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男方挨告判付清
新聞內容:
約會賴皮不買單,女方告上法院逼男方吐錢!
董姓女子今年1月間,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刊登交友訊息,並註明:「約會吃飯由男
方付錢」,同月底,陳姓男子留言約董女到北市某餐廳吃飯,只付500元餐費,剩下468元
由董女先墊,事後沒還,被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決陳男應付468元,訴訟費1
000元也由陳男負擔。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董女提訴主張,她在網頁中的「徵約會」頁面,就有註記「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今年
1月20日,陳男留言邀約外出吃飯,她當時就有提醒陳要到該頁面觀看,陳男瀏覽、同意
後,兩人於同月26日到北市某餐廳見面、聊天,當天結束後,全部費用總共968元,陳只
付500元,還要她墊付468元,事後更否認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約定。
董女因此提出「給付費用」訴訟,她還認為因此事撰寫訴狀及開庭所花費時間,陳男也須
補償,訴訟費用由陳男負擔,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交友頁面註明男方買單
法官認為,董女的網頁上有「請確認我的約會頁面同意再聯絡我」等語,而「徵約會」頁
面也有記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字句,陳男並不否認,只以沒仔細看個人自我介
紹檔案回應,可見陳男聯絡約見面時,已同意「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內容,且陳確實有
約董女見面吃飯,有給付餐費968元義務。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輔導中心輔導老師樊雪春建議,男女在一起,有效率的解決差異非常重
要,例如吃飯前誰付錢,就要事先溝通好;而看董女、陳男的案例,最終走上司法,雖然
有一方贏了,但也失去了愛情關係,事實上兩個人都受了傷,沒有一個人是贏家。
兩性專家吳娟瑜則說,兩性相處過程中,約會吃飯付錢可以平分,或輪流出錢,這一餐我
出、下一餐你出,相互尊重才能持續走下去。
新聞連結:
(請多加利用縮網址方便瀏覽)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22856
心得:
(根據板規四,心得至少六十字繁體中文字)
我覺得這女孩在一開始就說了「男生請客」
「徵約會」應該是男生「自己主動」報名
又沒有人勉強你,不爽不要___
推測是男生見面不喜歡,就反悔不要請
這絕對爆氣啊!
女生在意的是出爾反爾
男生又要吵說我們不AA
根本兩回事
而且總價不到1000台票
首次約會費用不會很超過啊!
到底是女生反應過度
還是男生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