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國中畢業的時候還是有點恐同XDD
其實不外乎是電視媒體和大人言談之間表露對同性戀的反感,
像是比較常被報導的濫交、性病等方面的問題,
導致同性戀在我心中只有負面的形象。
我那時認為,同性戀是天生、我們必須『尊重』他們(一句『尊重』包含多少冷漠和不願
思考ˊ_>ˋ),
但是其實還是懷著微微的排斥和漠不關己。
高中開始,
接觸了比較多新知識,
世界也變得開闊起來。
同學會去參加同志大遊行,老師會在上課和大家討論各種社會議題,
當然也包括同婚議題。
於是成見就在這些思辯、討論的過程中,
一點一點的被破解。
讓我漸漸從排斥的心態,因為反思而轉為關心(但還不到全心的支持XDD)。
上了大學,
打工的女同事兼好友和她的女朋友同居(21歲和26歲),
常看到她們如一般情侶親暱的正常互動,
感情甚至比所謂的『異性戀』還要穩定、還要好,
但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常從南部殺到台北,
又是哭、又是要抓走女兒、又是對女兒灌符水。
忽然覺得心有戚戚,
身邊那麼多『異性戀』的情侶整天鬧分手、分手後打分手擂台在社群網站互罵,
憑什麼真心相愛的情侶,只因為是『同性戀』就不能在一起?
我真的相信同性戀的真愛和我們沒有兩樣,
我們的社會文化、我們的法律卻交互著壓迫他們的戀情。
修法的人考慮風俗民情,遲遲無法通過,
但是法律是人與人互動的最低標準,
只要法律禁止同婚,我們就不能大聲的告訴那些老古板:
『今天法律都同意同婚了,觀念錯誤的是你們!』
一直這樣惡性循環下去。
然而,
今天美國通過同婚,
遠在太平洋另一端的我們不是在喊熱、也不是在跟風,
我們只是又找到一個強而有力的證明,
作為一線新的希望來告訴更多人:
『我們最常馬首是瞻的、對世界最有影響力的國家已經通過同婚了,
那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放下成見,
好好來思考這件事了呢?』
是的,
同性戀的議題與大多數人無關,
有時一表態可能還會惹怒信奉特定宗教的朋友,
可能會被比較保守的長輩『關切』,
但是,為了自己的朋友和親人(我希望未來我的孩子不會因為自己是同性戀而過得不自在)
,
我願意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