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dy740512 (在天橋下的天使)》之銘言:
: 先說好這只是幻想文XDDD
: 還有記者大人勿抄
同上
我從以前就一直在想
如果我當上老闆,一定要增設失戀假
反正失戀的員工失魂落魄的什麼事也做不好
不如回家放風療傷止痛
性別年齡不拘,一人限放一次
(一個人一生要休到兩次失戀假,表示情緒管理有問題,不如辭職回家自我反省)
為期十天必須一次休完
(或是比照喪假在百日之內休完,可再研擬,不過我覺得一次休完比較沒有漏洞可鑽,較
能充分發揮失戀假的機能)
若是自覺恢復良好,亦可提早銷假上班
欲休失戀假必須親自向老闆 (也就是我) 申請
簡報說明前因後果並檢附證明文件
(兩個人的親密照片啦,情書啦,簡訊啦。若只是單戀或曖昧對象,亦可呈上日記或是部
落格或是跟蹤照片....反正只要可以證明你有多愛那個人,以及你失戀了)
不可要求老闆簽署保密條款
不可將老闆當成心理諮商師
因此或許會有一些非常好強的員工不願申請失戀假以免搞得人盡皆知
所以必須強調老闆的個人操守 XD
此外,為了鼓勵員工善用失戀假
休完失戀假後一個月內
凡是願意提出療傷紀錄與老闆分享者
(Ex.私小說、斷手斷腳的對方雕像、旅行日記、XX影展全紀錄、一萬片拼圖、可以繞地球
一圈的圍巾,etc)
老闆可以補助療傷費用
這樣對寫小說的人好像很不公平,不過也沒辦法,人生本來就是不公平的
不然也不會需要放失戀假了
不過也有朋友表示
這樣可能會引發出國前失戀潮及回國後復合潮
因此需要加上好馬不吃回頭草條款
不過細節我就懶得再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