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得不像? 男驗DNA才知2女兒都非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03:20
各位何不換個角度思考驗DNA這件事?
孩子從娘胎出生,母親是誰基本上是無庸置疑的,那父親呢?
今天男性朋友你主張這個孩子是你的,跟你有血緣關係,要跟你姓,憑什麼?
憑的當然是親子鑑定啊!如果從法律層面規定結婚時要繳交雙方的DNA樣本,
孩子出生時直接做比對,證明你的確是孩子的生父,才有資格在孩子的父親欄
填上你的名字,你才能夠被稱作一位父親,以這樣的角度思考,驗DNA反而是
值得自豪的一件事,而非信任問題,不是嗎?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04-14 14:05:00
又不是每個人都有這種需要 有需要的自己去驗法律也沒阻止
作者: apower223 (I'm gonna miss you)   2016-04-14 14:10:00
所以沒驗過的都要從母姓嗎?好耶~~
作者: MagicNos (咩居克)   2016-04-14 14:16:00
我覺得從母姓沒甚麼,養別人的孩子問題才大
作者: sdong (媽祖打棒球)   2016-04-14 14:17:00
沒驗過還會在一起?跟你那不知名的老爸姓就好阿 幹嘛拖男方下水
作者: MagicNos (咩居克)   2016-04-14 14:17:00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是有法定關係的耶
作者: sdong (媽祖打棒球)   2016-04-14 14:20:00
拿跟別人搞出來的小孩來跟你談法定關係男方真的蠻可憐的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26:00
婚姻關係存續中出生的孩子會被當作婚生子女,在科技日益昌明的今天已經顯得有些落後...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27:00
真難想像時至今日還有這種想法,憑甚麼已婚者的DNA就要給國家建檔保存?? 既違反平等原則也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28:00
其實不要把驗DNA這件事做負面解讀,爭議自然會降低,這有賴我們一起努力。
作者: rosequeen (\(ΦωΦ)/)   2016-04-14 14:34:00
如果出生前爸爸就過世 不就終生父不詳?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35:00
所以才建議結婚時要備份dna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4:39:00
我也覺得不要把驗DNA作負面解讀是事情的糾結點現在把驗DNA跟"紅杏出牆"、"對老婆不信任"劃上等號,所以爭議很大,可是我覺得隨著 DNA醫學發達,將來驗DNA根本就會是很平常的一件事,就像現在為了輸血需求必須驗血一樣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43:00
不要偷換概念,這串在討論的是作親緣鑑定,驗DNA當然有啊,現在一堆遺傳性疾病就在驗,羊穿也是一種DNA檢測,但個體的DNA檢測不等於親緣比對,而且背後的目的也不一樣,何況這篇又進一步主張結婚要繳交DNA樣本存擋,供子女出生時比對,又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4:46:00
一樣意思,不要把親緣鑑定污名化會比較好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4:47:00
不一樣意思,親緣鑑定的目的是甚麼?? 除了發現真實血緣之外有甚麼公益性的目的嗎?? 有強大到必須立法強制嗎?? 這都是可以思考討論的問題不強制也不等同於汙名化,畢竟又沒禁止,每個國民還是可以自主選擇要或不要做親緣鑑定啊喔順便跟你說一下,發現真實血緣這件事,在立法者眼中曾經重要順位排在婚姻安定、家庭和諧、子女教養之後,所以禁止生父對他人婚生子女提否認之訴,現在放寬一點了,利害關係人也可以提了,畢竟牽扯到扶養、繼承的問題,但是依我對我國現行法制度的觀察,還是沒有重要到在出生時就強制確認親緣關係來釐清真實血緣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5:16:00
所以說,確認真實血緣有甚麼不好的嗎?強制後的缺點?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5:19:00
避免誤解之下而產生的悲劇,在我看來公益性足夠了,當然監督機制及配套措施也是同等重要,沒有完善的規劃我也是會反對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4-14 15:19:00
其實建立DNA資料庫應該是未來生技的趨勢,血緣確認反而是附帶的效果(或者說副作用)轉個念頭,親緣關係透明化也只是水到渠成罷了
作者: AppleAlice   2016-04-14 15:27:00
缺點喔,比方造成家庭關係的崩解之類的吧,立法者覺得這樣影響很大,畢竟你個人白養別人小孩,是個人的不當得利、損害賠償,但如果因為這樣造成家庭關係崩解,就涉及到公益,所以不立這樣的法(這不代表我個人意見)建立DNA資料庫不代表親緣關係必然要被比對、透明啊,而且從指紋資料庫的前例來看,我覺得真的還很遙遠啦目前的狀況是沒有禁止你驗,但也不強制驗,我認為這樣的方式應該短時間內不會被動搖就是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5:44:00
立法者往往慢於社會潮流而鮮少有前瞻的立法也是見怪不怪啦!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4-14 15:55:00
XDXD 不如這樣啦,以後一出生就建檔啊 犯什麼罪一下就找到每五年要去更換確定指紋 有沒有超棒的XD
作者: pittybug (pittybug)   2016-04-14 16:17:00
有完整配套的話,我認為都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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