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案子想直接一點,只有原原PO的一面之詞,從
法律層面上而言,檢察官所擁有的訊息判斷起來,就是罪證不
足。
有人說那只是沒有證據證明男方沒做壞事...天啊...
說這種話的人真知道這句話有多恐怖嗎?這句話代表有罪認定知道
嗎?沒有證據證明男方有做,所以先認定男方是有犯罪的,反過來
說就是要男方去找證據證明自己沒做,那我今天是不是也只要上街
去隨便指一個女生說這位女生強暴我,就要正位倒楣的女生去證明
自己沒做?
文明國家都是無罪推定原則的,是告人或者起訴方需要拿出證
據證明被告有罪,並不是被告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無罪...
而且台灣對於女性指控男性性犯罪的起訴方面應該算是比較寬
鬆了,今天你一個女生跑去警察局說被性騷擾性侵害,警察敢不重
視嗎?檢察官敢不受理嗎?(除非離譜到天上去)
但一樣的情形,換成我這個身高180的壯漢跑去警察局跟警察說
我被女生性騷擾跟性侵害。
警察:...ˊ_>ˋ
一堆人口口聲聲說原原po是受害者,但問題是原原po有提出
任何稍微有可信度的證據跟資料嗎?並沒有阿...
很多人就已經認定原原po是受害者了...男方是加害者...
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