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108/770235/
這個新聞簡單講就是有個女的外出
在旅館附近遇到一個男生跟他搭訕 她婉拒了
不過親了男生一下 讓男生跟她上樓 還跟男生一起洗澡
最後她被性侵了 結束後崩潰得只能拍照發上網打字
然後被網友砲轟
會看到這個新聞 是朋友臉書按某個評論的讚
那個評論在批評新聞下面洪浩雲的留言有問題
評論者強調性侵是文化與權力的問題 不是性慾與道德的問題
然後在回覆裡面跟他的朋友們強調身體自主的問題
基本上我同意他的想法 性侵是不對的 不管各種理由都不能性侵
我同意他的想法 性侵是不對的 不管各種理由都不能性侵
我同意他的想法 性侵是不對的 不管各種理由都不能性侵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因為我在臉書上被兩個男的反駁
他們覺得我的想法有問題XD
我覺得性侵是不對的 可是可是我沒那麼反對檢討受害者
我的立場比較接近新聞底下那個林秀玲的發言
基本上如果一個人不同意 當然不管什麼情況其他人都該管好自己不能硬上
不過走在路上倒楣被搶跟到處炫富被搶 他人的評論就是會不一樣嘛
假設有個有錢人 穿戴一堆珠寶首飾拿著一疊鈔票跑去治安很差的地區
把鈔票放在某個滿臉橫肉的窮人面前晃
跟他挑釁的說:"想要嗎?想要嗎?來拿啊!不給你呵呵呵~"
最後這個人被搶了
看到這個有錢人的行為 很多人就算反對搶劫 還是會批評、檢討受害者
而大家對於這種檢討受害者的行為可以接受
為什麼我們面對被搶 檢討受害者不一定受責難
面對性侵 檢討受害者就會受責難了
被搶劫的受害者也會心理受傷啊
也許是因為一般人遇到性侵 檢討受害者的比率太高了吧
又或者在性侵問題上 檢討受害者很多人是強調"他沒錯你活該"
而不是"性侵當然不對 可是這是高風險行為"
但我真的不覺得我們就該矯枉過正 完全不能檢討受害者啊
畢竟在台灣或歐美的文化下 共浴很挑逗 通常是在暗示可以上床
至少我是這樣理解的 在我看來 她嘴巴說不要 行為卻在說OK
我們當然可以高舉著人權 強調身體自主權
可是這些無法化成實體盾牌幫我們面對危險和惡意的反應
這是她在秉持著身體自主權 選擇跟男生共浴時 需要負擔的風險
也許這個男的誤會了女生的意思 也許自制力不佳 也許懷抱惡意
不管是哪一種 總之這個女的從事了高風險行為 也中獎受害了
為什麼不能批評她呢 不是因為她進行高風險行為被性侵活該
而是批評她的高風險行為 就像批評前面舉例那個炫富被搶的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