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15-06-05 03:39:04
※ 引述《bukkake0103 (顏舍小品)》之銘言:
: ===========================引用完畢========================================
: 「簡言之: a↑ c↑ 可能是因為中間有個 b在作用」
: 所以我說廢除唯一死刑或停止執行死刑(a↓)後,擄人勒贖案件量反而下降(c↓),所以是
: 否具備殺雞儆猴的效果我懷疑(我只是懷疑,沒有肯定),也有人認為可能是擄人勒贖不潮
: 了(潮指數(b)↓),那麼下降可能是b在作用跟a無關
: 我同意有可能啊
: 所以接著我才會表示那是否應該同理去思考
: 死刑(a)跟殺人案件數量(c)之間可能有其他因素影響如「殺人不潮了」(b)?
: 又「相關研究的兩個項目可能a為因也可能b為因」
: 我也沒一口咬死說誰是因誰是果啊....我最後的結論也是不管正反雙方拿這個出來都是搬
: 石頭砸自己腳嗎?我在很久以前的某篇文就說,這種數據正反解釋都可以通
: 可能我資質駑鈍,看了半天,實在無法理解你這段回文意義何在
: 總之我們兩個一定有一個表達能力或閱讀能力出問題,麻煩你替我解惑
^^^^^^^^^^^^^^^^^^^^^^^^^^^^^^^^^^^^^^^^^^^^^^
是嘛,你都知道有中間變項或互為因果的可能了
那還用這統計數據來討論嚇阻力存在與否不就很無謂嗎?
事實上,是「廢死團體」用這點來證明「死刑沒有嚇阻力」
而不是支持死刑的團體拿這個來說「死刑有嚇阻力」吧
(改得精確點:
現在是廢死方拿這個數據反駁支持死刑的人們有關「死刑對於犯罪率云云」之議題,
而不是支持死刑這方拿這個數據出來。
甚至這種數據只是觀察用數據,任何一方提出來都很無謂。
至於是反駁死刑的「嚇阻力」還是「降低犯罪率」,我覺得都不是重點,
因為前件都錯誤了,數據沒必要提出來,之後下的結論和反駁都沒啥意義)
討論就好好討論,互相交流意見呀
動不動就「打臉」啊、「閱讀或表達能力有問題」
何苦呢
要搞個有高下之分,不覺得很無聊嗎?
況且閱讀或表達能力也不是法律系的專業吧
你知道這兩種能力都要有相關鑑定
不是單憑一、兩次的交談就可以認定
: 當然聽過,沒聽過才奇怪
: 「對於此病的成因學者仍無定論,有人認為他們生理上的缺陷使得他們難以學得制約反應
: ,也有人認為他們只是善於逃避心中不舒服的感受而已。 另一種看法是,他們可能是
: 在生長過程中,遇到某些原因導致他們對社會失去信任,進而影響到思想上的異常。」
: 「因為反社會人格不像一般心理疾病會有心理上的異常行為,也能正常的生活,所以他們
: 通常不會求助於醫院或輔導中心。至於已經觸犯法律而接受監獄的心理治療,其效果也
: 不甚樂觀。一般的治療方法在他們身上成效不彰,這應該歸因於他們本身的欠缺焦慮和
: 罪惡感、無法相信他人、難以學到教訓等的人格特質。」
: 反社會人格很難弄到跟多數人一樣我也知道,所以反社會人格的犯人如果真的還是充滿犯
: 罪可能無法改變的話,那也只能繼續監禁下去到死(我認真的)
: 問題是不是每個有反社會人格的人都會殺人,也不是每個反社會人格的人殺了人以後就永
: 遠沒辦法回頭(治療效果不樂觀不等於一定無效)
: 難道你要跟我說有臨床實驗或數據證明反社會人格者只要殺人就只會一輩子殺下去嗎?
: 如果過了幾十年以後,反社會人格者危險性已經不那麼高,也許也可以考慮假釋
: (不用跟我扯甚麼怎麼判斷,我只說如果真的有這種情況的話,當然判斷是很困難的我知
: 道,所以我並沒有把假釋當成一定要有的前提,而是放在後面說我也不是不能接受這種
: 比較少人可以接受的想法)
1.
監禁到死就是對他仁慈嗎?
是自己定義的仁慈還是他認為的仁慈?
他天生就不認同這個社會、這個制度
為何你卻要強迫他活著接受這個制度給予他的處罰呢?
或者是你覺得逼到他在獄中自殺,就不算國家要負的責任了?
2.
都不覺得自己錯的人,
把他關在監獄裡,他擺爛不工作
這時要繼續養他還是把他餓死
在監獄外不願意服從社會制度者
在監獄內就期待他突然被雷打到會服從社會制度(監獄的制度)
頗是驚奇
而且他不工作,就算給他吃好了
那麼他的生活費或是其他支出是誰要負擔
甚至不用反社會人格者
只要普通永久監禁犯擺爛就好
要如何處理
這種「供養」符合所謂的「公平正義」?
: 他是不認為自己完全有錯,同時我也不認為他完全有錯,但至少他的想法確實有改變
: 他說:「我在道德上確實有罪,至於在法律上的罪責,則交由法官審判。」
: 他這樣說是因為身為納粹時他的作為確實是「合法」的啊,不然他要怎麼說?
: 可能我標準比較低吧,我覺得他會這樣講至少就是承認自己做得是可非難的了
: 但我原文是有說他徹底悔改大澈大悟嗎?我只說他想法轉變,沒說他完全認為自己錯了吧
很好呀,有轉變,那麼要花多少時間等一個常態殺人犯轉變
花了三十年讓他覺得殺人不對
但是做出某些程度的侵害無所謂
於是再把他放出來傷害人?
至於永久監禁這點就不用提了
會導致贅述
寫文章可以寫得簡短點,
不要搞了一堆論述卻是兩、三段話就能解決
: : 3.殺人犯只要養得活自己就好了嗎?
: 不然殺人犯還要幹麻?幫你養妻小還是養寵物嗎?
^^^^^^^^^^^^^^^^^^^^^^^
: (不好意思我真覺得這個問題很模糊)
: 我不知道你提出這個問題是來幹麻的欸
: 你想問的到底是甚麼?
: 是你覺得殺人犯應該養活自己以外的其他人,還是殺人犯除了生活開銷以外還會產生
: 其他成本(比如監獄的管理、人事支出)所以他們應該負擔的不只每年12~14萬?
: 又或者你的問題是殺人犯都殺人了,在監獄裡只養活自己不夠他們還應該額外付出代價?
: 可以麻煩問清楚一點嗎@@
又再酸人嚕,連家人妻小都可以被牽入你的討論文章內
可見水準之高!理性至極呀
別人頂多就酸酸你本人,沒想到你還連別人的家人都酸下去
殺人犯要負責的是:
自己的生活費用加上監獄管理系統所需費用,
甚至加上受害者遺族(家庭)的補償費用
算一算,
有這麼強大的產值嗎?
喔對了,這點還是廢死團體自己提出來的,
竟然搞不清楚,「安奈剛後」?
: 換我問你知不知道三振法案啊?知道的話你問這問題就有點妙了
: 不知道的話自己去GOOGLE,我就不告訴你囉
: 都可以有三振法案了,針對特殊犯罪(例如殺人)不能改成兩振法案嗎?
: 又,如果你的意思是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後如果本來應該判死的關十來年出來又再犯
: 那就表示你現在假設的終身監禁是有假釋制度的
: 首先,我不覺得有假釋的終身監禁制度比單純終身監禁更可以被接受
: (就算是廢死派也很多人不接受有假釋的終身監禁)
: 如果真的變成有假釋的終身監禁,出獄後再犯就再關,假釋條件變得更嚴格,甚至不得假
: 釋
: 我覺得台灣最多就走到無假釋終身監禁而已啦
嘛,三振法案當然知道啊
不過我討論的點在於應該要給對方有改過機會
畢竟假定「人都有改過的能力與機會」(實際上是未必都有)
: 兩點回應
: 首先,我覺得我跟你在雞同鴨講,我講的剝奪人權,是有些板友認為殺人犯不管怎樣對待
: 都沒關係,比如說把鄭捷關在暗無天日的小房間啦、不給衣服穿啦、毒打啦
: 讓其他受刑人性侵害他啦,之類這種連基本最低限度人權都不給的做法
: 其次,自由刑就是限制行動自由權啊,行動自由權不是人權嗎?
: 生命刑就是剝奪生命、生存權啊,生命權不是人權嗎?
: 你不認為剝奪或限制他的人權,實際上他的人權就是受限或被剝奪啦
: 跟你認不認為有差嗎?
: 所以我才說,可以限制他的人權(限制行動自由,甚至...好啦,剝奪生命勉強給你算進
: 去好唄?),但不可以連最低限度的人權(思想自由、表意自由、在牢中基本生活所需之類
: )都不給啊
是啊,我確實是說最低限度的人權
而這個人權是在遭受應受懲罰之前所擁有
我有說他們在監獄中不可以擁有思想和表意自由嗎?
: : 至於精神疾患者,
: : 因為他本身就不知道是非對錯,或是很難判斷是非對錯
: : 刑法已然要加入「矯治教化」的功能
: : 而精神疾患本身並非自願產生害人的行為
: : (這點又和「反社會人格」不同了)
: : 所以他並非適用於一般尚可判斷是非對錯者的途徑
: 我不反對你的說法
: 台灣是不是已開發國家一直都有爭論,所以你這樣問我也沒辦法跟你說是或不是
: 老實說,廢死國家是不是因為經濟有了一定條件才能支持廢死,你能確定嗎?
: 也許是因為民族性呢?
: 搞不好,是因為夏天的冰淇淋賣得特別好呢?
所以你想論述什麼呢?
是不是已開發國家,
就我看到比較多的資料是開發中啦
當然也歡迎你提供不同的資料
如果是民族性,不覺得那又是更難改變的社會變項了嗎?
何苦提出一個更難改變的變項
導致自身立場前後矛盾呢?
與其寫了一堆字詞,不如少寫點字順順前後思緒會比較好
: 我想講講我在某本書上看到的北極依努伊特人的嘲諷歌文化
: 因為北極生活環境很困苦,人力非常重要
: 所以依努伊特人彼此有嫌隙時,他們通常不會狠狠打一架或拚個你死我活
: 而是聚集一堆人然後兩個有過節的人就開始互相唱歌嘲諷對方(有點類似饒舌歌大戰)
: 通常這種大會都會逗得大家哈哈大笑,於是衝突化解了,大家繼續過日常生活,直到下一
: 次又有衝突召開嘲諷歌大會為止,這是一種用言語交鋒的方式去抒發不滿、化解衝突
: 而且依努伊特人就算唱歌輸了也不會動手動腳,因為這是大家的默契
: 回來,老實說我不覺得互相酸來酸去有甚麼不好
: 在不涉及刑事責任的前提下,酸你一下,你會少塊肉嗎?
: 如果對方沒有想認真討論的意思,陪他戰一下,大家抒發一下壓力,有何不可?
: 言語上的小打小鬧要說成是報復我覺得也太言重了
: 你酸我我一定會酸回去,可是你砍我,我不會砍回去啊
: 而且我沒說報復心是不好的東西,我只覺得用國家公權力來報復,且明明有其他可能的
: 替代方案還是要用最極端的那個,就變成純粹只是假借公權力來報復了,我覺得不好啊
: 你這篇文有些東西就有點小酸,我覺得挺有趣啊
: 酸回來就好了嘛,還是你覺得我會去警局告你,等警察把你找出來我再找人堵你?
: 不會嘛,根本無傷大雅的東西,行使言論自由不要太超過變成觸犯刑法就好了不是?
: 會覺得是報復的人心眼才小吧(汗
是嘛,你這段就是說網路上酸來酸去無妨
為何要寫得落落長呢?
又不是要出版書,多打一堆字也不會比較多錢
除非你很在意批幣,或者看看一坨字能不能又讓人覺得很佩服
至於互酸當然是難免,但是酸到連人家的家人都拖下水,
就很不知為何了,不是嗎?
: 所以我有說現在要刪了嗎?我是有說現在立刻馬上廢除死刑嗎?有嗎?有嗎?有嗎?
: 我只是跟大家溝通一個我自己的觀念,我當然知道一切都要有配套
: 所以我沒說不能同時改進甚至先改進再談廢除
: 我整篇文都只講我覺得若死刑報復的成分高於其他目的,我認為真的沒必要支持它
: 我其實是希望看的人能夠想一想我說的話,甚至可以明白
: 現在也許因為配套、因為民情,廢除死刑是很困難的事,但其實我們有更好的選擇
: 只要我們想法轉變、制度修改完善,我們就可以往那個方向邁進,而不是安於現狀覺得
: 死刑好棒棒
: 我希望讓更多人明白,我認為死刑只是不得不的過渡,而不是終極
所以我有說你說立刻就要廢死嗎?
麻煩框出來,別紮個草人打得好高興
要理性討論是很忌諱這些語言邏輯謬誤的呢
而事實上你也表明了是價值觀的問題
價值觀頂多就是相互認不認同
除非涉及產生行為的想法,
不然有必要分出高低對錯嗎
討論個價值觀的問題,為何要把人家也翻出來酸呢
或者你也不認為這需要道歉?
這不就可以順便思考「教化可能性」的癥結點:
當犯人根本不覺得自己犯錯時,怎樣關、關多久,他都不會改,
因為他根本不曉得如何也沒有動力去改正
: : 我比較遜一點,只能用電腦版的回應
: 我就接受你的謙虛了
嗯,現在看著棒球比賽回應
有點無奈呢
回著一個又酸別人的家人,
又質疑人家需要醫學鑑定的能力之文章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05 03:55:00
死刑有嚇阻作用,以後就不是理由了
作者: wak (默艾)   2015-06-05 04:03:00
我倒覺得他的回文中充滿高度的自視甚高
作者: p2816007 (wolfshadow)   2015-06-05 04:39:00
第一項他不是只想解釋數據正反解釋地無謂嗎?跟你的結論一樣呀XD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6-05 05:11:00
而不是支持死刑的團體拿這個來說「死刑有嚇阻力」吧??????因為普遍國民認為死刑有嚇阻力 所以廢死方提出已廢死國家犯罪率的趨勢來提醒國民 這個認知可能有問題 問題在別的地方可能性 怎麼又做出 廢死團體 用這點來證明「死刑沒~~~的結論.... 這閱讀能力到底怎麼了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6-05 07:08:00
顯然你法律基礎課程學得不怎樣啊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6-05 07:12:00
廢死是反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刑罰,現階段不敢躁動而已廢死是只有法律問題嗎?要說服全民接受,用這種態度很差勁不是酸就是貶,廢死的溝通手段真是一絕看到支持廢死的用終身監禁取代死刑,那是不懂廢死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6-05 07:17:00
全台灣廢死只能有一個主張是不是?我不能前階段同意後階段不同意嗎?你這樣跟捷運圓山站外面說藏傳佛教不是佛教的那些廣告有差嗎笑死人,誰的態度差勁?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5-06-05 07:20:00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發問,那我就大發慈悲的告訴你 是樓上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6-05 07:26:00
隨便啦,你喜歡當火箭隊每集被電到飛我也是滿佩服的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5-06-05 07:34:00
正所謂,不要問你不想知道答案的問題。不要知道答案後自己在那邊不爽,"很奇怪耶你"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6-05 07:38:00
我沒有不爽啊= =我佩服你也叫不爽嗎XD你對不爽的解釋方式也太奇怪了吧...真的 佩服你這種程度我就會不爽的話,那我要不爽的事可多了^^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5-06-05 07:44:00
超好笑的,你是傳說中的傲嬌嗎? 你沒不爽這麼努力回我又何必呢?
作者: monica0812 (燒烤芋頭)   2015-06-05 07:53:00
明明廢死是說「無法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更有嚇阻力」不是嗎?
作者: emip (遇到瘋狗)   2015-06-05 08:03:00
顏射大大貴為女板法律小天使 態度差一點也是OK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5-06-05 08:15:00
我要吐了 女版沒人懂法律了嗎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6-05 08:26:00
回你是看你努力給你一點甜頭啊...嗨~lingray國考考上沒?考那麼久還在考嗎?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5-06-05 08:32:00
現在是要對人不對事了嗎? 人家考試考不好就不能討論嗎真不愧是"嬌傲"法律人阿,我們一般人沒資格參與 哭哭
作者: bukkake0103 (顏舍小品)   2015-06-05 08:37:00
我有說他不能討論嗎?我關心他考上沒也不可以啊?如果他到現在還沒考上那才強好嗎?法條都會倒背了吧準備考試的時候實力最堅強,準備了好幾年每年都最堅強的狀態,那不是強到破表了?
作者: whynotwhy (right_is_right)   2015-06-05 08:54:00
這個...安慰人也不是這樣安慰的,來我介紹你一本好書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54054真的不要把挖苦當安慰,除非你是傲嬌的 揪瞇糟糕 打錯字 再來一次 啾咪 ^.<
作者: mapxu664 (井底之哞)   2015-06-05 09:44:00
想吵架的人 說別人像是來吵架的 =_=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6-05 09:53:00
如果連版上討論都沒辦法以理說服,還說什麼想要教化死刑犯?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5-06-05 09:53:00
真的是....廢死都是這種貨色嗎N年前跟我戰過廢死的人到現在還在念念不忘 科科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5-06-05 09:54:00
廢死關乎全民,不是法律人士說了算。網路討論都能如此酸諷,廢死到底有什麼資格取笑以牙還牙?自己都會做的事,要對手不可以做?聽其言,觀其行。話說得好聽的人很多,言行合一的人少空有崇高的理想,不入流的手段。無法說服別人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5-06-05 10:19:00
這麼低階的挑釁的承受不住就不要上PTT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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