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一下幾個論點
1.賦予政府殺人的權力很可怕
不管什麼情況下政府一定不能有殺人的權力嗎?
不,軍隊就可以合法殺人,並且這點自古以來都沒啥爭議
所以說不是賦予政府殺人的權力可怕,而是賦予政府以殺人當刑罰手段可怕
再往深處想,到底什麼情況可以給政府殺人的權力呢?
不過不管什麼情況可以什麼情況不行,總之政府在某些情況下一直都有這權力就是了
2.死刑無法嚇阻憾事發生
這點其實根本講爽的,因為根本近乎無法精確證明死刑沒有嚇阻效果
比如很夯的宅王好了,的確現在有死刑他照樣犯案沒錯
問題這只代表死刑對他沒用,可是可能對別人產生嚇阻效果啊
好比要是因情傷殺人無罪的話,搞不好很多劈腿成性的男生早被砍成十塊八塊了
至少我會因為殺人可能會被判死刑所以不會去殺人,顯然對某些人來說還是有嚇阻作用
明確點講就是,雖然死刑無法阻止宅王,可是說不定沒了死刑會有更多宅王
類似的論點還有,有些地方有死刑跟沒死刑比起來反而是沒死刑犯罪率降低
可是這其實也無法精確證明,因為影響犯罪率的變因不只有死刑一個
什麼都不管把問題都歸於死刑這種手法太粗糙了,參考價值不大
3.犯人可能因為小時候的經驗造成長大殺人,不該是他的錯
這種你我都推了一把的論點根本廢話
所有人現在的決定都是過往經驗的累積,誰沒有過去?這不該是合理化他現在犯錯的理由
過去怎樣並不代表現在必然會做某些事情
不然我們乾脆把跟宅王相同成長背景的人都預防性羈押
或者乾脆直接挑明講,跟宅王相同成長背景的人殺女友不得判死好了
大家挑男友的時候也可以多小心,知道哪種人殺人可以不用死
講到最後,社會科學因為其複雜性所以難以精確驗證
很多數據就跟民調一樣你怎麼解釋看起來都有道理,也看起來都怪怪的
這也是廢不廢死吵到現在最大的原因,沒有精確的數據大家根本感覺來感覺去的
所以現在台灣的廢死比較像政治工具或者重大刑案出來才會被提起
其他時候?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