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7-02 23:59:57本來的期望:
一周兩例假
一周就一定要放兩天,一天都不能少
真的要叫我例假來上班,請付兩倍薪水
一例一休的版本:
一周只保障休一天
另一天老闆只要付0.3的薪水就能叫你來上班
(因為月薪本來就包含一休的薪水了,所以只要再付0.3的薪水=1.3倍一休加班費)
是這樣嗎?
作者:
dp44 (lol)
2016-07-03 00:02:00應該說例假幾乎是不能加班的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7-03 00:03:00
所以例假是不可以來上班的意思嗎?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6-07-03 00:06:00非也,例不能上班
作者:
dp44 (lol)
2016-07-03 00:06:002例假目前看來 企業大老是不能接受
老闆要你那天來上班,就要再給你1.33的薪水(前2)
所以是沒修法前可以不用週休薪水也不用兩倍,現在變成至少有一天必須休或是給兩倍薪資嗎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7-03 00:07:00
兩例有個疑問 如果有人想加班賺多點生活費也是不允許的嗎?
作者:
dp44 (lol)
2016-07-03 00:08:00所以一例一休是折衷的方案 但其實可以增加加班付出的代價增加違法的罰款 搭配確實的勞動檢查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7-03 00:10:00
看完陳信聰訪問部長那篇 覺得會不會修法嚴懲違法資方會比兩例來的更有幫助?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16-07-03 00:10:00
現在的問題是怎麼把責任制無限大取消吧?
作者:
dp44 (lol)
2016-07-03 00:11:00不過這樣 就是看蔡英文到底是不是真心想處理了
回su 例假就是不能上班 除非發生40條的天災、事變
八卦版好像是說世界其他國家有2例的是沒有還是很少。
紅明顯。那個1.33倍指的是“加班費”,也就是說,老闆實際要付給你的是 原本薪資+加班費=換算時薪x( 1 +1.33 )
而且例假上班要補休及發加班費 如果要加班賺錢 除非老闆像郭董一樣不怕罰 不然是勞方是不能出勤的
作者: king1776m4 (killCH) 2016-07-03 00:16:00
不是,之前的週休不是硬性規定的還是有一個月只休四
我覺得要推新制之前,要要求立法院先把罰則拉高到會痛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6-07-03 00:18:00就是沒有強制週休二日卻要刪掉七天妳可以放假的日子
作者: king1776m4 (killCH) 2016-07-03 00:20:00
樓上的,那7天有那家公司放過?!
有些人看到“被砍假”三個字就哇哇叫,但可能根本沒搞懂那七天到底是什麼節日...
那七天我是有放的阿... 也周休2可是我覺得不合理,到去年底以前我都還以為那七天會被收回去的
我猜m大公司是走雙週工時84小時+7天假那種制度吧,而84小時是分配在10天裡,所以還是能週休二日。如果老闆夠有良心,把午休的一小時算進工時,就能達到雙週工時84小時又週休二日。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7-03 00:28:00
有人知道那7天到底是哪七天嗎QQ 有實際的日期嗎 ?
1/1以前是,1/1 改制 單週40,7天一樣放3/29 12/25 9/28 還有啥我忘了
只能說m大的老闆是現在這個社會難得的有良心老闆啊!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6-07-03 00:31:00科技業好像恨多都有放那七天阿(+1)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3 00:32:00我們老闆也滿好的 之前去一家面試 是事病假不扣薪 也不錯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6-07-03 00:32:00然後有週休二日,一天也只有上班八小時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07-03 00:32:00
我以為是正常沒放耶!因為週休二日對嗎?
不是因為有良心,是現行的法規那七天就是還沒有拿掉阿
作者:
zyzzyvab (陪著煙消遣繁華年間)
2016-07-03 00:33:00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行憲紀念日
周休二日又有放的算公司福利吧 像我的公司特休第一年就七天 優於勞基法就是福利
現在並沒有規定什麼週休二日。只有規定單週工時40小時,因為大部分人都是一天8小時,分配在五天,所以才會有週休二日的錯覺。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6-07-03 00:34:00我們公司就把那七天當福利了,法規就算拿掉還是給放滿一年就是基本的7天特休+7天個調假=14天假
mia大真不錯,我公司就只是走在勞基法標準沒有更好,也沒有低於
作者:
miaomao (やらないか?)
2016-07-03 00:47:00現在有照勞基法走就是好公司了... 珍惜珍惜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03 00:50:00其實關鍵是跟了什麼樣的老闆…
作者:
tyuthing (終於退伍啦..)
2016-07-03 00:52:00什麼都不懂就不要來秀下限,在去看清楚點吧,休息日是原本月薪+1.3倍的錢,例假則是月薪+一倍薪+一天補休,懂了嗎
作者:
hamanda (剎那芳華)
2016-07-03 01:20:00你這篇的加班費少算,是故意的嗎?週休二日又有放七天的是公司福利,很多可以去看104招攬人才的網頁,有些公司有優於勞基法的福利
作者: ginoc5566 (十八尖山下智久) 2016-07-03 01:40:00
蠻奇特的是一堆覺醒青年出來爭取放蔣公誕辰日
例假沒有強制不能上班的規定好嗎?根據勞基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只要是突發事件,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依然能叫員工來上班,只是事後要報請當地主管機核備。而且得給雙倍加班費跟補假
作者:
regeirk ( )
2016-07-03 06:30:00休假日是1.33 1.66 誰跟你0.33 0.66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6-07-03 07:10:00被勞團抗議後2.0版改成1(月薪)+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