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ive (Viva La大好瞭解啊)
2016-08-18 13:33:15新聞標題: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男方挨告判付清
新聞內容:
約會賴皮不買單,女方告上法院逼男方吐錢!
董姓女子今年1月間,在交友網站「愛情公寓」刊登交友訊息,並註明:「約會吃飯由男
方付錢」,同月底,陳姓男子留言約董女到北市某餐廳吃飯,只付500元餐費,剩下468元
由董女先墊,事後沒還,被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決陳男應付468元,訴訟費1
000元也由陳男負擔。
約會吃飯只出一半
董女提訴主張,她在網頁中的「徵約會」頁面,就有註記「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今年
1月20日,陳男留言邀約外出吃飯,她當時就有提醒陳要到該頁面觀看,陳男瀏覽、同意
後,兩人於同月26日到北市某餐廳見面、聊天,當天結束後,全部費用總共968元,陳只
付500元,還要她墊付468元,事後更否認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約定。
董女因此提出「給付費用」訴訟,她還認為因此事撰寫訴狀及開庭所花費時間,陳男也須
補償,訴訟費用由陳男負擔,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交友頁面註明男方買單
法官認為,董女的網頁上有「請確認我的約會頁面同意再聯絡我」等語,而「徵約會」頁
面也有記載(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字句,陳男並不否認,只以沒仔細看個人自我介
紹檔案回應,可見陳男聯絡約見面時,已同意「約會吃飯由男方付錢」內容,且陳確實有
約董女見面吃飯,有給付餐費968元義務。
台灣師範大學學生輔導中心輔導老師樊雪春建議,男女在一起,有效率的解決差異非常重
要,例如吃飯前誰付錢,就要事先溝通好;而看董女、陳男的案例,最終走上司法,雖然
有一方贏了,但也失去了愛情關係,事實上兩個人都受了傷,沒有一個人是贏家。
兩性專家吳娟瑜則說,兩性相處過程中,約會吃飯付錢可以平分,或輪流出錢,這一餐我
出、下一餐你出,相互尊重才能持續走下去。
新聞連結:
(請多加利用縮網址方便瀏覽)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22856
心得:
(根據板規四,心得至少六十字繁體中文字)
我覺得這女孩在一開始就說了「男生請客」
「徵約會」應該是男生「自己主動」報名
又沒有人勉強你,不爽不要___
推測是男生見面不喜歡,就反悔不要請
這絕對爆氣啊!
女生在意的是出爾反爾
男生又要吵說我們不AA
根本兩回事
而且總價不到1000台票
首次約會費用不會很超過啊!
到底是女生反應過度
還是男生小氣?
作者:
EVE5566 (噴油の肥宅)
2016-08-18 13:36:00( ̄▽ ̄)
作者: win1109 (懷軒) 2016-08-18 13:36:00
一定不正
作者:
zulumin (zu)
2016-08-18 13:36:00aa
作者:
QQdog (愛淋雨)
2016-08-18 13:37:00這男的好瞎
是不是那個幫菲律賓人買便當的Grace Tung啊?
作者:
bbbing (無)
2016-08-18 13:39:00誰叫你們男生都只愛壞女生(完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6-08-18 13:40:00三重不意外,治安差就算了連母豬公豬都一堆
作者:
vobor (藍色大象)
2016-08-18 13:40:00這男的也太不懂國際禮儀了 男方買單是基本禮儀不是?
作者:
vobor (藍色大象)
2016-08-18 13:41:00女方哪有錯== 錯在於男方沒有國際觀!!
作者:
kamelol (kame)
2016-08-18 13:42:00男生算盤打得叮噹響,沒想到女生比他更狂XD
作者:
QoiiwWe (G)
2016-08-18 13:43:00就不正阿
作者: tsukiyumi 2016-08-18 13:43:00
愛情公寓不意外~
渣男,約定好了還做不到自己的誠信不值468元膩,不要怪女孩們,有些男森要先自己檢討一下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6-08-18 13:44:00大概是照片與實際不符…就不想請了…
作者:
boive (Viva La大好瞭解啊)
2016-08-18 13:48:00省了468,多花1000。這男的在想什麼?樓樓上專業文
作者:
QQdog (愛淋雨)
2016-08-18 13:50:00我覺得這跟哪裡認識沒關係,跟這男的本身認知有關係XD
作者: curaredomgl 2016-08-18 13:51:00
民法契約成立+1。
作者:
bbbing (無)
2016-08-18 13:51:00女版優質AA女都是寧缺勿濫的,不要這種笨蛋軟男
作者:
wellsc (沙鹿梁朝偉)
2016-08-18 13:58:00還有人在用這種東西喔
作者: Picht (Lume) 2016-08-18 14:01:00
就是有一堆沒長眼的男人 想約又不付出
作者:
bbbing (無)
2016-08-18 14:02:00外國人就是有國際觀吧我想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6-08-18 14:03:00愛找這種的怪誰
作者: sharon81610 2016-08-18 14:04:00
這男的是蠻瞎的 但女的也鬧事阿 為何要男生請?
作者:
Quindo (Quindo)
2016-08-18 14:04:00有沒有這麼閒,花時間訴訟也是滿誇張
作者:
bbbruce (布魯斯)
2016-08-18 14:06:00幫QQ
作者:
diabolica (打回大師å†æ”¹ID)
2016-08-18 14:09:00我是覺得白紙黑字寫清楚了也沒啥好吵 要馬一開始就別選這女的
作者:
op111925 (胖å)
2016-08-18 14:12:00樓上沒說錯,又一個物以類聚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 2016-08-18 14:23:00
要aa請約本板女森
作者: beartsubaki 2016-08-18 14:31:00
這是契約 能接受再約出來 和哪一國的觀念都無關
作者:
Sioli (客人)
2016-08-18 14:39:00笑死我了~~
這篇文跟AA完全沒關係是那個男的沒帶眼睛就去約會了就明寫男方付錢了不想付去個屁
作者: tasnotco 2016-08-18 14:49:00
對啦 現在女生都不會賺錢 出去吃個飯一定要男生請 有沒有這麼可憐? 當然這男的也沒看清楚就在約
八成是照片跟本人實在差太多,男方不爽付那500...
作者:
raja1003 (野比大雄穿黃素T)
2016-08-18 15:10:00一定不正
作者: areosmith (航空史密斯(偽)) 2016-08-18 15:47:00
aa只會出現在ptt這樣的平行世界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08-18 15:50:00有先嗆明就沒啥好說啦,自己要去的,UCCU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6-08-18 16:20:00一定男的沒錢
作者: ganbastar (兔仔的主人) 2016-08-18 16:21:00
沒錢還想約女孩吃飯XDD
作者:
hsyuhe (Last Angel★)
2016-08-18 17:52:00男的活該,講清楚規則了還硬要去亂,自找的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8-18 18:09:00
民法契約成立,醜話說在前頭了,活該
作者:
zoevla (貓咪跑)
2016-08-18 18:50:00母X教友不是都說不罵講明價碼的嗎?現在明明事先都說了,還在一定不正
作者: EXKAO 2016-08-18 19:51:00
真的是活該
作者:
libu (密密)
2016-08-18 19:54:00啊不就男的違約 女的小題大作
作者:
jmt1259 (船槳)
2016-08-18 20:16:00不正就說我先去上廁所丟包就好啦~~幹嘛醬子
台男要付清約會費用啊 是白人台女就會搶帳單了...
作者:
mainsa (科科)
2016-08-18 20:51:00不正直接烙跑就好了 幹嘛痛苦吃完那餐 現在糗了齁要賠1468太有風度不是好事 有時候也該適時烙跑的 畢竟你有風度 但是有些人 連自己吃飯的錢都不出還告人啊XD
作者:
MM79979 (90後憤青)
2016-08-19 01:49:00ㄧ定不正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6-08-19 11:39:00這個算是成立哪種契約關係哩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