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在版上po文
然後昨天就去勞保局跟健保局檢舉了
結果今天我跟對方在討論何時領7月份薪水
他說還會補償我之前沒幫我保勞健保的金額
還有其他零零總總加起來的錢
(感謝之前版上許多熱心的人的站內信
讓能我不斷提醒他還少算什麼)
最後我跟他要這3月到7月補償金額的明細
紅框是會給我的錢
http://imgur.com/ahtE5Jd
他表示4.5.6月的金額要乘3
因為不太懂這塊 想請問他有算錯的地方嗎?
如果我問他年資問題該怎麼補償會很過分嗎?
假如這禮拜六去領薪水時 對方強迫我收這些錢
是否必須撤回對他們的檢舉呢?
且他們是否就不用被罰款了?
如果是這樣那我絕不收這些錢 只拿屬於我的薪水!!!
順帶一提...他7月跟本沒幫我保勞健保啊!
那他7月是算闢啊!
我該跟他說我今天有去查了嗎?
但我怕他會說7月又還沒過 一定會幫我保之類的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