄管理更困難嗎?
(越寫越覺得自己知識非常不足,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