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bson (Simple Power)》之銘言:
: 剛開始聽到國賠也覺得很扯,就覺得這件事情就是個人禍,冤有頭債有主。
: 從一剛開始說要錢就要7500W,然後有聽到醫藥費至少6E,
: 如果把燒燙傷者一輩子所需要的醫療照護可能要幾十億,都開始擔心健保會不會因此垮
掉
: 但如果仔細想一想:假如這件事情100%就是這位呂XX應該負責,
: 如果把這個呂XX的身家都充公如果只有3E的話怎麼辦?找呂XX的家人要嗎?
: 還是說依照欠卡債的方法,以後呂XX的薪水都扣1/3還債?
: 那假如呂XX決定就此撒手人寰,一走了之(看是離開台灣還是離開地球),
: 剩下這些受害者怎麼辦?
: 以前一堆OOXX黨籍的經濟犯掏空了幾百E然後逃到外國消遙,餘下的呆帳是如何處理的
?
: 是不是全民買單?
: 更何況呂XX犯下了這件事情,其得利(門票收入)遠遠低於所造成的傷害,不像那些經濟
犯
: 經濟犯騙了100E,那100E是被洗到海外帳戶,還是有機會追的回來
: 呂XX這件事情造成社會整體的$$傷害(單看醫藥費),堪比一次打破全台北的玻璃,
: 你要他賠他也賠不起,八仙樂園有責任,搞不好八仙整塊地賣掉都賠不起
: 這樣或許扯遠了,今天這件事情不管主因是天災人禍,發生的規模都太大
: 用民法去找個人或者法人/公司負責,可能都負擔不起
: 如果說:誰叫你們要去八仙參加趴替?出了事情為什麼我也得要負擔
: 那我照樣造句:小林村的村民誰叫你們要住山上?為什麼不住安全的地方?
: 老實說我不覺得有一定得國賠的道理,也沒有一定不能國賠的道理
: 這種規模的事件,已經是"政治"了
國賠有相關法律規定
不是你想賠就能賠
八仙是人為,而風災是天災。
我認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其實這社會已經給與很多的同情,同理,和關切了
適度是能讓人感受到溫暖的
但過度就是濫情了
為了同理而同理
我認為這社會就是理性及感性的人互補組成的,但不管是哪邊都不應該過頭。
因為不會有人希望生活在特別冷酷或是濫情過度的社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