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以下是否可以構成資遣理由

作者: cathygirl520 (我是凱西~)   2016-01-08 11:02:19
各位好
我的主管因為每周都會請到假
病假事假一堆
所以她想要業務助理(我)來cover她的工作
但其他助理並沒有在做這項工作
因為是業務的工作
但她告知我如果不願意接share她的工作
就叫我做到1月底讓公司資遣我
請問這可以構成資遣理由嗎?
還是我可以如何申訴她用資遣來威脅我share她的工作
希望聽聽大家的意見
謝謝
作者: vikutoria (我有個夢但不想說)   2016-01-08 11:09:00
可以說清楚一點不
作者: shou0823 (↗沉默a大多數↙)   2016-01-08 11:21:00
他是你的主管,主管發派的任務無法達成可進行資遣無誤但是前提是你要有作不到的事實
作者: Loveblue75 (打我阿笨蛋)   2016-01-08 11:22:00
Share可以阿,記得加薪
作者: monkeylan (猴子蘭)   2016-01-08 11:59:00
內容要詳述才能判斷,因為可算也可不算,若不想公開,可站內信。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6-01-08 12:10:00
請參照勞基法第11條。還有要構成第5款沒這麼簡單
作者: GGisme (劉君君)   2016-01-08 12:11:00
印象中若更改工作內容需勞工同意才可以,詳細條目還是問勞動基準科比較保險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龍推事)   2016-01-08 12:13:00
另外可參照最近修正的勞基法10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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