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26893997 (Love20433)
2016-08-28 21:24:41此篇文章要告訴各位的事情是
如果現在打文章都不用附帶證據
那這種文章只會越來越多
希望ptt不要越來越d卡化
也希望大家能保持著獨立思考
不要因為立場與自己相近
就輕易的被帶風向。
當然最後還是要跟各位女孩們講
那篇原文確實可以當勸世文來看
在某些時候就算是朋友
男生還是有可能做你們想不到的事情
好好保護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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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不需證據的情況下可能出現的唬爛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6-08-28 21:26:00連無憑無據的故事都可以相信的然後定罪的話 這世界就完了我相信那些污告別人性侵的女主角 真要寫的話 也能寫出一長篇無文情並茂 讓人同情 又呼籲女孩們要如何如何顯得自己如何無私如何為大家想的文章來
作者:
DenTisGirl (æ®«é¡Œæ€ å¥³_)
2016-08-28 21:30:00這種真的...身為女生,對你感到抱歉
作者:
NASAXD (Star Seeker)
2016-08-28 21:33:00只推你的獨立思考。唉...
亂告的一堆,豬隊友感覺讓以後性侵案越來越難成立因為大家都很善良,看到文章都會想先給拍拍
作者:
yytodo (歪兔)
2016-08-28 21:39:00原原po的出發點也是希望引以為戒 不然哪個人發生這種事情願意這樣說出來
作者:
NASAXD (Star Seeker)
2016-08-28 21:39:00其實我倒覺得信不信是其次,但必須知道這世上的確有男性會被仙人跳,有女性會被下迷藥。信多少才是重點,例如原文故事的加害者學校/系別之真實性
作者:
NASAXD (Star Seeker)
2016-08-28 21:51:00或許應該請此篇原PO把底下的話拉到第一頁,畢竟我剛看也差點噓下去了-.-+
作者:
mmm33221 (橘子水果糖)
2016-08-28 21:54:00作為同樣沒證據性騷擾受害者 我比較幸運的是對方有被起訴(儘管不是判刑) 如果當初我分享的文章也有像您一樣的改編的話 我應該有一定機率會自殺吧,並且一定會把看到的帳號寫進我的遺書裡的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6-08-28 21:57:00
以為這是反串文
作者:
NASAXD (Star Seeker)
2016-08-28 22:01:00痾,你不要對mmm這麼兇,我相信他的意思是案子都沒證據了,PO文又能如何給出證據?因此BALABALA?
作者: skana ( ) 2016-08-28 22:04:00
這篇也沒證據證明就是真的啊 男的有女友還可以上床?認識多年還會不知道女生家電話通知家人 那也是很奇怪吧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6-08-28 22:05:00
只看前面,沒有任何備註下的覺得不舒服,你或許不覺得。對有這樣經驗的人卻覺得很痛
作者: skana ( ) 2016-08-28 22:17:00
覺得你這篇有點放錯重點 嚴格來講 如果要講證據 那大概網路90%的文章內容都不一定是真的了 原原PO重點只是想提醒女性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6-08-28 22:21:00之前有男生在推文理說出他當初被女性友人誣告他性侵
作者: skana ( ) 2016-08-28 22:21:00
要小心這個重點而已吧 你把重點放在有人要帶風向 那反倒讓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6-08-28 22:21:00女生要小心不是本來就知道的事嗎
作者: skana ( ) 2016-08-28 22:23:00
人覺得到底是誰在帶風向?
作者:
sy0206 (volleyball)
2016-08-28 22:24:00推你的想法,可是做法有點不妥,應該有更能讓大家接受的說明方式
作者: skana ( ) 2016-08-28 22:24:00
就是真的會有女生不會小心啊...不然怎麼會一堆這種事發生..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6-08-28 22:25:00那一種事? 這種不知是真還是假的故事嗎
作者:
sy0206 (volleyball)
2016-08-28 22:27:00想法的核心是原原po發這樣的文該有憑有據,可是整個說明過程會讓大家無法聚焦QQ
作者: skana ( ) 2016-08-28 22:27:00
推sy0206說的 覺得文章前言OK 後面掰文就可以不用寫了
推了,只能說網路公審的力量比想象的大the newsroom 有一集有類似的事件QQ不能單憑一個立場就隨便評判,不然我們跟遠古時代的村民有什麼兩樣,當然這件事情討論的面向有很多
推一下... 其實我也覺得有可能是唬爛文, 先觀望
作者:
NASAXD (Star Seeker)
2016-08-28 23:17:00恩,不想給你壓力,可是如果是我的話,會另外寄信致歉~畢竟不能保證他會不會看到修文的舉動~~~
作者: MsQ (Ms.Q) 2016-08-28 23:19:00
依您所論,此為沒有證據的垃圾文章
作者:
Lacus (soul of cross)
2016-08-28 23:25:00你所謂的證據是什麼?
作者: MsQ (Ms.Q) 2016-08-28 23:30:00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6-08-28 23:40:00你寫的反串文細節表示你寫的時候還是以想像居多
作者: MsQ (Ms.Q) 2016-08-28 23:40:00
同為被性搔擾過但沒申張的女性,看這種文感到十分不舒服,我相信會有被仙人跳的男生,但也有被設局的女生。你開頭的呼籲是好的,後面的故事太多餘若真有其事,這是二次傷害。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6-08-28 23:43:00有一些細節跟起因不是當事人是講不出來的,就像你跟某個人激烈地吵起來,後來要找人評理的時候會發現很多地方你講不出來,只記得情緒,一直到追溯到當初吵起來的點,你才發現到他的動作一直挑釁你,你才會越來越憤怒
作者: MsQ (Ms.Q) 2016-08-28 23:49:00
原本還在跟朋友討論這兩篇文章,無回應打算,看到你對mmm態度如此良善的回話,有種更年期提早幾十年來臨,情緒不穩的感覺~口氣不佳,還煩請見量,因為我不是發文者,修不了文,對您深感歉意
嘻嘻,原文要嘛創作,要嘛就是女方有鬼,檢察官已經確定不起訴了還把事情po上來,怎麼?不能告就想帶風向搞公審?沒證據就哭哭想黑男方囉?在男方沒出來講話前笑笑看戲就好,原文下面一堆拍拍的到時候會不會連內褲都找不到
作者: MsQ (Ms.Q) 2016-08-29 00:13:00
紅明顯,起風,要下雨囉~親愛的,你的文很容易引戰啊~
作者: lilyred 2016-08-29 00:18:00
推你的思考但噓範例文,但嚴肅的說,要範例拜託自己寫一篇,你的立意良好但如果你萬一原原po是真的有發生那件事,那這篇文又是另一個一輩子的傷痕或害死人也不意外……這不是有把備註提到最前面就ok的事*但如果萬一 手滑多字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6-08-29 01:34:00一連串系列文中這篇算是有經過腦袋寫出來的了,原原po寫再可憐我覺得都不是重點,重點就只有原原po有多少證據而已。至於什麼用自身經歷來判斷是非的那個id就不要搞笑了,支那那種缺乏法治的地方比較適合你
作者:
aloha99 (aloha99)
2016-08-29 01:49:00看完覺得很噁心,真實事件就發生在朋友身上沒想到會有人這樣惡劣反串,證據不是沒有,如果真的要可以補上,但你知道驗傷單上還有受害者私密處形狀嗎?公開驗傷單是不是對她第恩百次傷害,知道她要分享自己的故事來勸慰大家需要多大勇氣嗎...
問題不在迷姦無法呼救, 而是後續行為不太像非合意性交, 所以不覺得是法官的錯, 法官判案也不會只看一個面相
原文並沒指名道姓指控為何要如你所說講求證據?如果原文所說是事實你又該如何為你的扭曲道歉負責?而且類似的設局迷姦案例社會案件不是沒有發生過 原po講出相關經歷出發點也是呼籲其他女生要小心你發這篇文的動機除了會二次傷害到有類似受害經驗的女生我看不出來還有什麼動機了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16-08-29 04:02:00何不請板上每篇文都附證據呢? 不就好有正義感?原原PO沒指名道姓,請問是誣賴到誰?是不是以後抱怨家暴都要附驗傷單?不然誣賴家人好壞壞
作者:
s8t4008w (Terrific)
2016-08-29 04:35:00我建議你過陣子再po一篇假的風向文 讓他們知道質疑文章的真實性的重要在哪 百聞不如一見 依台灣人的記憶大概三個禮拜吧 到時候站內提醒一下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6-08-29 05:59:00沒用啦,此板唯一標準就是雙重標準,第一天來?
作者: kuluga (kuluga) 2016-08-29 09:15:00
但是朋友就真的有類似情況……也還好她說那天不知道為啥忽然想穿皮褲 結果對方脫不下來CD 對方也認識10年 之前說在他家睡沒問題也沒啥男女界線 不過那次喝酒 以前也有過一起喝都沒事,就那次 不過後來是段了 也不敢在這樣因為你不知道他啥時變成狼所以我會覺的她說是真 畢竟自己也是被性侵受害者 ……
作者:
aloha99 (aloha99)
2016-08-29 11:15:00所以你看到證據回推沒?
作者:
mmm33221 (橘子水果糖)
2016-08-29 11:18:00你要的證據有了 請你跟她道歉!!!!!!!
作者:
aloha99 (aloha99)
2016-08-29 11:27:00看到證據希望你可以自己想一下那這反串文是否真的有可能又傷害到被害者的身心,要求證據不是什麼極端的反應但這反串文真的...
覺得發這篇文的用意不是想釐清什麼真相完全是很屁孩式的扭曲嘲弄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16-08-29 11:46:00證據出來囉你要不要去道歉呢?"我也很喜歡女版的善良 但就怕有人藉機利用"→你原話
作者:
aloha99 (aloha99)
2016-08-29 12:31:00這還差不多...
作者: MsQ (Ms.Q) 2016-08-29 12:51:00
長年歲,不長智慧與判斷力的…難不成不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