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原PO的爸爸,身為男人
必深知台女擇偶之市儈愛錢,
為了兒子在婚姻市場的競爭優勢、為了本姓子孫的生存立足點
房產必須傳給兒子才行
否則,本姓子孫生存利基不足,兒孫求偶競爭力薄弱
加上台女的市儈愛錢,愛富嫌貧,會導致兒孫娶不到優質女性
造成本姓後代衰微醜陋矮小,一代不如一代
所以原PO的父親的做法,基本是正確的
美中不足的是居然還留一棟(儘管價值最低)給女兒
應該把這棟房子給小兒,並抵押貸款一筆錢出來給大兒(抵押貸款就由小兒繳納)
大兒再拿這筆錢去投資周轉或做頭期款另買一間房子。
至於女兒,應涓滴不留。
但要叮囑兩位兒子,一旦姊姊或妹妹遭逢婚變,晚年生活貧困,要伸出援手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