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看這種文章都覺得很心痛。
除了提醒被害人出去要注意人身安全以外。
就不能教育自己的孩子或是朋友,尊重別人的身體。
甚至去當一個好人,在看到可能需要幫忙的對象,勇於站起來保護需要幫忙的對象。
看到倒在路上的人,你怎麼知道他是喝醉還是身體不舒服昏倒?
就算他是喝醉,就當他是喝到酒精中毒,幫忙叫救護車很難嗎?
我們都會提醒自己的孩子不要和小流氓或不好的人走在一起。
卻有人可以接受自己有強暴犯的朋友,還可以當幫兇卻覺得理所當然。
還可以說出要被害人吞下去這種鬼話?
圍觀的路人還要檢討被害人,去夜店怎麼樣?不是公共場合?
喝酒怎麼樣?或許飲料被下藥呢?
都男生怎麼樣?搞不好裡面有guy?
我真是不理解這種文化。
比起檢討被害人,請學習當一個好的公民,在看到需要幫助的人的時候,請你站出來。
這裡沒有萬能的蝙蝠俠,但是你可以當別人的蝙蝠俠。
※ 引述《KDSKY (貓茶)》之銘言:
: 一堆人受害者受害者的叫,但問題現在法院判的就是不起訴,
: 更諷刺的是,從法律觀點來看,很多人口中的加害者才是受害者,
: 因為他在沒憑沒據的狀況下被告。
: 我知道這裡是女版,大家比較容易相信女生這OK,在這邊
: 我也假設原原PO說的是真的,但為什麼不能討論原原PO的行
: 為?這不是檢討嘛,是希望可以討論出一個可以減少女生受侵害
: 的方向。還有我只能說事發之後若無其事地跟他們吃早餐的時候
: 大概就已經注定不起訴了。
: 好比穿著暴露固然不能當作被強暴的原因,但你永遠控制不
: 了別人不是嗎?就像你在曼哈頓的夜晚拿著一袋現金在路上走,你
: 沒錯啊,但有幾個人敢這樣做?
: 就像你看到一個刺龍刺鳳的混混騎車沒戴安全帽+闖紅燈,你
: 出口制止固然沒錯,但多少人是選擇閉嘴?因為出口只會招來更大
: 危險。
: 當你無法控制別人的想法時,你唯一能做的就是讓自己不要陷
: 入可能的危險處境,你在曼哈頓夜晚的街頭懷著一袋現金走路被搶
: 了,甚至被開槍了,沒人會說你不對,但一定會有人覺得你太"天
: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