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

作者: FUxKmayuyu (大道無絃)   2016-05-18 16:23:56
不過 屋主選擇先打死小偷 也有它的道理在
如果小偷不只一個呢?
會不會導致打電話報警途中 妻小被其他小偷抓住..當人質呢
如果在這種前提之下 當下最好的做法
的確是虐殺躲在廁所裡的小偷 然後把小偷拖出來
讓妻小躲在廁所裡
然後再報警
這個法官 我個人覺得是亂判
※ 引述《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之銘言:
: 這如果只看新聞內文判案的話,才會覺得法官是恐龍。
: 但實際上這新聞去年就報過了。
: 而且要看判決書才會比較清楚判決內容。
: 其實是小偷發現屋主回家後,就把自已反鎖躲在廁所內,
: 所以對屋主並沒有造成立即性的危險。
: 但屋主自持練過武,就打開廁所跟小偷對恃,雙方才會產生扭打,
: 進一步誤殺小偷。
: (其實這屋主的處置方式本身就是很危險的,因為他身旁還有懷孕的妻子,
: 如果他敲開廁所的門時小偷衝出來挾持他的妻子,反而對他更不利,
: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先安置婦儒,以保安全,然後通知警察到場後再作處理,
: 不要自已上,那真的很危險)<==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
: 台灣並不是美國,沒有所謂的堡壘法。所以屋主沒有直接報警,
: 而是動用私有武力打算私了,本身就是有爭議性的。
: 就像如果有人捉到小偷,然後動用私刑教訓他一頓,
: 結果不小心把小偷打成重殘或是致死,
: 那倒底算是過失還是故意?
: 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
: 我是覺得新聞內文也很避重就輕就是了。
作者: thenorth (微微)   2016-05-18 16:24:00
.虐殺?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6:24:00
case by case。這個狀況就只有一個小偷。請不要用假設性的
作者: alkahest (==â•­(′▽`)╯==)   2016-05-18 16:25:00
虐殺就是另一個層面了
作者: McJoseph (喬色夫)   2016-05-18 16:25:00
ZZzzzzzzzzzzzzzzzzzzz 去念刑法先吧 zzzzzZZZZZZZZZ
作者: zaqwawa5566 (瓦瓦)   2016-05-18 16:26:00
如果沒有如果 一堆假設腦補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6:29:00
跑出家門報警是會有多危險??頂多讓小偷逃掉而已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5-18 16:30:00
當你個板?
作者: OGCOGCOGCOGC (吉霸昏!!!)   2016-05-18 16:30:00
鍵盤法官傾巢而出lol
作者: w76530   2016-05-18 16:31:00
不止一個去破門逮人反而更危險吧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6-05-18 16:31:00
虐殺~~~~~虐殺~~~~
作者: comparable (灰蠟燭)   2016-05-18 16:32:00
先學刑總或看懶人包 才不會像這樣洗臉唷
作者: Beatha (Beatha)   2016-05-18 16:33:00
打電話這麼短的時間都可能會被抓住,那打鬥時間就安全了?
作者: mlda888 ((╭ ̄3 ̄)╭♡ )   2016-05-18 16:34:00
先把內文看懂吧
作者: nightmare93 (nightmare)   2016-05-18 16:35:00
虐殺...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6-05-18 16:37:00
虐殺就不是防衛過當了喔,而是故意殺人了= =
作者: elimile (譚家軍)   2016-05-18 16:51:00
台灣什麼時候要改革司法啊?
作者: LeftCorner (僕は臭肥宅です。)   2016-05-18 16:58:00
我以為到左岸了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6-05-18 17:09:00
覺得你的方法也沒有很好,有可能會被黑衣人抓住+灌下身體會變小的藥,然後轉職死神 很不方便
作者: aa22412 (米兒)   2016-05-18 17:11:00
哇嗚~~~~~~~~~~~~~~~~~~
作者: nowherefast (run)   2016-05-18 20:03:00
反串文偏不給噓 但我在女版吧 XD
作者: Anguswort (諸葛牛)   2016-05-18 22:54:00
法官亂判喔 刑訴修過沒 判決書看過再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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