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1年6月時搭公車遺失學生証悠遊卡
當時裡面有八百多元,剛儲值,我很緊張
立刻到學校辦掛失並補辦,錢也退還我帳戶了
事隔幾月後,有好心人拾得並寄回系館
我想說掛失應該就不能使用了,所以當紀念放書桌上一直沒動
後來畢業了 已非學生身分
前天收東西的時候,誤把那張卡放進包包中
刷客運時(105年1月),發現螢幕居然顯示學生身分而且裡面有八百多元
後來拜託去台北的友人去查才發現,它有效期限居然到109年10月......錢也還在
我覺得這個烏龍不是我的責任
不想為了悠遊卡公司的錯誤特別跑到他們公司更正
但是這八百多元是多出來的 不應當拿 我會捐出去
不過我又想到 我刷的時候有使用到學生優惠 而且到109年底前使用的話也一直會有這個問
題
目前是打算先捐款補到一千元來消滅良心上的不安
但是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
我不想佔人便宜 可是又覺得明明掛失了 會有這個問題,責任不在我身上
板上的女孩們若遇到這情形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