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stletoe415 ( RILAKKUMA)》之銘言:
: 問大家一個問題
: 我有朋友 他們夫妻在吵架
: 男生覺得
: 女生去釣蝦太殘忍
: 釣上來的蝦還要用竹千穿過蝦子的屁股 再去烤!!
: 於是 他用剪刀 剪爛了一隻活的毛毛蟲
: 一直說這兩個是一樣殘忍的事
: 他說猶太人被德國人殺 是該死
: 因為多數決
: 他認為 多數人釣蝦殺蝦是對的
: 殺毛毛蟲就是殘忍是錯
: 我幫女生上來問一下大家
: 這是一樣殘忍的事 還是不同的兩件事
我們先不理猶太人的事情
在討論何者殘忍之前,我們還是要回到定義:
殘忍昰三小?
我們如果用英文cruel的定義,就是
wilfully causing pain or suffering to others,
or feeling no concern about it.
刻意的去造成他人(在這個個案中可以延伸至動物)
的傷害或痛苦,或是對他人的傷害或痛苦毫無顧忌
那這樣的話,為了吃蝦方便而直接穿過蝦子
這樣是不是對蝦子的痛苦毫無顧忌?
這就延伸到下一個問題:
蝦子會痛苦嗎?
http://pansci.tw/archives/36903
這篇好像可以說明蝦子會痛的事情
所以我們已經可以先說
為了吃蝦方便而將竹籤穿過蝦子,是殘忍的事情
那毛毛蟲呢?
http://scienceblogs.com/neurophilosophy/2007/12/01/do-insects-feel-pain/
這篇的結論在最後一段:
"But even if the brain is involved, it is unlikely that fruit flies feel pain
as we do, because human pain has emotional aspects which are processed in the
association areas of the cerebral cortex."
也就是說,昆蟲類其實沒辦法像哺乳類,或像蝦子一樣感受到痛苦
也就是說,既然夠成"殘忍"的"痛苦"的要件不存在(但傷害仍然存在,感謝網友提醒)
就應該說用剪刀剪毛毛蟲是殘忍的行為
也就是說,為了吃蝦方便而將竹籤穿過蝦子
比起亂刀剪毛毛蟲,昰一樣殘忍的行為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