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4:17:52
※ 引述《faiwen5566 (優文56)》之銘言:
: 新聞標題:
: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被求償3百多萬
: 新聞內容: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家中遇竊,不幸將賊擊斃有罪?昨(17日)一案例屋主被判「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
: 判刑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不過回憶當初,屋主說他為了家人,
: 這樣做並不後悔,萬一不拼命恐怕結果是兩屍三命。
: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在前(2014)年一日晚間與懷孕的妻子回家時,驚見張姓竊賊剛好
: 在家偷盜,何男為保護孕妻,因此與竊賊對抗,何男因受過柔道訓練,將竊賊壓制在地時
: 緊扣頸部,不料等警方到達現場,張姓竊賊已臉發黑,送醫宣告不治。
: 家裡遭小偷但是旁邊有懷孕的太太,會不會跟小偷拼命?雖然何男堅持自己是正當防衛,
: 但法官勘驗最後認為,屋主何男發現竊賊「快被勒斃!」卻沒有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
: 致使張男死亡。因此法官判何男「防衛過當」。
: 而張姓竊賊的父母,則不甘心兒子被勒死,並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向何男求償300多萬
: 元,此案目前還在民事法庭審理中。
: 新聞連結:
: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7629
: 心得:
: 這世界到底怎麼了?
: 難道我老婆懷孕被小偷闖進來我應該要喊觀迎光臨慢偷慢走請小心階梯嗎?
: 然後還被求償300多萬? 我的天
: 總是說人民是民粹 不懂法律
: 但是人民看台灣法官判刑真的很離譜 像是活在象牙塔世界的人
: 警察擊斃搶匪要被判刑還要賠償(先前有一個警察打輪胎的新聞不知道大家記得嗎)
: 保護懷孕老婆打死小偷也被判刑還可能要賠償
: 到底有沒有懂法律大神的板友可以解釋一下這怎麼判的?
: 當初還以為最後可以無罪
: 法官家裡被偷都喊歡迎光臨嗎?
: 美國堡壘原則在台灣應該被採用才是
: 家都不是避風港了哪裡是避風港
: 我老婆懷孕 小偷進來 我還不海扁小偷?
: 為什麼對加害者都是這麼寬宏大量?
: 我看不懂 也無法懂
: 還盼法律人說個清楚 講個明白
這如果只看新聞內文判案的話,才會覺得法官是恐龍。
但實際上這新聞去年就報過了。
而且要看判決書才會比較清楚判決內容。
其實是小偷發現屋主回家後,就把自已反鎖躲在廁所內,
所以對屋主並沒有造成立即性的危險。
但屋主自持練過武,就打開廁所跟小偷對恃,雙方才會產生扭打,
進一步誤殺小偷。
(其實這屋主的處置方式本身就是很危險的,因為他身旁還有懷孕的妻子,
如果他敲開廁所的門時小偷衝出來挾持他的妻子,反而對他更不利,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先安置婦儒,以保安全,然後通知警察到場後再作處理,
不要自已上,那真的很危險)<==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台灣並不是美國,沒有所謂的堡壘法。所以屋主沒有直接報警,
而是動用私有武力打算私了,本身就是有爭議性的。
就像如果有人捉到小偷,然後動用私刑教訓他一頓,
結果不小心把小偷打成重殘或是致死,
那倒底算是過失還是故意?
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我是覺得新聞內文也很避重就輕就是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18 14:22:00
部分新聞記者不知道是故意亂帶風向要騙點閱率,還是真的沒有法律知識斷章取義= ="
作者: hanzawa5566 (半澤五六)   2016-05-18 14:26:00
不避重就輕哪能騙點閱率
作者: sunlman (小人)   2016-05-18 14:28:00
推 新聞不可信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5-18 14:29:00
這樣聽起來真的滿逞匹夫之勇的...萬一扭打過程妻子受傷 是要算誰的錯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4:30:00
作者: kiwibirds (Kiwi)   2016-05-18 14:33:00
小偷躲廁所就代表他沒攻擊性了嗎你家有陌生人闖入,你如何認定對方沒有持刀或其他危險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4:37:00
那請問小偷兩眼發白 四支顫抖的被壓在牆上時還有攻擊性嗎
作者: gogoweapongo (去去武器走)   2016-05-18 14:38:00
推!沒有先報警就主動攻擊他人致死真的爭議很大啊
作者: waiting5566 (楓)   2016-05-18 14:39:00
路上有人揮拳打我 我不確定他是不是要殺我 我就可以把他殺了!?法院考量被告的心境 已經盡最大可能輕判了 鄉民看到記者標題打有罪就恐龍恐龍的喊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18 14:42:00
我不知道當你發現家裡有小偷,第一件事不是讓婦孺去安全
作者: totorobear (蛇很討厭)   2016-05-18 14:42:00
一堆新聞都避重就輕!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4:43:00
是我應該會逃出家門報警,拜託警察幫我進去看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18 14:45:00
說"屋主又不知道他有沒有武器" 對阿,不知道不是更不該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4:45:00
這男生就覺得自己『有練過』啊!硬是要跟小偷單挑XD
作者: stat5566 (卍統計系官方帳號卍)   2016-05-18 14:52:00
供三小 有能力打贏當然趕快解決呀誰知道小偷會不會突然衝出來與其在廁所前一直守著 不如直接幹
作者: EucalyptusJ (尤佳利樹 MissJ)   2016-05-18 14:54:00
回樓上 那就是把親人帶離家裡到安全的地方啊新聞引激憤帶點擊率 但我們盡量還是要理性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18 14:55:00
我是認為 先讓老婆安全的提議 請問哪裡是安全的 ?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4:55:00
一般來說 有懷孕的老婆還要堅持硬幹的人不多吧?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18 14:56:00
當屋主神通喔 剛回家馬上知道入侵的有幾個人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4:56:00
我想老婆也會希望老公平安就好,不希望打出什麼好歹...
作者: EucalyptusJ (尤佳利樹 MissJ)   2016-05-18 14:56:00
隔壁鄰居、親友家、便利商店都可以,暫時幾個小時等警方處理完就可以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4:57:00
離開現場報警啊!的確小偷可能會跑掉,但這樣不是最安全的嗎?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18 14:57:00
對 他沒先報警 所以有爭議 他還是要判刑 我沒說他沒錯喔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18 14:57:00
有能力打贏真是笑死,他是有神通知道幾個人有沒有武器??
作者: emily4521g (秋天行旅)   2016-05-18 14:58:00
明顯是防衛過當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18 14:58:00
明明硬碰硬就是最危險的,他還是這樣做zzzz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18 14:58:00
有能力打贏那邊是個人選擇 他要逞匹夫之勇也是他的自由奇怪 都入侵我家了我不能出手防衛 這什麼道理 ?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5-18 15:00:00
先跑再說阿 防衛什麼= =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5:00:00
你要選擇自力救濟,就要承擔失手風險,尤其在本案,小偷躲起來了,可以先離場報警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18 15:00:00
說難聽點 他自己就是專業的 要跑啥 ?對阿 所以他要承擔失手風險 所以被判刑算合理吧
作者: viviberry (薇薇貝瑞)   2016-05-18 15:01:00
所以如果逞匹夫之勇不小心傷到老婆孩子 呵呵 反正男子氣概比較重要嘛 家人安危算個屎
作者: EucalyptusJ (尤佳利樹 MissJ)   2016-05-18 15:02:00
私刑萬歲?
作者: weliche (時雨)   2016-05-18 15:02:00
緩刑好像不用被關吧 不算重 也不算輕 看民事和解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6-05-18 15:05:00
推原PO,選擇風險較高的防衛而不選擇逃跑是你的選擇,但把人打死你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就這麼簡單。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5:06:00
推這篇 確實防衛過當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6-05-18 15:08:00
要知道防身術的原則是能逃就逃,真的逃不掉才跟對方動手,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6-05-18 15:08:00
你怎麼能期待記者水準?社會大眾就愛看這一味啊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6-05-18 15:09:00
從這案件看不出非要出手防衛的必要,法官這樣判已經很輕了
作者: arnold3 (no)   2016-05-18 15:09:00
誰知道小偷身上有沒有刀槍火炮 你不動手等被人打死自找的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5-18 15:09:00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5:11:00
就是不知道對方多危險才要趕快離開現場啊.....他躲起來了,並不是非得硬碰硬的場面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5:12:00
你要怎麼知道有能力打贏?要是打開門是四個大漢哩??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6-05-18 15:13:00
好笑,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刀槍,你不趕快逃還要跟他動手??你是葉問還是黃飛鴻?除非他拿刀朝你衝過來,你再出手打他也比較合理。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05-18 15:16:00
有懷孕的妻子在,任誰都會拚死打死歹徒誰知道下一秒這小偷會不會變殺手,殺了妻子就跑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5-18 15:17:00
以那個懷孕老婆的女生觀點來看,我相信她更希望全家平安大過於看到丈夫『英雄了得』、『大發神威』勇鬥歹徒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5:17:00
樓上 小偷都躲起來了 沒有立即危害 為什麼不是先逃跑呢
作者: aprilgirl (April)   2016-05-18 15:20:00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5:21:00
是說廁所不是只能從裡面開 要我應該會快出去反鎖家門 如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6-05-18 15:22:00
喔~誰知道躲起來是不是在等時機攻擊,是吧
作者: coffee112 (咖啡奶茶)   2016-05-18 15:22:00
有人是存心來吵架的嗎?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5:22:00
果家門的鎖沒壞的話
作者: kidd0 (單純過生活)   2016-05-18 15:24:00
消除老婆的危險是衝進廁所打小偷???正常人應該是帶老婆逃到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5:24:00
躲在廁所等待攻擊時間?CD中?? 那還不快跑?等對方放大絕喔?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5-18 15:26:00
當然如果不是廁所反鎖 是他開廁所猛然撞見一個人 會有此舉 可以理解 但還是該即使鬆手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5:30:00
好多人都說是為了妻子安全才去打死小偷 可是...如果真的要保護妻小 應該是先帶妻子離開危險的地方阿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5:32:00
是我的話,一定會要求妻小先離開,然後先報警再說本人也學過武術,深知人上有人,一打十只會出現在電影內武術只是用來防身健體,打架鬥狠就算贏身上也會帶傷好嗎?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8 15:45:00
如果以影片所述,屋主發現廁所有人也是試圖打開廁所門才知道這個時候小偷應該也知道事跡敗露了,會乖乖報警等你來抓他?
作者: Hediard (Hediard)   2016-05-18 15:46:00
自恃 婦孺==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8 15:47:00
(等你報警來抓他)大家是怎麼那麼肯定他是主動應戰而不是被迫應戰的呢?
作者: pomyopnion (四季)   2016-05-18 15:49:00
躲廁所的話 可以先把太太支開去找幫手吧...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8 15:52:00
我要是小偷,發現事蹟敗露時一定是第一時間就衝出來試圖逃跑那給你什麼時間慢慢安置老婆之後再報警來抓我,又不是傻了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8 15:54:00
他有很多更好更安全的選擇,可是他選了一條弄死人的路
作者: theNBHD (芳鄰)   2016-05-18 15:54:00
作者: elvire (...)   2016-05-18 15:55:00
屋主沒有錯 只是出手太重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18 15:56:00
如果是小偷發現事蹟敗露第一時間就衝出來一搏,我滿好奇屋主還有什麼更好更安全的選擇?能否開釋一下?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6:09:00
如果衝出來 你可以制伏 但你不能弄死他這法官其實已經很合理了因為很輕 如果弄死人 一句正當防衛就可以完全無罪 也太可怕了...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16:11:00
就算不小心弄死還有緩刑 也不用入獄服刑 花錢消災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8 16:19:00
叫老婆去房間鎖門報警都比直接上去扁人安全吧,你不上去扁他最多讓他跑掉,愛耍帥就不要弄出人命再都推給死人
作者: Beatha (Beatha)   2016-05-18 16:19:00
屋主不是用力失當,是一點一點有意識的慢慢勒死對方喔...
作者: kakeruto186 (kakeruto)   2016-05-18 16:25:00
追根究底, 小偷不要進來不就沒事了?原po很適合去當法官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16-05-18 16:27:00
簡單來說就是屋主誤殺了沒有攻擊意願的小偷 那判這樣就沒那麼沒道理了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6-05-18 16:28:00
小偷躲廁所就沒有攻擊性XDDDDDDDDDDDD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6:30:00
知道什麼叫沒有立即的危險性?懂?我是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案子必要讓自已去跟小偷對打?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8 16:33:00
合理 但不合情,只是沒辦法法規如此,你不能殺死入侵者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6:35:00
沒有不能殺死,而是這個案子法官是判他防衛過當。如果對方是拿刀械或其它武器攻擊可能判決又會改,但這個案是雙方是空手,而屋主還自承有武術根柢。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16:36:00
今天他先拿刀拿槍殺過來,而不是俗仔躲起來 "不小心"捅死無罪機率更大唷
作者: faiwen5566 (優文56)   2016-05-18 16:39:00
問一下 說到底小偷不進來他家偷東西不就沒事了嗎..其實我覺得堡壘原則挺不錯的 自己查一下美國有其歷史台灣不能仿效嗎? 原因何在?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6:41:00
美國的堡壘法有其歷史與原因,再加上他們槍枝泛濫。入侵者很可能都持有致命性武器,才產生堡壘法台灣又沒有開放槍枝,也沒到人人都擁槍與槍枝泛濫的程度
作者: sunsonsam (立夋)   2016-05-18 16:44:00
結果小偷手上有槍隔著門沉趁你不注意把你給斃了,然後人權團體再出來說一定是屋主要攻擊小偷,小偷為了自保只好開槍,小偷要好好教化不能死刑,你家就這樣無緣無故被殺光,這到底是什麼鬼社會???
作者: sleeplesser (嚮往蔚藍之海的企鵝冬冬)   2016-05-18 16:46:00
這是在討論於本案情況,小偷把自己反鎖在廁所,被告還硬要撬開廁所門,跟小偷PK,結果絞技勒斃對方,法院判決防衛過當是否合理吧?結果推文一堆如果論是怎樣?另外,被告是使用絞技慢慢勒死對方,對方的生命正一點一滴慢慢地被你的手臂壓榨出來,從對方的身體抽搐、臉色由紅轉青、嘴唇發紫發白、咳嗽、吐白沫,失去知覺等,受過訓練的被告會感受不到自己正在扼殺一條生命?依管見,本案在竊嫌遭被告勒至失去行動能力後,已無得以主張防衛行為的侵害情狀,其持續勒住竊嫌之行尚可評價為現行犯逮捕,惟其手段方法非必要,應論以義憤傷害致死(279)為當。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6:53:00
這個案子小偷手上那來的槍??幻想出來的嗎?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05-18 16:58:00
假設我走在路上被揍一拳,然後馬上反擊把他絞死並說:他不揍我不就沒事了嗎?推文真是奇文共賞欸,不知道小偷有沒有危險,居然不是先逃跑+報警,是把門撬開進去單挑XDDD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7:01:00
驚見滑坡大師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05-18 17:04:00
建議你把推文看完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7:04:00
判決是以"事實"下去判阿哪來那麼多如果跟假設。那些假設跟如果成立的話 判決就會不一樣啦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05-18 17:06:00
我推文是回原原PO的"他不來偷東西不就沒事了"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7:07:00
ss大我不是在說你><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05-18 17:07:00
了解 抱歉誤會你了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7:09:00
我是在指沒有辦法一碼歸一碼的推文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5-18 17:24:00
反鎖誰知道幾時衝出來根本防衛合情合理除暴安良 還被判型 莫名其妙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7:27:00
反鎖不知道幾時會衝出來?所以要先衝進去跟他輸贏?這邏輯..這樣以後男生走在路上多看女生兩眼都算意圖非禮好了誰知道男生會不會衝過去非禮女生,所以先逮捕再說
作者: giantwinter   2016-05-18 17:29:00
你家有小偷跟你走在路上有啥干鬼羅吉耶你
作者: rubeinlove (れな)   2016-05-18 17:33:00
我認為他過當的點跟主動揍小偷無關,而是把小偷勒死!你有可能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勒死別人嗎?這個案例中根本不需要殺死小偷,才會變成防衛過當
作者: Haur5 (H5)   2016-05-18 17:34:00
某樓說有能力,對方如果有刀有槍呢?劫持的時候大家都知道要冷靜才是最安全的,竟然會有人覺得要拼命才是最安全的,自以為有兩命嗎?
作者: Ling027856   2016-05-18 17:42:00
有這樣的父母難怪兒子當小偷,還有臉求償我只覺得小偷自找的,闖進別人家死好阿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7:48:00
不符比例原則,懂??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5-18 17:49:00
就依該案例況,主動擒捉的確不該是屋主的首選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7:50:00
如果一進屋對方就直接衝過來,那可能判決又不一樣了但這個狀況的確是摛拿小偷非首選啊。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5-18 17:51:00
而小偷父母還有臉求償的確頗呵,覺得可以公佈此家庭案例來做為犯罪者成長背景探討,以做為預防犯罪用
作者: anoymouse (沒有暱稱)   2016-05-18 18:02:00
一堆反串怪人 躲廁所還有槍 所以要進去把他殺了 哈哈
作者: GrandpaM (火星阿公)   2016-05-18 18:19:00
台灣法律就是腦殘 罪犯不進來不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居然還在檢討被害人 真是天下奇觀 重點根本不是故意殺人與否好嗎 罪犯不進來不就什麼事都沒了 既然都闖進來還管人什麼故不故意的在國外這種人被當英雄 在台灣這種人被判刑 真是腦弱鬼島
作者: sherbet   2016-05-18 18:21:00
挖那學運時闖進立法院的學生很多都很幸運耶 沒被打死不然被打死之後會有人在那喊不闖進去就沒事了叫屁啊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8:36:00
那以後故意引人入屋再殺死不就無敵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5-18 18:36:00
因為罪犯死了,已經沒有什麼值得檢討的必要了;當然啦,屋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8:37:00
那麼喜歡國外不會住國外就好了,國外治安有比台灣好?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5-18 18:37:00
主也是可以像小偷的法定繼承人求取精神索賠啦先不考慮引人入屋誘殺的動機出發點良善與否;如果真把人成功誘進家中,並激怒他使他有攻擊你的情事發生,再於合理抵抗的範圍內巧妙的將他殺害,法律上是可行沒錯啦,在不著痕跡的情形下,最大的變數就只剩法官心證惹
作者: adapt ( ￾  N)   2016-05-18 18:46:00
我覺得以這個狀況來看,判得算輕的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6-05-18 18:50:00
推這篇,感覺法官已經有斟酌當下狀況判了,不覺得不合理
作者: lena2015 (Lena)   2016-05-18 18:51:00
一般人應該是先離開屋子報警吧!更何況他旁邊是孕婦
作者: miles840831 (miles840831)   2016-05-18 19:45:00
作者: ovarbda   2016-05-18 20:07:00
法官已經很好了 老實講 根本是看見人犯罪把人殺死(私了)
作者: headsobig (headsobig)   2016-05-18 20:13:00
所以說哪是啥勇夫護妻,莽夫殺人還差不多
作者: ariesw (我願是你的風景)   2016-05-18 20:17:00
那如果像上次那個新聞因為判輸不爽回來縱火呢 會後悔嗎
作者: screenwriter (容容)   2016-05-18 20:31:00
好奇小偷躲廁所就代表他沒攻擊性了嗎+1誰知道他身上有什麼
作者: ambivalent (ambivalent)   2016-05-18 20:39:00
對方闖空門有錯在先,不代表在任何情形下都可以隨便把人勒死,推文的法意識真讓人歎為觀止
作者: mamsetc (湘)   2016-05-18 20:49:00
法官也認為成立正當防衛呀 只是防衛手段過當
作者: ToGoBack (屠狗輩)   2016-05-18 21:00:00
作者: cafelilith (莉莉絲)   2016-05-18 21:24:00
小偷大可以當下向屋主道歉表誠。但是他躲在廁所然後呢?誰知道他想做甚麼
作者: Islo (艾伊)   2016-05-18 22:18:00
既然甚麼都不知道,還貿然出手攻擊他,邏輯不是更有問題?
作者: elmo0155 (拉麵)   2016-05-18 23:03:00
不確定有沒有攻擊性 你還不趕快跑 還上去找小偷搏鬥
作者: benson41512 (22002)   2016-05-19 00:03:00
推一個躲在廁所就大門鎖起來報警抓人就好了啊 老婆去巷口便利商店喝個飲料 老公搬一張板凳坐門口等警察來 不是皆大歡喜? 還比較省力
作者: ppllook80 (米果花)   2016-05-19 00:31:00
推sleep大和sad大 一堆推文如果論 沒有就本案情況去判斷的情緒發言 真的奇文共賞新聞的斷章取義真的在秀下限 臺灣媒體不可信認為法官判決合理
作者: rupples409 (yen)   2016-05-19 04:18:00
推,不報警去打架超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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