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p0307 (Heisenberg)》之銘言:
: 這一定要檢舉的,
: 這位行員違背職業道德,最嚴重是可以作開除處分。
: 附上前陣子的新聞
: 存款多給1萬 銀行員不吭聲遭開除
: 合作金庫陳姓女職員前年為客戶存款發現對方多給一萬元,卻沒當場歸還,也沒回報主管
: ,事發後被開除。陳女主張無心之過僅須申誡或警告,提告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最高法院
: 認定陳女違反忠誠義務,破壞客戶對合庫的信任,今判陳女敗訴定讞。
: 判決指出,陳女2001年9月起任職合庫辦理臨櫃業務,2013年2月21日,蘇姓女子臨櫃存款
: 4萬5000元,但存款條僅寫3萬5000元。陳女用點鈔機數鈔2次,發現多出一萬元,詢問蘇
: 女:「存3萬5000元嗎?」蘇女答稱:「嗯!有錯嗎?」陳女僅表示:「沒事,因為沒有
: 確定。」
: 蘇女第三天察覺不對,臨櫃詢問陳女當天存款金額,陳女先打發蘇女回家,趕緊將一萬元
: 匯入蘇女指定帳戶企圖掩飾,得知合庫對此事展開調查,陳女私下找蘇女寫答覆書表明雙
: 方誤會一場、並不追究,但被蘇女向合庫說出實情。合庫認定陳女違反工作規則、利用職
: 務機會圖謀不法利益、嚴重損害合庫商譽,前年4月9日將陳女一次記兩大過解僱。
: 陳女堅稱最初以為點鈔機有沒拿走的餘鈔而弄錯,之後確認溢收一萬元,怕被處罰而不敢
: 回報主管,把錢放在櫃子裡沒私吞,等客戶查詢就立刻歸還,自認無心之過僅須記申誡或
: 警告,不應被非法開除,提告要求確認與合庫的僱傭關係存在,合庫應從2013年5月1日到
: 她復職日止,按月付她薪水4萬3600元。
: 法官認為金融機構與存款戶是以相互信任為基礎,金融機構職員執行職務應廉潔自持,謹
: 守最基本的忠誠義務,陳女發現溢收後完全採取被動狀態,甚至連續3天作帳都收支平衡
: ,「若蘇女未發現錯誤,也沒前來詢問,又待如何?」一、二審均判陳女敗訴,最高院今
: 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610/626543/
我要說一下家母的經驗
算是提醒大家多多注意
千萬別以為不可能
有一次我媽媽帶了49萬去某信用合作社存錢
本來她只打算存48萬,所以存款單一開始是寫48萬
但後來想說身上一些零鈔也湊一湊存49萬好了
於是存款單有修改為49萬
她把整疊現金交給櫃員
櫃檯有點高度加上家母並不高
所以視線整個被擋住
她只知道櫃員一開始是先手動點鈔再放機器點
結果點完時櫃員告訴她「只有48萬」
我媽媽大驚
她很確定錢都沒有離開她身邊過
因為她是直接從家裡出發到該信用合作社
48萬是一整包+1萬的零鈔
要少也不會剛好短少一萬元啊~
家母當下太驚慌忘記要先保留現場
經理姍姍來遲之後調閱監視器
發現他們的監視畫面有很大的問題:
1. 不是連續的(2秒跳一格)
2. 只照到該櫃員的右半邊背面,左邊完全照不到
3. 影像模糊
我媽媽看監視器畫面
進一步確認了她沒有把錢忘在寫單子的桌上
經理最後只說等他們結帳看看帳平不平
我媽媽超生氣!
如果一開始那1萬元就沒入帳
怎麼可能會有帳不平的事發生?!
果不其然晚上經理來電說帳目沒問題
一副想不了了之的態度
後來我建議爸爸寫信向金管會陳情
超有效的!
金管會去函要求該合作社徹查
後來他們就把那1萬元存回媽媽帳戶了~~
說真的一開始聽到媽媽說
我也覺得很扯!想說怎麼可能!
還一直要媽媽回想是不是掉在什麼地方
但她記得很清楚是48萬一整包+1萬零鈔遞給櫃員
如她所說,要少也不會剛好少1萬
總之大家到金融機構一定要多留心
別讓鈔票離開自己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