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租的套房已經要第三年了
房東附的家電有:洗衣機、冷氣、電視、電熱水器
洗衣機在我剛搬去一個星期左右就壞了
房東就換一台新的給我
其餘電器是從之前的房客開始使用到現在我在用
洗衣機放在陽台 陽台並沒有封起來
就是會淋雨吹風那樣
為了不要讓洗衣機一直日曬雨淋 我去買了一個罩子把洗衣機罩住
但是因為是放在陽台 颱風天、大豪雨時難免還是會淋到一些雨水
前幾個星期洗衣機有點故障
維修人員說是面板淋到雨的關係
房東對此好像有點不解 覺得才用三年的洗衣機 那麼快就壞了
下午房東的秘書(租屋事情都是秘書處理)在電話中跟我說:「之前沒有和妳說明,家電使
用有問題妳要自己負責維修,這次維修的錢是3700元,因為之前沒有先說,所以這次妳負
責出1000元,他們出2700。」
房東的意思是只要是消耗的器材我必須自己負責維修的費用
我問秘書那冷氣、電視是我搬來之前就有人使用了,如果是因為器材老舊故障我也要負責
維修嗎
她沒有給我正式的回覆 說和房東討論再跟我說
在電話中的他們的意思是只要是消耗的器材就要我自己出 說我要負責保養
這次洗衣機故障我懂也許我維護的還不夠好 而且也是常常在操作 所以我的確也必須負責
任
可是像冷氣、電視、電熱水器平常就只是用遙控器開關 沒有去動到 似乎也沒有特別要保
養什麼
(冷氣有時要例行性檢查我會自己負責,例如通通水管、檢查室外機)
有時候電器用久了可能會故障
這樣的情況我本來就該負責所有的維修費用嗎
我覺得現在我和房東那邊對於"消耗"的定義不太一樣
我認為的消耗是像燈泡,用久了就是不會亮,這樣的"消耗品"我自己換
而房東似乎認為只要有問題就是因為使用造成消耗 所以我必須負責
想問一下大家租房子時這方面的問題怎麼處理
我該負責所有電器維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