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後來去看了判決書,以下甲男為老闆
以螺絲起子猛力戳刺人之頸部、胸部及頭部,將導致大量出血,足以致人於死,仍自其隨
身斜背包內取出螺絲起子1把,並刺向甲男頸部,甲男受攻擊後旋轉身逃往店內後方貨架
,達文見狀亦尾隨甲男追入後方貨架,兩人於該處相互扭打、推擠,達文並趁甲男於拉扯
中而未能控制其右手之際,多次以右手持螺絲起子刺向甲男身體某處。
我是覺得用榔頭跟螺絲起子刺打100多下,這犯案手法已經很兇殘了,
至於老闆娘的部份就不節錄了,臺灣法官真的真的很棒。
http://goo.gl/ubbpvX
菲律賓籍移工達文持螺絲起子狠刺被害人上百下,導致被害人身體千瘡百孔、失血過多慘
死,為何兇嫌沒被判死?
《蘋果》報導,律師謝以涵分析,達文逃過一死的關鍵,應是法官認定他的犯罪動機,是
為籌措女兒先天性心臟病的醫療費用,才讓法官心軟,沒判達文死刑,只是達文女兒的病
情以及醫療費用多寡,法官未進一步調查,也未在判決中交代,因此無法說服各界信服此
判決。謝質疑,本案達文殺害老闆、性侵老闆娘,「難道還不算極度殘虐嗎?坦白說就是
法官不願判死而已。」
事實上桃園地院一審判決中,達文被認定同時觸犯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兩罪,因此判
他死刑,但二審認為,達文性侵老闆娘是另行起意,且達文並非「極度殘虐」,改依強盜
殺人判他無期徒刑,另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十年,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
律師丁昱仁認為「因為強盜殺人罪本來就比殺人罪嚴重,光是這條罪名就足以判死」,丁
也認為,此案單純就是法官判不下手,才會考量被告為籌措女兒醫藥費的犯罪動機,讓被
告逃過一死。(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