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算是一直都在接觸外籍勞工,
學生時期住新竹,
算是很早開始雇用外籍勞工的地方。
母親的工作也有管理到不少生產線的外籍勞工。
逢年會請些公司的外籍勞工來幫忙,
真的覺得他們努力又很認真,
而且非常活潑開朗~
有點像大學生的感覺!
這幾年大量各種國家的外籍勞工進入,
目前在桃園工作,
真的偶爾會讓我對於外籍勞工有點反感,
1.非常不遵守交通規則:
桃園交通已經不是說非常好,橫向車流正在綠燈,成群的外籍勞工(10-15人uppp!)就跟路霸一樣,直接直直穿越雙黃線馬路…視紅綠燈、斑馬線為無物= =
2.霸佔博愛座:
台灣人如果有霸佔、不禮讓一定人人撻伐,但我時常搭火車北上,本國人都不敢坐的博愛座們,外籍勞工卻是成群霸佔聊天,車上的老人、孕婦都是其他人讓座位…
再來就是,
我家幾些年前外公外婆相繼生病,
所以我們申請了外籍看護,
對看護算是不錯,
台灣冬天冷都會買衣服送給她'
她想請假參與同好的活動等等都會協助跟同意。
但是…
幾個看護換下來(時間到就必須更換)
後期的幾乎都會偷東西…
有個更是還聯合同鄉盜領我外婆的保單…
說台灣對外籍勞工不友善,
但我反而覺得台灣勞工更辛苦…
「合法」外籍勞工引入受嚴格的健康檢查把關、
規定年年受檢。
薪資受勞保局嚴格規定,加班、下班…等
還享有台灣健保卡~~~~~~
保費算下來比台灣基本勞工便宜…
Ps:我知識不足,請問他們要繳多少稅??
台灣勞工呢?
基本工資都用全勤、津貼來墊到標準、上下班責任制、主管心情決定你今天是天堂還是地獄。
所得稅卻一毛都逃不掉,國家大事撻伐不完。
去到哪個國家就要尊重那個國家的法治與文化,
應該是基本的 更何況還是去求職。
去打工度假,
也是要遵守他們的交通規則跟法律規範,
去國外旅遊,也是要尊重該國文化,該給小費的要給,該保持禮貌的要保持。
否則也是會被討厭跟歧視,甚至有損國家形象…
回到新聞這個議題,
試問假如我們到其他國家要做集會是否需要依該國規定做申請?
就算申請成功 要不要保持環境整潔?
我們也去塞爆別人國家首都火車站做個迎神巡禮燒個紙錢灑滿地…!?
導致該國車站擠爆??
蠻想知道其他國家會怎麼做?
不知道有沒有旅居鄉民可以分享??
※ 引述《davidwu0123 (華而綺麗)》之銘言:
: ※ 引述《gina31126 (小六)》之銘言:
: : 外籍勞工引人討厭是因行為問題,不是國籍。
: : 在北車經過時只想快步離開,不會覺得是個能讓人安心的地方。
: : 因外籍勞工聚集
: : 1.很吵
: : 2.行為不好,看過男女摟抱,女生還坐大腿的
: : 3.髒亂,因飲食而增加垃圾
: : 4.我是女生,曾好幾次在火車被外籍勞工搭訕或吹口哨。身邊朋友也有過這種經驗。
: : 車站做為交通地標,本該是方便國人約見面,聚集的地方,結果卻讓外國人來排擠本國人
: : 。
: : 台中車站,大家都知道因外籍勞工聚集都沒人想去了。第一廣場改賣些外籍勞工的商品。
: : 難道要讓北車也這樣?
: : 不管是誰,把公共場所當自己家都會被討厭。
: 有人說交通樞紐等地方不應該集會,因為會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 這讓我頓時有種,「如果造成其他人困擾就是他們的目的"之一"呢?」的想法。
: 從我的結論來講,這感覺其實有點像是社運。
: 以學運作例
: 一定也有人認為佔據立法院會造成不便,但鄉民應該大多數認同抗議者的作法。
: 畢竟大家認為他們做的事情是在追求公眾利益。
: 同樣地
: 不管今天是否認同外勞的作法
: 他們是在追求自身的利益
: 就跟其他弱勢團體爭取自己的權利是差不多的概念。
: 我絕對同意這樣的活動應該合法申請,而且亂丟垃圾超沒品,必須處罰。
: 可是光只有處罰不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 因為根本的問題在於,這些外勞有語言、工時上的問題,可能"無從申請"
: 對台灣人來說"理所當然"的管道,對他們來說根本不是管道而是障壁。
: 至少我不認為政府會貼心到主動幫他們處理這個問題
: 所以才會演變成今天的局面。
: 若不是這樣一口氣聚集了5萬人
: 恐怕台灣人都不會意識到,原來在我們的土地上已經有這麼多這樣的人存在。
: 而這一點也跟社運、學運類似:讓政府與大眾注意到潛伏已久的問題
: 如果我們不想忍受這種不便,就應該要求政府處理掉。
: 外勞之所以是弱勢團體,不單只是因為人數少而已
: 他們比起其他弱勢團體來說有個根本的劣勢──無法"發聲"
: 就像是不會說話的嬰兒只能用哭表達不滿,只有哭這"一個"手段而已。
: 當然,我並不認為他們的目的是為了造成其他人困擾,也不是為了抗議
: 但今天的結果達到了同樣的效果(應該說才剛開始)
: 是一種間接的發聲。
: 當嬰兒在哭的時候,打他只會讓他哭得更大聲(處罰)
: 而且他沒有辦法靠自己滿足欲望
: 所以一定要大人"先主動"出手(政府、台灣人的協助)
: 等到他有辦法自己進食的時候(建立他們可以真正使用的管道)
: 那時候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怪罪他們到底有沒有合法
: 我的見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