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還有人選老公的標準是職業的嗎?(大驚)
我以為這是魯姨那年代女方父母的擇偶標準了說...
如果只是因為男方法律念得好,考試考得好,
不管是律師法官順手拈來都能輕鬆勝任,
女生掙扎的點是慫恿男方當法官好還是當律師好,
那,嗯,以魯姨的生活圈(純就訴訟而言,非訟不在討論範圍內)來說,
當了幾年的律師自己執業後,沒幾個人願意轉任法官喔。
雖然收入不穩定(無誤),不時受到法官檢座當事人的壓迫(?!),
不過上下班時間自己控制,生意清淡就排個旅遊,小孩腸病毒停課就帶去事務所,
自由慣了後要適應法官的生活,還真是需要相當的決心才辦得到。
(那是說如果遴任得上的話。是說我認識的人裡面沒有人想去遴任的啊....)
至於法官,起薪是比大部分的律師高沒錯,
社會地位通常也比律師高(?!)
不過這種工作要能堅持個幾十年,沒有熱情和愛,還是很辛苦的。
結論就是看女生想要哪種生活啦。
如果只要穩定&走路有風(?!),那法官應該很穩定;
如果想要彈性自由一點的生活&律師娘頭銜(大誤),那就請男生去當律師。
是說我的生活圈裡,不論是律師或是法官,都會去買樂透,
然後幻想中頭獎後就不用再工作了.....
也許是因為物以類聚,魯姨的周圍也都是魯姨魯叔的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