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朋友撞到穿越馬路的行人

作者: etdiday (etdiday)   2015-12-05 16:40:36
大家好
朋友今天原本要過生日
在三線道的內側直行突有行人衝出
車速雖不快,但因反應不及
碾到行人的腳板造成粉碎性骨折
好在有行車記錄器做為證據
是行人穿越馬路的問題
想問的是
這樣調解或和解,大概金額會多少呢?
還有…在對方開刀住院期間探視
朋友很尷尬不知道要說什麼…
讓對方受傷的確很不好意思
應注意而未注意是朋友該負責的部分
但行人違規在先
我們認為該認錯也不是,不認錯也不是…
朋友很無辜,還被對方家長指責
就是他害我小孩腳受傷!
這個狀況有解嗎?
可憐的朋友生日不用過了(・_・;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5-12-05 16:48:00
有解,之前有行人從內側安全島跑出來被撞,判駕駛免責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5-12-05 16:49:00
提告向對方請求車子和精神損害賠償
作者: shrimpball (貓球 >_<)   2015-12-05 16:50:00
應該是你朋友要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吧!是對方不守交通規則耶...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12-05 16:51:00
有法律問題就找律師 自己慌張地處理事情搞不好損失更大
作者: LeiChian (格雷的50隻老虎)   2015-12-05 16:52:00
對方不遵守在先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5-12-05 16:52:00
不如花錢交給專業人士幫你處理
作者: LeiChian (格雷的50隻老虎)   2015-12-05 16:53:00
然後對不起我剛剛瞬間眼殘看成朋友穿越時空的人(面壁
作者: etdiday (etdiday)   2015-12-05 16:56:00
好喔!謝謝大家的建議,會跟朋友說,他一直在哎聲歎氣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5-12-05 17:00:00
看到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我笑了一看就知道沒念過什麼書一看就知道沒念過什麼書
作者: SamMark (里維士官長)   2015-12-05 17:01:00
先請律師再說吧 專業的問題專業解決先請律師再說吧 專業的問題專業解決雖然請律師花錢 但自行處理保證弄巧成拙會花更多的錢
作者: etdiday (etdiday)   2015-12-05 17:02:00
呃…樓上也不要噓嘛…當然是會合理的處置,精神賠償不會考慮,只要不損失就好
作者: plating (遠方的鼓聲)   2015-12-05 17:03:00
某樓如果念比較多書可以給建設性推文嗎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12-05 17:03:00
別鳥他 叫保險公司處理
作者: wak (默艾)   2015-12-05 17:03:00
先找律師吧 至於那種沒唸書的亂嗆就不用理了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12-05 17:05:00
這種根本不關你朋友的事 直接表明你沒錢 假如你要錢就上法院 然後就去索討維修費跟精神賠償
作者: etdiday (etdiday)   2015-12-05 17:05:00
OK的~謝謝你們
作者: shrimpball (貓球 >_<)   2015-12-05 17:05:00
只會亂嗆沒唸書怎麼不去看看新聞報導這種行人違規穿越馬路造成的車禍究竟是誰要賠誰?笑死人了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12-05 17:07:00
不要馬上找律師 先問保險公司啊!然後不要亂給承諾碰到錢的問題直接跟他說.我會叫保險公司跟你處理
作者: etdiday (etdiday)   2015-12-05 17:09:00
謝謝,對方爸爸是說先不討論對錯,讓他腳傷先處理好再談
作者: 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   2015-12-05 17:09:00
念很多書的大大可以教我Burnside's theory嗎>////<
作者: judicialp (藍色龍貓)   2015-12-05 17:14:00
碰到錢的問題都推給保險公司也不好 要說保險一定理賠我本身也會盡我能力賠償 展現誠意最重要 因為對方在告訴期間可以告你 以刑逼民到時候你就難搞了 雖然對方錯比較多 但告訴權還在你就輸了一半
作者: march0331 (MARCH)   2015-12-05 17:16:00
有報案嗎?有報案嗎?有報案嗎?非常重要所以說三次有報案嗎?有報案嗎?有報案嗎?非常重要所以說三次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12-05 17:16:00
已刑逼民有差嗎 做勞動服務就好啊 而且還不一定要賠然後絕對絕對不要跟他說 盡我的能力賠錢 直接給保險公司然後絕對絕對不要跟他說 盡我的能力賠錢 直接給保險公司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12-05 17:18:00
路權是妳朋友的,遵守規則又有影片為證,很可能可以免責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12-05 17:18:00
煩惱就好 別亂給承諾 別亂教= =
作者: lio293123 (HAHA)   2015-12-05 17:19:00
去找找路權吧搜尋路權+紅綠燈會有實例,不一定對你朋友有利但是看了心裡多少有底,不會這麼慌
作者: coconut322 (夏天很熱)   2015-12-05 17:21:00
先問保險公司+1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5-12-05 17:24:00
去法律版或車版問,那邊會講法律面跟現實面,要面對訴訟跟賠償的是當事人,有人受傷全丟給保險處理到時被告過失傷害不要意外,保險公司不會替你想會不會有前科或被判罰金
作者: judicialp (藍色龍貓)   2015-12-05 17:24:00
麻煩某些自認很懂的找一個完全不用賠1元的過去判決供我參考 包括刑事民事哦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12-05 17:31:00
實務上,台灣都是鄉愿啦!盡量推和解或者推去調解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5-12-05 17:31:00
就算成立也不用怕,有錢給政府,沒錢作社會勞動,要花費時間處理而已,可能影響心情很久
作者: judicialp (藍色龍貓)   2015-12-05 17:32:00
看過這麼多案件 當事人關係人心力交瘁 花時間心力跑法看過這麼多案件 當事人關係人心力交瘁 花時間心力跑法院 大家都沒自己的事要做了嗎 到最後大多在爭說對方態度怎樣 寧願花錢請律師賭一個不確定結果也不願意賠對方易服勞動也會佔用自己上班時間 罰金最低6萬繳給國家易服勞動也會佔用自己上班時間 罰金最低6萬繳給國家繼續跟他耗民事官司 就是認為自己沒錯幹嘛賠對方 何必~~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12-05 17:32:00
有的人會獅子大開口,那就建議不要和解,讓法院去判所以說先看事故責任鑑定的結果是怎樣啊?總不能沒有責任還非要賠償吧? 要賠償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還是要看個案的情形來判斷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5-12-05 17:39:00
不過那種專門跟你耗的就真的很煩
作者: teatea ( 請記得幫寵物戴名牌)   2015-12-05 17:41:00
看對方開價多少,讓保險去跟他喬,但自己要了解調解情形,價錢真的亂開到一個金額就請個律師替你跑法院,車禍案件跑不到幾次法院啦,搞不好請律師加罰金都還算划算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5-12-05 17:42:00
C大那應該不是「比例原則」,而是民事的「過失相扺」,不是故意挑骨頭是有關鍵字會比較好找
作者: Gmo (雞摸邊界)   2015-12-05 17:43:00
影片先貼出來
作者: etdiday (etdiday)   2015-12-05 17:46:00
gmo大大,為了保護當事人我個人是不建議公佈影片,因為對方也身著制服,只是想詢問處理事宜,並不是要公審對錯,後續還是要當次人自己去解決當*事人
作者: iSkycc (blue)   2015-12-05 18:33:00
先私下合解看看 沒記錯行人闖紅燈罰一些錢
作者: sting47 (AK-47)   2015-12-05 20:05:00
行人是闖紅燈但在斑馬線上,還是直接在無斑馬線的路上穿越?周圍100m有無行人穿越道?
作者: chingtian (武田小百合)   2015-12-06 03:36:00
老公今年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車速不快,對方骨折有開刀住院,休養了2~3個月對方因走在斑馬線上,所以有行人最大條例,老公被開紅單,警察後來判決是老公開車付3成、行人付7成責任保險公司以強制險賠錢,對方付我們修車費,最後簽和解書和解了
作者: ts1688 (天涯孤獨)   2015-12-06 10:18:00
沒超速 依號誌行使 發現違規行人闖越後時間上應變不及這種情況沒有所謂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除非妳朋友蠢到做筆錄時說:我就"沒看到"他跑出來阿!正確說法要說: 有看到 煞車也踩了 但是仍無法避免掉事故法官會依據"正常"駕駛人反應時間來衡量 當然一切前提就是絕對不能在該路段超速 行經路口 行人穿越道 閃紅黃燈........等等 是否有減速 只要該做都做了 基本上免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