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女藝人車禍賠償

作者: prodigal (思念的溫度)   2016-03-22 18:10:57
我看新聞只有寫吳右轉未禮讓直行機車
光這一句實在很難判斷什麼吧
狀況可能有很多種
舉兩個極端來說
情境一
吳高速於巷弄中飆車
(假設是要甩掉狗仔好了)
一個甩尾過彎
高速撞擊緩速直行的機車
的確是右轉車未禮讓直行車
這種狀況就算被害者獅子大開口
你還會同情吳嗎?
情境二
吳緩速於巷弄中駕駛
以時速5-10km進行右轉
突然一台直行機車以90km/hr的速度
從視線死角竄出
吳剎車不及 擦到機車側邊
但因機車速度過快 導致重大傷殘
這好像也可以套新聞描述的那句
但這種狀況你還會說賠200太少嗎?
事實的真相雖然只有一個
但網路上吵來吵去 根本吵不出真相
不如交給法院
等到裁決不公
才有上新聞討論的價值吧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6-03-22 18:12:00
新聞有說機車跟吳的汽車並行啊= =
作者: omaha (然後各自夢遊餘下生命)   2016-03-22 18:21:00
一不會,二的話看吳這麼有誠意想來不太委屈
作者: plusonezero (本草綱目科屬種)   2016-03-22 18:22:00
https://goo.gl/0KbU36新聞說調閱吳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她汽車車頭跟機車並行,感覺吳的過失比較大
作者: prodigal (思念的溫度)   2016-03-22 18:35:00
看來除非證明機車超速 不然吳肯定要負擔大部分責任
作者: bluesfish (b.b.fish)   2016-03-22 18:49:00
超速是無法舉證的,除非剛好有警察在附近測速,不然你提供任何資料都是無效的而且吳那是什麼心態?打方向燈就一定要讓你嗎?要是連行車記錄器都能拍到機車騎士,就表示機車騎士已在吳的右前方,即便汽車打方向燈也未必能看見,做錯事就乾脆點賠錢吧!
作者: Windwarker (kokorokara)   2016-03-22 19:00:00
正妹可以原諒
作者: bluesfish (b.b.fish)   2016-03-22 20:23:00
沒有用,因為我曾經被機車高速撞上,有監視器拍到,曾拿這點問警察,說拿去做事故分析報告或再多花點錢做其他的分析報告有用嗎?他說報告上根本不會寫對方超速或是時速多少,因為那個都只是推斷,法律不能當證據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6-03-22 21:40:00
樓上,你問警察能不能當證據?XDDD證據不是這樣看的
作者: fairycakes (警告:電力耗盡)   2016-03-22 22:57:00
車頭並行?該不會被A柱檔到吧 我會開車騎車 覺得汽車死角真的很多 摩托車還是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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