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小心懷孕了...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6-07-20 13:31:11
墮胎這個問題吵很久了
極端進步派認為 只要胎兒還在母體內 墮胎就跟切腫瘤差不多
極端保守派認為 卵子一旦受精 便是一個人
其生命權大於孕婦的自由權 只有在嚴重威脅孕婦生命的情況允許特例
台灣的現行法律是兩邊都想討好 所以列了一堆「優生」「健康」考量 有條件的開放墮胎
最明顯的是下面這條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
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
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影響心理健康 實際上就是你說了算
所以在未婚情況下 台灣已經完全開放墮胎 法律只是寫給保守派看的
至於在已婚的狀況下 男性配偶有權限制女性墮胎
不論從保守派或進步派的角度來看 都是一個惡法
進步派的角度 這就像老公不准老婆去做整形手術一樣 明顯沒必要的限制人身自由
保守派的角度 胎兒的生命權是最重要的 如果老婆無權決定 老公當然也無權決定
所以我支持修改這條法律 讓女性配偶能自由選擇是否墮胎
既然如此 讓我們來討論一下性別平等
在老婆想墮 老公不想墮的情況 是聽老婆的 那反過來呢
若是老公想墮 老婆不想墮
當然法律不能聽老公的強迫老婆墮胎 可是老公的自由卻被限制了
所以我想到一個調解方式 在男性配偶想墮 女性配偶不想墮的情況下
開放男性配偶實行「經濟墮胎」
也就是說 老婆若堅持生下小孩 則老公得免於對該小孩負任何法律責任
大家覺得如何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6-07-20 13:33:00
那得先修法切割夫妻財產共同經營的部分(沒立協議書前提)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7-20 13:34:00
這個想法是假設男方只有經濟上的考量為前題不知道有沒有男性不再乎錢,但還是不願意生下小孩的情況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7-20 13:35:00
其實我有想過這個,但如果做到這種地步,跟離婚我覺得沒兩樣了XD
作者: st903202xp (YoYoYo)   2016-07-20 13:35:00
我是男生,112同學你是認真還是反串(?)XD 這樣會有別的問題吧,例如後悔了不想養就說自己當初堅持要墮之類的…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20 13:36:00
法條都說了要會影響家庭生活才能墮胎 結果不需要配偶同意說會影響家庭生活膩? 原來家庭生活是一個人的事情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7-20 13:36:00
而且將來要怎麼跟小孩解釋,你爸/你媽有一方對你說沒有責任?
作者: tjtjtj (新)   2016-07-20 13:36:00
法律的規定是原則不許例外允許
作者: 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   2016-07-20 13:37:00
而且這種心理健康對照第三款 明顯是指那種心情問題想墮為什麼為了母親的身體自主要犧牲小孩的人生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6-07-20 13:41:00
從公平的角度我同意, 不過從人道角度(小孩生命)的考量
作者: highselves (八朵妖)   2016-07-20 13:41:00
「影響心理健康」需要醫師判定不是?
作者: momomom (momomom)   2016-07-20 13:41:00
樓上也可以問說為什麼為了小孩的人生要犧牲母體自主?
作者: stun991 (無我渡蒼生)   2016-07-20 13:42:00
壓過經濟上公平性, 另外強迫男方付出經濟代價, 在性行為的後果上也比較合理吧 (因為畢竟墮胎風險現在女方身上)
作者: koll (koll)   2016-07-20 13:44:00
不要結婚你要幹嘛就幹嘛 不要結了婚又在那邊GGYY
作者: iverson88   2016-07-20 13:46:00
同意,那不然結婚要幹嘛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3:48:00
未成年人是受到很大的保障的 父母不可以擅自犧牲小孩的權利 你的理論完全不會成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07-20 13:50:00
這篇文的原PO應該沒有法律實務經驗目前的現況跟你描述的現況不一樣...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3:50:00
建議你去旁聽民法概要 台大師資很好的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6-07-20 13:50:00
我相信醫生應該非常樂意改成1, 還沒生出來有心跳會動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0 13:50:00
說到底如果早知道女方會毛這麼多 男方就不會選她結婚了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6-07-20 13:51:00
也不過是個腫瘤, 這樣婦產科出事了事情少很多...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6-07-20 13:51:00
啊婚前有共識、婚後又反悔又想自主 可不可以告違約背信?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3:52:00
法律上應該是認為懷孕這件事 早就已經雙方協議好了因為你願意上床作愛 才造成懷孕這事情法律沒必要為了特例去做限制以現在的避孕方式 99.9999%都能避孕了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雙方要墮還是不墮意見衝突時是協議後的反悔 顧法律才要求需雙方同意先有雙方協議>反悔>需雙方同意 邏輯是這樣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7-20 13:55:00
依照你提出的需求,不要結婚就好了
作者: pacer15 (長頸鹿)   2016-07-20 13:55:00
您的意思是說「因為怕發生孩子很確定不是另一半的,為了不造成後續其他問題麻煩,還是先統一爭取墮胎的自主權及毋需知會配偶權,如此一來比較周全」我這樣的理解有誤嗎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7-20 13:56:00
生育自決,經濟自主,所以幹嘛結婚?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3:56:00
喜歡這個想法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3:56:00
你說的這法律根本就是為了特例而去訂定法根本不是這樣訂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7-20 13:59:00
其實女生如果想墮胎的話 自己墮就好了 罪根本很輕...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3:59:00
惡法 不是你在說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6-07-20 14:00:00
實務很難 不過這種對價制衡的想法滿有意思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4:02:00
噓一下 可以在多思考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4:03:00
簡單來說 生命身體>財產 人>胎兒>物 未成年人保障>成年人中間會有一些妥協退讓 你要先瞭解立法政策理由背景 才能言之有物
作者: kkechang (kkechang)   2016-07-20 14:05:00
覺得莫名其妙的邏輯
作者: garychangb (屁屁)   2016-07-20 14:05:00
沒人要生了拉 不如先搞財團搶錢 促進社會福利
作者: MasamuneDate (伊達政宗)   2016-07-20 14:09:00
什麼叫「極端進步」?根本把生命當草芥是進步在哪?極端無賴吧。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09:00
以需要伴侶同意來限制母親想墮胎的意願對胎兒真的好嗎?比起沒有母愛而有扭曲的童年或被虐待 我相信很多人不會想被生下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4:11:00
樓上 不要把個人的責任問題 去影響法律制度法律會依通俗邏輯去設計 你會懷孕是經過結婚>床上>不做避孕 這些行為所導致的這三種時機 都是你可以選擇不要去做所以法律認知懷孕是已經經過雙方共識及認知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16:00
你是在回我嗎? 我並不是想影響法律制度 而是認真的詢問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4:16:00
我是在解釋法律需要伴侶同意這件事的邏輯法律沒辦法管制有沒有母愛這回事只能管制一些符合邏輯的事情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19:00
所以我問的是這樣真的對胎兒是好事嗎? 明知不被祝福而生下來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4:19:00
是不是好事 不是法律所能管的了說不定生下來以後 原本想墮胎的突然也有會愛上小孩阿原本想生下小孩的那方 突然也會覺得小孩很煩阿痾..有點難回答 我不知道人能不能算財產XD
作者: somefatguy   2016-07-20 14:23:00
離婚再墮應該可以自主了吧
作者: bee13 (bee)   2016-07-20 14:24:00
那如果真的不愛而且還被虐待呢?如果保守派的是站在胎兒的人權上而不支持墮胎 那是不是也要有對這樣的家庭做後續觀察的需要 而不是一昧的制止墮胎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4:27:00
通常還是有一方是要小孩的 而且愛他可以離婚並爭取監護權
作者: somefatguy   2016-07-20 14:27:00
那生下來送養呢?台灣有這種路走嗎
作者: JKGOOD   2016-07-20 14:28:00
等你去修法嘍揪咪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4:36:00
問題在於我們就沒辦法決定胎兒的人權問題...到底是不是財產 是不是人 這根本沒得共識法律只能從有共識的地方決定
作者: bUvUd (台北的南姬)   2016-07-20 14:39:00
結婚各種麻煩
作者: 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   2016-07-20 14:40:00
這樣可能會造成不想養小孩的男生鑽漏洞
作者: lu19900217   2016-07-20 15:04: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kXCnYBYbs要墮前先看片巴 墮胎真的很傷身
作者: kkechang (kkechang)   2016-07-20 15:20:00
胎兒是兩個人共同擁有的,要墮自然要兩人皆同意,而不是其中一方說了算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6-07-20 15:39:00
無意冒犯,不過看到要墮前先看片,就讓我想到我激進素食者朋友一直說要吃肉要先看那些動物怎麼被宰的...意思是如果那個人看了不覺得怎樣,就隨便墮/隨便吃嗎?我是覺得這不是個好的討論方法啦。
作者: rtyudj (blackbox)   2016-07-20 15:56:00
你講的是極端的二派,但最多的是「我出的基因我有權決定寶寶的去留,但他也是個小生命呀」這類中間人士,對於這些人,男女皆須同意的部分也是惡法嗎?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16-07-20 16:02:00
看我推的文 根本重點不是在於胎兒是財產還是生命重點在於 懷孕這件事 可以認知為雙方協議的事情既然要反悔這個協議 自然就要雙方同意你說的這些事情 法律不可能會去討論
作者: kkechang (kkechang)   2016-07-20 16:12:00
完全明白了何謂用歪裡辯護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7-20 16:21:00
我覺得喔,說真的男生這點非常吃虧,生下來就變成爸爸對小孩的責任。但是你又不能強拉她去墮胎。另外就你回LA的,可以先定義怎樣叫胎兒 怎樣叫胚胎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7:11:00
任何人的權利都無法在未經本人同意下被拋棄 你只要知道這個就明白你的邏輯有問題
作者: brad850402   2016-07-20 17:15:00
有很多女性是硬要生又要男性負責 完全不考量經濟或是其他方面的現實面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6-07-20 17:26:00
扶養是權利也是義務 未成年人的保障在價值衡量上很重要有些法律系不太喜歡跟有些外系的討論 因為他們會做很詭異的假設QQ 實在懶得講了 建議你去旁聽一下課程比較好胎兒無法等同於人 但特別以墮胎罪做為保障 你把刑法民法生父權利胎兒生命權生母權利都混在一起了嗚嗚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6-07-20 20:10:00
你把小孩當個人看嗎?生下來可以讓爸爸免負責任?你是不是思想太進步了?小孩有爸爸但不需要被扶養
作者: Cauchy2008   2016-07-20 21:10:00
贊成這篇,男方想墮胎而女方不想時,可實施女方擁有監護權與撫養義務,同時小孩成年後也僅需孝養女方子宮在女生身上,無論繼續懷孕或墮胎,都對健康有一定損傷;因為是場壓上全副身家的賭博,要留要墮,總得當事人全身心都樂意去賭才行之前才看過一個產婦因羊水栓塞過世的文章,查了才發現大約20,000次到80,000次的生產,就會發生一次,機率不低,無法預防,一旦發生基本沒救對一個想要孩子的媽媽來說,懷孕生產的一切不適與風險,皆是求仁得仁,心甘情願;但同樣的不適與風險,加諸在不想要孩子的婦女身上,未免太不人道
作者: pieceofcake (Waitin' For A Superman)   2016-07-21 05:45:00
幼兒的權力因為個人這麼重要所以犧牲了?避孕這麼難?家庭怎麼好像沒什麼價值 個人意志最重要了如果你根本不想生產應該是做好避孕 不是只想著墮胎如果你根本不想生產 也不該跟想有小孩的人結婚跟一個堅持有小孩的人結婚懷孕然後堅持墮胎才叫不人算了 墮掉也好 這種小孩生下來也是注定要被父母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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