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llaspurs (卡薩布蘭卡)》之銘言:
: 事實就是,部分男性想為自己的犯罪動機找藉口,女性今天不管穿的再怎麼裸露,喝的
再
: 醉,都無法去證明說這樣的行為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意即沒有任何人可以隨意侵犯好
嗎
: ?
: 要檢討被害人,以那些人的邏輯,印度西亞等地區穿著保守的女性被強暴是她們不夠保
護
: 自己嗎?當然不是。一個想要犯罪,在用下體思考的人,哪會去管妳怎麼樣。
: 能夠對自己的負責的只有自己,說難聽點,檢討被害人這個行為,無疑是助長性侵案件
的
: 共犯。因為當我們將矛頭指向被害人時,無疑就是給犯罪者一個喘息的空間,給想要犯
罪
: 的多了更多藉口,最後忘了人與人之間該有的底線尊重與身體的自主權。
藉著d大的文再延伸討論,
如果今天被害人是「大白天」的「意識清醒」走在「大馬路」上被侵犯,那麼,還會有那
麼多人檢討被害人嗎?
在伊斯蘭國家這樣還是會被檢討—因為沒有帶面紗。
我們都知道沒有帶面紗在台灣不是一種「誘惑」,但「不醒人事」是!
新聞中的學弟如果今天是大白天在大馬路上侵犯學姊(對了,還要衣著「正常」唷),他肯
定會被鄉民痛罵!
為什麼一樣的犯行會有不一樣的輿論風向?
因為這個社會會將被害人分類,就這個新聞來說,是將被害「女性」分類。
衣著「正常」、出入「正常」、行為「檢點」
才是該受保護的好女孩唷^.<
穿著「暴露」、進出夜店、喝個爛醉
是不潔身自愛的壞女孩,所以人盡可夫
這樣的分類讓男性認為符合上述壞女孩條件的女性是在「勾引」他,而社會對於這樣的犯
行容忍度較高,也就不會有更多的顧忌。
我們當然知道這個世界不可能沒有壞人,但比起消極地要求女性「保護自己」,更重要的
是積極撕除那些會讓男性加害人覺得「可以合理化犯罪」的標籤!
以前國中的時候老師會請班上男生離開,然後放墮胎很可怕的影片勸導(恐嚇)女生。以前
一直覺得很恨,明明就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為什麼只叫女生要注意?
後來我才知道是因為人類懶得從根本解決問題,所以只好從最簡單的弱勢下手。
如果全世界的女性都不喝醉,不穿著暴露,晚上不出門,就可以杜絕性犯罪了嗎?
那想犯罪的男性很簡單,只要引進伊斯蘭帶面紗那套,讓社會輿論覺得不帶面紗是一種放
蕩,以後就有新的藉口囉^.<
讓社會普遍覺得「好壞女孩」都不是可以被侵犯的對象,一但犯了會付出一樣代價,才有
遏阻的功效
檢討被害人只會讓標籤黏得更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