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我國的檢察體系 不由得讓我想起之前看過的一篇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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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後全國最惡劣的官員──檢座
文:黃越宏
戒嚴時期,台灣是警察國家,人民基本權受嚴重迫害,警察辦案刑求逼供像是家常便飯,
為破案績效而栽贓刑求無辜致死者,如王迎先命案,更是解嚴後才終告歇手。
然而,戒嚴時期與警察「聯手」擔任國家統治工具的重要打手─檢察官,卻完全沒有因為
解嚴而卸下「戒嚴」的獨裁心態,反而披上「司法獨立」的假面具,扮演著更為可怕的「
司法幽靈」,繼續無惡不作。
即使因此而出現了「全球首見」的「犯罪被起訴,竟賴著不下台的總長黃世銘」,全國檢
察官的惡行惡狀,仍未因為前總長的醜行暴露而稍有所收歛或改變。
一位南部法院的院長忍不住說:目前全國最官僚的官員,就是檢察官了。
他無奈地說,台灣現在的民主風氣,就是行政院長也不敢動不動罵人,就是法官公開審判
,也不太敢對當事人不禮貌了;就只剩檢察官,仗著偵查不公開,關著門一天到晚在罵人
。
確實,今日台灣唯一一個還敢大聲罵百姓的官員,就只剩下偵查庭裡頭的檢察官了。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能夠如此「為惡多端」,最主要的問題出在,我們的司法體制將他
們演化成為「司法幽靈」,讓人民及社會大眾完全看不到他們的惡行惡狀,有如鬼魅幻影
般,只能「隱約」知道他們是在為惡,但,因資訊完全封閉,加上動輒假藉偵查不公開,
使得社會大眾完全無法檢視其失德敗行或是違法濫權。
綜合多位深知法界生態的資深人士之舉例與說明,可以歸納出檢方腐敗的下列特色:
一、仍停留在秘密辦案的時代:
法官審判結果,不管有罪無罪,所有的判決和裁定,通通都要上網站公告;可是,檢察官
的辦案結果,永遠偷偷摸摸,只有「起訴」兩個字或「不起訴」三個字,悄悄「貼在」從
來沒有人去看的「公告欄」,全文內容既不上網,也不公開。
也就是說,檢察官偵辦的內容,永遠都是看不到的秘密,也正因為這種秘密辦案的特色,
士林地檢署才能「吃案」,硬是將法官已經判決有罪的蔡正元,厚顏無恥的偷偷摸摸以不
起訴結案。
(相關閱讀:立委蔡正元A錢判刑一年 檢方吃案不追究)
這種秘密辦案手法,就被起訴的被告而言,多少還有機會收到起訴書與聲請閱卷,但,如
是不起訴的案子,其內容(吃案)則永遠沒人知道真相。
根據高院民一庭庭長王聖惠的辦案經驗了解,不只有一般百姓看不到檢察結果,就是他們
民庭法官想要了解和民事紛爭有關的「偵查」結果,他們司法院的內部網站,也被設計成
「只有刑庭法官」才看得到,「民庭法官」無法取得,這種秘密辦案手法造成,民事案件
的審理法官,如果想要了解檢方偵查的結果作為審判的審酌,都還要靠「訴訟當事人」自
己提供。
檢察官辦案,是以國家公權力之名,以打擊犯罪為目標,豈有如此偷偷摸摸搞曖昧之理?
除非,裡頭充滿見不人的事。
這種「辦案結果」永不公開的「秘密辦案」手法,有學者認為,簡直是「警察國家」的最
佳寫照。
二、幽靈辦案,兩手策略,嚐盡司法甜頭:
檢察官辦案想「吃案」,就利用幽靈特色,凡事通通不公開、不透明,並很大聲的標榜與
強調一切都是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但是,每當想要「出風頭」,想要製造政治效應或塑造個人英雄色彩時,就「故意發動」
數百人次,大動作展開「同步搜索」,存心營造「媒體想不知道都不可能」的「報導效應
」。
這種想「吃案」就是「偵查不公開」;想「出風頭」就大動作上百人同步出發的「兩手策
略」,讓大牌檢察官吃盡辦案的甜頭。
而負責媒體監督的司法記者,為了想要獨家,根本不敢撰文批判,甚至,遇到檢座出事,
還要為其掩飾或通風報信。
不只如此,檢方還會正式發公文,將他們出風頭的效應,栽贓給律師;律師鄧翊鴻很不服
,忍不住在臉書上撰文痛批。
鄧翊鴻律師以長達四千字的文章,痛批檢方這種作法,摘要其部分文章精華:
2012年的七、八月間,許多律師都收到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為轉發由最
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具名之公文,公文之主旨為:「請惠予轉知貴會所屬會員應遵守刑
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所揭示之偵查不公開原則,於執行職務中所知悉之偵查內容,不得
公開或揭露予媒體或他人,以免妨害偵查之進行,請查照。」
除此主旨中之幾行文字外,公文內並未有其他之補充說明或者是相關附件。
以筆者曾經辦理過之案件經驗為例,偵查中案件的當事人往往不願意讓案情曝光。因為,
在被告主張無罪或者不知道所犯何罪的情形下,當然希望越少人知道越好,以免對自己和
家人造成困擾。可是,筆者卻在報紙或電子媒體上,多次看到承辦案件前一日之庭訊或偵
訊的內容,而且正確率常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試問,在偵查庭(或調查局)中,除了被
告與辯護人外,不就只剩下檢察官(或事務官)、調查員、書記官與法警等人。如果,前
一天的偵訊內容能如此詳細的被刊登在媒體上,在不是被告或辯護人洩漏的前提下,真正
的洩密者,不就是上開這些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其中之一嗎?
綜上所述,明明洩漏偵查中案情資訊,大部分是來自檢、調、警等相關執法人員,相關單
位不僅不思反省,最高法院檢察署竟還發函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全
國律師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彷彿律師每天吃飽沒事幹,都在洩漏業務上之案情資訊給媒
體或他人似的,令人莞爾與不敢恭維!
三、每次出動,像黑道耍威風:
聯電公司遭到檢方查辦時,董事長曹興誠氣得花大筆錢,買下各大報的頭版版面,痛斥「
檢察官辦案,就像黑道在砸店」;上個月,秀傳醫院遭到彰化檢察官搜索(相關新聞請見
此),現場證人同樣忍不住回嘴辦案人員:你們說話口氣怎麼那麼像是黑道人物?
其實,不只出動時才耍威風,最有名的代表性人物,就是曾經在花蓮地區威風八面的檢察
官楊大智。
他的辦案錄影帶被公布時,看到的人士個個瞠目結舌,不知道原來檢察官辦案是這麼的威
風,三字經、恐嚇、拍桌、樣樣出籠,簡直就是黑道的化身(相關影片請見此);以前在
花蓮地區辦案,他號稱是最大牌的檢察官,媒體記者個個爭相捧場,只要他出馬的案子,
個個都是大案,後來出事調到台北,遊戲規則變了,台北人不像花蓮人那麼好玩弄,就再
也沒辦過什麼像樣的案子了。
從這種案例可以看出,檢察官辦大案,往往不是靠著真正的實力,而是靠是「非法手段」
和「無知媒體記者」亂捧製造出來的。
四、上法庭論告,扮演幽靈:
司法改革多年,法庭上的布置一直在改,其中,法庭上的每個工作人員,都改成擁有一個
「名牌」,也就是透過該「名牌」,不論是法官的名字、書記官的名字,就連通譯的名字
都清清楚楚寫在「名牌」上,偏偏就是檢察官的名牌上面,只有「檢察官」三個字,難道
,全國檢察官都是同一個名字,都姓檢,取名叫「察官」?
古人說,坐不改姓,行不改名,一個人坦蕩蕩的做事,就是敢大聲說出自己的姓名,檢察
官如果真的用心在打擊犯罪,又怎會對自己在法庭上沒有名沒有姓,一點都不在乎呢?
全國的檢察官協會,怎麼只有在抗議最高法院竟然決議檢察官要負起完全舉證責任時,團
結一心,非法靜坐抗議,對於自己像個幽靈,沒有名、沒有姓,卻一點不見動作?
檢方高層官員對於這個問題曾經表示,因為法庭布置是法院的權力,檢方不好意思自己製
作名牌放在上面。
這種說法,馬上引來院方人士的取笑,因為戒嚴時期,檢察官是和法官坐在一起,同列法
庭高位;律師不服,認為都是當事人,被告坐在底下,檢察官坐在上面,官司還沒有開打
座位就差一截,根本不公平-當時檢察官怎麼不會覺得不好意思?違反基本法律概念都不
會不好意思了,讓人民在法庭上看到檢察官的名字,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五、幽靈盤據終局,司法黑暗不見天日:
檢察官私下偷偷吃案不公開,但這份「偷吃案」的不起訴書,卻是一份「行情很高」的司
法文書。
依照現行體制,檢方吃案不起訴書的效力,「等同」最高法院三審無罪定讞的判決書。
易言之,如果遭檢察官起訴,纏訟多年之後才得到「無罪判決」定讞,如能一開始就弄到
一份不起訴書,兩者效力完全一樣。
這也就是為什麼「蔡正元業務侵占」中影公司310萬元,一審判有罪一年後,法界傳出「
擺平行情」是「開價500萬,成交300萬」的高行情原因。
美、日解決之道:交由人民來決定
台灣檢察官辦案時,這種無法無天的濫權空間,美國、日本他們的解決之道,是交由人民
來決定。
美國是以人民組成的「大陪審團」來決定重大案件的起訴與否;日本則是交由人民組成的
「檢察審議委員會」來裁定。日本今年最有名的案件就是東電公司的核災事件,檢方一直
以天災為由,不予起訴東電高層,但人民組成的「檢察審議委員會」則是命令檢察官起訴
。
法官也經常抱怨檢察官濫訴
台灣檢察官的權力,毫無節制的不斷膨脹,甚至,遇到政治案件更是自動充當打手,顛倒
是非,即使,全國都已經親眼目睹去年九月政爭,「總長勾結總統犯罪(黃世銘與馬英九
共犯洩密罪)」,但是,我們的司法體制卻是毫無改善,也未針對這種檢察權力的無法無
天做出任何節制。
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因為解嚴之後未能針對他們的權力和管制,進行「轉型正義」
的改革,以致檢察權力一天比一天腐化,一天比一天腐敗,加上「書類從不公開 ─ 幽靈
辦案模式」、「炒新聞vs不公開 ─ 兩手交叉玩弄」、「辦案心態像黑道 ─ 專門恐嚇
小百姓」、「終局吃案行情高 ─ 貪污放水不打烊」等等,使得人民對於檢察官的印象愈
來愈壞,就連他們的下游 ─— 院方法官,對他們也是愈來愈多怨言,法官論壇上經常出
現抱怨檢察官濫訴的聲音。
有位法官上網抱怨:學長,請問應該怎麼辦?檢察官起訴送來三箱證據,但是,起訴書裡
卻完全沒有交代那些證據和案情有什麼關聯性。
結果,底下回應者竟然是:學長,你比較幸運,你還有三箱證據,我收到的只有一紙起訴
書,什麼證據都沒有。
台灣司法公信力的淪喪,從法官私下的論壇,就可見其一斑。
本文或作者授權轉載,原文於此。
責任編輯:鄭少凡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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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檢察官會不會收賄 會 最貪女檢陳玉珍
檢察總長會不會違法濫權 會 黃世銘
檢察官會不會大小眼 會 柯P未成年捐獻案>>>>馬上主動偵查
王仙女軍宅案>>>>>>>沒動作
檢察官會不會有明顯
特定立場 會 檢察官黃孟珊"爆料"某段姓立委施壓 關說
檢察官會受政治干預嗎? 會 起訴太陽花學運衝入行政院罪名是~~入侵住宅罪~~
(公署是住宅?)
檢察官升遷調動
會影響偵查方向嗎? 會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的議長賄選案
台南地檢"不起訴以及簽結處分"
檢察官的自由心証如何? 很大 非常大 大到可以無視新事証仍然起訴窮追猛打
大到可以憑心証不起訴
大到可以援用錯誤法條起訴被告 最後讓
被告無罪
一定會起訴嗎? 不一定 這就是放大絕了 "太忙了"以至於超過追訴期
最後要說一句 我國的檢察體系受政治干預影響非常嚴重 而特偵組這個奇怪的組織
更是看顏色 看對象在辦案 檢察總長還要向總統報告進度(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勒?)
台灣有恐龍法官存在沒錯 但是很多市井小民往往在看新聞時對於 偵辦 起訴 宣判..
等等 這些牽涉到 警察 檢方 法官的流程卻沒啥概念
事實上 警察可以湮滅證據 檢察官也可以"疏忽"忘記有新證據 或是為了迎合上司
的要求大大的提起公訴作秀給人民看 實際上卻用了不適當的法條起訴 黑鍋讓法官來背
這也是為何 檢察官VS法官之間常有不和較勁的傳聞出現
再說一次 台灣的檢察體系目前是行政體系 簡單的說哪個政黨再亂搞破壞 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