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真心搞不懂一例一休(論七天假心態)

作者: jason8936 (jason8936)   2016-07-03 10:17:13
一直搞不懂很多人的邏輯
這些人的說法有
1. 我從來沒沒放過
2. 沒聽過有人放過
3. 這些假怪怪的 (蔣公誕辰...) 不想放
這些人言下之意
就是砍掉這七天假我沒差啦
但是回過頭來
仔細想想 你真的不想放假 不喜歡放假嗎
如果可以 大家都喜歡名正言順
但事實上 一天假不會因為他是228紀念日 或者是蔣公誕辰
會對於放假的你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假如"週休二日"修法後7天假真的保留
那可是全國所有勞工都可以放這七天喔
不管是以彈休的形式 或者是固定那幾天放 加班要給"真2倍加班費"
不管你以前有沒有放
這種好事你真的不要嗎
就好像你去買菜 老闆說要送蔥給你 你會說不要嗎
更何況 那個蔥本來就是算在他的成本裡面
你不拿就是吃虧了 除非你不吃蔥
所以你再捫心自問
你是不喜歡放假嗎?
如果喜歡上班 那這7天都來上班的話 給你7日*2的工資
不要嗎? 可以捐出來沒關係
考慮這些的時候
根本與過去有沒有放過這七天假一點關係都沒有
企業加班費給予的實務操作可能包含很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想要省錢
七天假放與不放
那是 0與1 天與地的差別
這也是為何七天假是老闆最害怕的
因為完全沒有任何偷雞摸狗之處
放就是放 沒放就是沒放
有人說要周休二日還要七天假
太過分了吧!
先姑且你不是資方打手 而是很為老闆著想的勞工
你先看看這篇文章(林淑芬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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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017146508321053?pnref=story
【公平?從宣稱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
檢視台灣勞工《有薪休假》的不公平】
依據勞動基準法,勞工《有薪休假》包含例假、國定假日,以及特別休假。
(1)比較其他國家,一旦國定假日刪減為12天,
如果在將特別休假(年假)納入計算,與全球相較,台灣排名更是遠落後。
台灣有薪休假(特休+國定假日)19天不如日本的26天、韓國的27天及香港的23天,僅贏
過新加坡、中國、加拿大、墨西哥。
(2)因應《非典型就業》逐漸取代以往的僱用模式,
歐盟規定所有成員國每年的帶薪休假不少於4週,
包括全職和非全職員工。
還規定所有人,凡工作滿3個月以上的都應享有假期,
並按時間比例計算假期,即工作3個月可以享受一週假期,
工作6個月可以享受兩週假期,以此類推。
而日本是工作前半年即有10天有薪休假,
韓國是滿一年就享有15天有薪休假。
(3)如果《有薪休假》要齊一來比較特休假的差異,
查勞動部104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
有關勞工工作年資、平均換過幾個工作、目前工作平均年資及特別休假天數情形。
勞工工作總平均年資幾3.9年,
換工作平均次數2.3次,平均年資7.5年,特別休假平均天數為13.4天 ,
相同的年資對照公務人員可是享有21天特別休假。
(4)勞動部既要強調《有薪休假》要全國一致,勞工與公務人員的休假是否真能全國一
致?
公務人員一年有5天的有薪事假(家庭照顧假 ),
超過5天要扣薪,但是沒有請假的天數上限 。
勞工一年只給14天事假, 而且沒有工資 ;
公務人員病假一年28天薪資照給 ,
勞工病假未住院者,一年請假不得超過30天,工資折半 。
所以勞動部只宣稱在《國定假日》全國一致,根本是欺負勞工!
(5)縮減工時為40小時是ILO 1935年頒訂第47號公約,建立「每週工作40小時原則」,
1962年為實現每週工作40小時原則。
根本就不存在與公務人員一致的問題,更何況勞工與公務人員的休假標準從來都沒有一致
過。
勞動部卻以全國一致來掩飾上述剝奪勞工年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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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以後你還會覺得過份嗎
砍這七天假的前提就應該是特休增加
就如同一例一休的前提就是"勞檢"與"工會"有辦法正常運作一樣
以上敘述為理性思考的情況
再深入分析
可以猜測因為部分人沒放過七天
就如同沒吃過乾式熟成的牛排 覺得應該沒什麼
不吃也沒關係
吃過之後 欲罷不能 一直還想再吃
這也是企業主害怕的原因
928教師節一旦給全國勞工放下去
就上癮了
到時候你再把他拔掉
廣大勞工就要開始不爽了
所以現在趁大部分人還沒有享受那個放假的滋味 先霸王硬上弓把他拿掉
不過
放假的滋味應該不像沒吃過的食物想像吧
所以這也是一直以來我很大的疑問
結論:
1.台灣勞權有夠爛 算是全世界倒數 改革是共識
2.特休 勞檢 工會這些東西政府當然要檢討 但現在動都沒動 就要來砍我七天假
3.不管過去我有沒有放 保留七天假大家都放的到 - 有這種意識 勞權才能再進步
作者: c41231717   2016-07-03 10:24:00
舊制搭配單週40 就是週休二日教師節放假新制就是週休二日你的教師節沒得放這邊新制為ㄧ休ㄧ例
作者: regeirk ( )   2016-07-03 10:27:00
這篇文章太中肯了 如果應該放沒放到 幹我屁事? 別人也不
作者: kukuba (不去擁有,就不用怕失去)   2016-07-03 10:31:00
該給的假就要給。在那邊加班費一倍兩倍三倍,要人謝主隆恩?
作者: dp44 (lol)   2016-07-03 10:38:00
先給假 再來說加班 而不是要加班 再來說要不要給假Q_Q
作者: Ruth (Ruth)   2016-07-04 00:02:00
我覺得應該要是直規定每個人都可以有七天假,但不是放那七天就是七天假改特休的意思。放那七天太白痴了,但不希望假被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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