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版首PO。
會寫這篇文章是因為想以在地人的身分,把歷史留給孩子們。
媒體上說的很多是扭曲後的訊息。
但個人以為就算史觀不同,真相只有一個,
以訛傳訛是很可怕的所謂正義。
我儘量條列化,方便閱讀。
1.樂華夜市的「店家」有兩種
一種是有店面有繳稅的商家,
另一種是沒開發票的所謂流動攤商。
2.所謂夜市其實是一條馬路叫「永平路」,
目前的範圍已從永和路口直達中山路口約1公里
(個人體驗沒精密測量過)
3.我家在1985年搬入永和中山路一段,距離永平路口不到50公尺。
而80年代的「夜市」,大概只有從永和路口到中段連接保平路的三叉路口,
也就是現在的小野牛牛排附近。
4.90年代以前的攤商是非法的,警察會取締,
所以那時的所謂「夜市」,主要還是有店面的店家為主。
5.流動攤商白天很少出現,幾乎只會在晚上營業,
但如果警察來了,他還是要跑給警察追,
只因為他非法佔據馬路紅線。
6.其實不只樂華,那年代連士林夜市也是攤商跑給警察追。
所以嚴格說起來,「樂華夜市」歷史從1970開始的說法,並不精確。
7.但很可惜警力有限,並非天天取締,
攤商們能度過一晚不需要跑路,是當年的小確幸。
8.警察來的頻率追不上攤商增加的速度,
大概90年代中期,夜市就延伸到中山路口附近了。
9.有個台北縣長叫尤清的,
在他任內執行了一次所謂「大執法」(確切年代我已不記得)
,取締流動攤商,也要求店面商家將展櫃退回馬路紅線以內。
清淡整齊的馬路,大概只維持了半年,一句老話:警力不足。
10.隔了好幾年電火球也取締過一次,
這次好像比較久,但也維持不到一年:警力不足。
11.這時附近的新社區都蓋得差不多了,
這次檢舉的那棟信義房屋的大樓,就是電火球時期蓋好的。
12.後來藍軍重掌台北縣,
阿倫他並沒有取締攤商,但他發布公告:
「因為騎樓路平專案,某一年起禁止在中山路及永和路的騎樓停放機車」。
13.我個人認為這個公告很重要,
因為他築起當地居民和外地觀光客的矛盾情感。
14.居民不敢在騎樓停車,所以白天那些「磁磚騎樓」乾乾淨淨。
但晚上呢?有來夜市逛過的人就知道,
尤其五六日晚上盛況空前,這裡就不酸了。
15.我這裡也不提什麼居民機車被隨意移位,
奶茶雞排塞滿置物箱,
三更半夜被機車轟轟聲給吵起來等鳥事。
16.2012年夜市自助會終於為他們的身分申請合法化,
後面的故事就大家所能理解。
17.但爭議還在訴訟當中,
市政府就已經把夜市兩端,蓋起了LED電子螢幕的「牌坊」。
老實說我當時就很懷疑市政府哪來的自信,
這個案子肯定會過?
18.現在執照被撤,
市政府第一時間就拋出「不會讓夜市消失」的決心。
我現在假設,如果這次有公平、公開的讓居民表決,
如果還是不到六成支持,夜市依舊被迫關門的話,
市府還能怎麼凹呢?
19.我個人的立場沒有要挺誰,
而是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引用柯P)。
如果夜市合法了,就請兩端禁止汽機車進入,將永平路變成徒步區,
我每次帶小孩走夜市,老是要注意後方的、閃躲停在中間的機車,
你知道那極為痛苦與危險。
20.但如果最後還是不合法呢?
請第一時間拆除兩端的LED牌坊,
然後朱市長請下台。
21.有沒有解套方案?我想或許有吧?
攤商搬到四號公園?仁愛公園?
請注意我指的是流動攤商,
不是本來就有店面的商家。
士林夜市如何做到的?
或許可以請朱市長向馬市長(?)取經一下。
22.以上整理心得,歡迎各界專家打臉。
23.題外話,去年我沒有投票,
就是因為市長、議員所有候選人,
沒有一人「敢」對樂華的爭議表態。
我還因此被高度政治參與的家父不爽很久。
24.最後附上兩句話:
左岸支那人:「台灣是中國神聖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夜市觀光客:「樂華是我們兒時記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文長,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