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ril79 (四月)》之銘言:
: 我覺得你如果覺得被佔便宜,就走回去花15元買回第二瓶
: 接著你可以站在便利商店門口兜售,看看有沒有人要用20元買走
: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讓你心裡好過點
當然OK,
但是要看原po平常的時薪,作為經濟效益的考量。
那我們暫時用目前基本工資120/hr計算(也就是一分鐘值2元),
先暫時不要討論第一瓶(原po以25元購得、自己喝掉),
第二瓶原po以15元購入、以20元售出,淨賺5元,
所以站在門口兜售的時間要計算勞力,
一旦超過2.5分鐘,就等於賠錢。
飲料的冰度、還有消費者的信任感都會隨時間下跌,
要在2.5分鐘內售出並非易事。
如果原po覺得在門口兜售飲料很丟臉,
就更加不能以基本工資計算。
最後,我誠摯的建議你不要再發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