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社區主委可以濫用權力嗎?

作者: siting0423 (開水不加冰)   2015-12-04 12:53:41
大家好!!!!
這篇有些負面情緒,若引起不安請盡速離開~~~
==========正面情緒分隔線==================
不知從何時起,小妹住的社區不再公告何時要舉辦住戶大會
所有的事情由這位主委一手獨裁包辦
舉例如下~
1. 管委費
我認為收管委費沒什麼,收取些費用讓社區更好也不錯
但主委卻沒拿來做事反而是拿著這些錢來告其他不想繳錢的住戶
唯一有做的事大概是告訴大家停車場要換遙控器,沒繳錢的不能換喔^.<
當初大家都是買房配車位,請位這樣合法嗎?
2. 公告欄
一搬來說公告欄是要公告住戶事情,但卻貼滿了主委告人的訟狀。
3. 其他住戶揭竿起義
我不知道該怎麼形容這件事...
曾有住戶看不過去便找了一些住戶辦個類似住戶大會的團體
他們做的真的有益於社區,比那位主委好太多了
但是被主委告詐欺之類的 ㄎㄎ
這位主委的事實在罄竹難書
小妹一家還無法搬家,希望大家能給點意見
感恩~
作者: windswith68 (風林林.笑定千秋)   2015-12-04 12:55:00
去ptt生活法律版可能有更專業的回答pttlifelaw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5-12-04 12:56:00
啥? 主委不是可以換嗎? 當初選主委也是要住戶多數同意啊?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5-12-04 12:58:00
莫非你是不繳管理費被催討了?否則看不出主委那裡有錯。
作者: reinakai (睡眠不足的人生)   2015-12-04 13:01:00
買停車位也要付管理費呀 不然你憑什麼享受被鐵捲門保護的權利
作者: viviannablue (小悅)   2015-12-04 13:02:00
每年最少都一定要開1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作者: AppleAlice   2015-12-04 13:03:00
標題真怪,都說人家是濫用權力還問可以嗎,誰可以濫用
作者: viviannablue (小悅)   2015-12-04 13:03:00
他不開就已經違法
作者: YMSH205 (^^)   2015-12-04 13:05:00
管理委員任期制不是嗎?
作者: AppleAlice   2015-12-04 13:05:00
你們不滿應該投票換掉這位主委,而不是自己另外辦甚麼住戶大會吧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2-04 13:08:00
請把你們的住戶規約拿出來看一看,板友又不是你們社區住戶,哪知道你們規約怎麼訂的= =如果你們規約有授權管委會訂定某些規則,那管委會也是依規定辦理
作者: Pf2you (鄉民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2-04 13:10:00
不是有任期的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5-12-04 13:10:00
如果依法應開會未開會,或依法應由區權會表決通過,管委會或主委卻自行決定,請找律師處理,這你自己弄弄不好的這裡面很多眉眉角角以及期間限制
作者: goull376 (要啥有啥)   2015-12-04 13:13:00
恩...實在看不懂你在寫甚麼 管委會有登記?主委做的不好就換掉 你們社區的規範和爭執板友也不是當事人哪知道...
作者: tinabjqs (光)   2015-12-04 13:18:00
不繳管理費去催討就是他的工作啊,不然乖乖繳錢的是笨蛋嗎?沒繳卻用公用資源(電梯,鐵門鑰匙)才不對吧…還是妳家就是沒繳的?不然正常有繳的住戶怎麼會替不繳的人說話?還一付管委為難的樣子?
作者: dixhuit (:))   2015-12-04 13:27:00
哪有人自己舉辦自己宣佈當選的,眾住戶可提當選無效吧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5-12-04 13:29:00
噗,自己舉辦自己當選XD 你們社區應該是沒人想管事吧?他一人那麼厲害可以打壓你們全社區的人?公寓大廈管理Q&A http://0rz.tw/eaH0p
作者: bigmao (馬不騾 B.M.)   2015-12-04 15:39:00
哇靠社區自立為王耶,他要不要順便頒布一下法令XD
作者: Pf2you (鄉民在手 天下我有)   2015-12-04 16:05:00
當選前提是一定比例的居住居民出席,和得到一定票數,這兩樣如果能混過去直接當選,那就神奇了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12-04 16:34:00
區全會要有一定比例住戶與會才有成會否則無效,一般是要3/5以上的住戶,所以是其他住戶知道,你不知道;還是根本他自行舉辦人數不夠?前項你沒話好說,後項你可以告他管理條例裡應該也有註明,要使用多少以上的金額要區全會大家同意,修改前的管理條例應該是10萬,所以是修改成都不用開會還是沒修改就用?他如果真的亂來你們告的機會太多了,收據呢?發票呢?
作者: ruby0502007 (啦啦啦~)   2015-12-04 17:21:00
你在哪各縣市 這些情況可以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 關於不開會 不交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都有相關罰則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作者: elephant5250 (@@)   2015-12-04 17:35:00
其他住戶不繳管理費為什麼不能告
作者: windschnee (sojamilch)   2015-12-04 20:55:00
區大會第一次開會的出席率要過3分之2才開的成,如果出席率沒過,主委自行宣佈當選,應該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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