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說個故事,以前有個母子亂倫下出生的女孩叫做安堤岡尼
他的哥哥犯了叛國罪,不但死很慘還不准任何人去收他的屍
安提岡尼認為這不正義(就算是國法但仍然是不義的)
所以她不旦收了他哥的屍,還因此送了命。
希臘的英雄翟休斯 知道這件事以後就率了大軍一路打到安堤岡尼的國家
把全國人嚇得半死,但他並沒有搶錢搶糧搶女人
只是要求他們將所有的死者好好安葬,「因為這是一個普世的價值」
所以我建議支持近親婚的捧由,做安堤岡尼
明天就可以得到你們的希臘大軍!
(不然同性婚姻爭這麼久好輕鬆的嗎?更何況台灣根本還沒影咧切切切~)
※ 引述《lovecat11070 (我的床上有一隻貓!)》之銘言:
: ※ 引述《hellobla (hellobla)》之銘言:
: : 我一直覺得這種說法很怪,
: : 同志婚的爭取點應該是,每個人都享有一樣的基本人權,不因為自身條件而被限制。
: : 很多異性戀不相愛還是可以結婚啊wwwww
: : 跟改名一樣,人家想改就改,結就結啊!
: : 如上述,個人認為相愛根本不能當作支持同志婚或近親婚的理由。
非常同意,事實上,無論美國關於婚姻的判例,還是中華民國的民法
根本沒有提到「愛」這個字眼
如果你比較古今中外關於婚姻的法律規定,與其說是在定義「何謂真愛」
不如說是國家利用「婚姻」作為排擠、碾壓、進而形塑某種理想社會狀態的手段
不到一個世紀以前的英國,女性若和外國人結婚會自動被迫放棄國籍
而男性卻沒有這個問題,這代表什麼呢?(CCR去死!限女性噢啾咪)
偏偏國家就是把許多好康的權利跟婚姻綁在一起
你就是得跳過那個火圈才能得到那些好處(前提是跟你一起跳的還得符合資格)
所以對於婚姻的規範只能不斷地抗爭:為了種族、性別、平權等等
而在現今的諸多限制中(包括近親婚限制)
我認為對於同性婚姻的限制對我來說並不「合法」(於是我成為了一個安堤岡尼)
所以我說同性婚姻是一個憲法權利(constitutional right),而不是一個民主議題
(democratic issue),不應該被個人的喜好或宗教信仰影響。
: : 如果有人說:「我愛我家的狗,為什麼要限制種族?」
: : 可以啊,我支持你有跟你家狗結婚的權利,
: : 但狗不會講人話,誰來確定那隻狗對你是一樣的愛?誰來保障那隻狗的權利?
: : 支不支持近親婚?ok啊。
: : 要跟誰結婚是他們的自由,但你有想過嗎。
: : 如果一個爸爸/媽媽,刻意從小灌輸子女觀念,誘使小孩長大後決定跟父母結婚,
: : 這難道沒有侵害到小孩人權嗎?
: 如果兩個爸爸/媽媽,刻意從小灌輸子女觀念,誘使小孩長大後決定跟同性結婚,
: 這難道沒有侵害到小孩人權嗎?
首先,異性戀婚姻佔盡主場優勢橫行霸道幾世紀,怎麼還是沒辦法誘使小孩全變成
異性戀啊?都讓你們這麼多招了.....
另外,改變性向哪有這麼容易,又不是BL漫畫,掰彎直男跟掰彎湯匙一樣輕鬆
我說的可是真槍實彈的做愛,不是牽牽小手看看夕陽而已捏....
而且要是同性被扭成異性萬分困難,而異性被扭成同性卻輕輕鬆鬆
你不覺得哪裡需要眉頭一皺嗎?(也就是說其實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座....)
撇開這些不說,我的立場是任何家庭組成都應該讓孩子能夠自由發展
也就是在不扭曲、隱瞞的情況下,讓孩子做出決定
不管今天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以及跨性別,都不該壓迫孩子的選擇
而且我一直在心中有個疑問:既然社會不再歧視同性戀,孩子成為同性戀是壞事嗎?
幹嘛這麼怕小孩變成同性戀?
不是應該擺兩桌恭喜他們嗎?
同樣的,對於兒童的保護
我不能接受孌童,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
(所以我超級譴責那些對小男孩出手的神職人員,真是的)
直系親屬近親婚的限制,如果以此為法益
(有限度而未必有效但至少守住某道防線)的限制對我而言就有了意義
不小心妨礙到某些真愛,雖然我心中萬分糾結,但抱歉我的底限也在這邊了
(也就是說,在一個價值衝突的世界,我終究還是有更重視並願意捍衛的價值)
: : 如果小孩長大後完全是出於自由意志決定跟親屬結婚的,那我無話可說。
: : 那如果不是呢?
: : 要是是因為在成長過程中受到暴力脅迫,或單一價值觀的灌輸,造成這樣後果誰來負責?
: : 要是只開放旁系親屬或者幾等親以外通婚,照相愛的邏輯,不就還有人會出來說
: : 「我們相愛,為什麼還要繼續限制血緣?」
: : 同志婚和近親婚就是兩碼子事。
: 如果小孩長大後完全是出於自由意志決定跟同性結婚的,那我無話可說。
: 那如果不是呢?
: 要是是因為在成長過程中受到暴力脅迫,或單一價值觀的灌輸,造成這樣後果誰來負責?
: 我想原po的文章換幾個字 似乎都還蠻合理的欸
: 也就是說 原po就是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