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銘言:
: 如題
: 雖然說在世界各地
: 不少的強姦犯都是男性
: 女性確實是性犯罪的受害者
: 但是在台灣
: 新聞也常常撥出
: 女生亂告男生性侵的
: 例如
: [新聞] 一夜情後罪惡感 女告男性侵
: [新聞]OL告主管性侵 卻LINE「我都這樣還不滿意
: [新聞] 幫上司口交完還傳Line撒嬌 女反悔告性侵
: [新聞] 嘿休前拍「微笑照片」辣妹告性侵法官不信
: 以上的新聞還算幸運的
: 畢竟都還沉冤得雪
: 但是我相信也有那種
: 被女生一口誣賴,然後又提不出證據反駁
: 最後即使無罪 也惹的一身腥的男生
: 偏偏實務上誣告罪又很難成立
: 真的覺得這些亂告性侵的女生
: 是害群之馬
: 就是有他們才讓母豬教阿
: 仇女廚們有立足點
: 大肆宣揚他們的觀點
: 藉此吸引新教徒
: 個人是覺得這種女生亂告性侵的
: 真得非常無恥
: 態度就是告贏了爽賺和解金
: 告輸了也沒虧到
: 偏偏這種案例如果多了
: 也非常有可能影響檢察官或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 例如你在摩鐵真的被強姦了
: 法官也很有可能會在心中覺得
: 你真的被強姦了嗎
: 還是這又是一起亂告性侵案?
: 不知道大家覺得是不是該重懲這些亂告性侵的女生?
事實上也沒有辦法重懲
你說反制可以控他誣告
但是你沒有辦法證明
他告你性侵 你獲判不起訴或無罪
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認定的是「女方認定遭性侵,但主觀表現令人無法得知。」
隨便舉個案例,有份不起訴處分書是如此寫道:
經查:
一、 被告租屋處在五樓,告訴人是自行上樓,未有他人攙扶。
二、 證人A進入被告與告訴人同處之房間,與告訴人及被告聊天,翌日早晨大家一同吃早
餐,告訴人都無任何異狀。
三、 證人B見告訴人乃自行爬樓梯至五樓被告租屋處,認為告訴人意識清楚。且被告與證
人B房間隔音很差,若有呼救或抵抗證人B在客廳一定聽得見。
四、 證人B在客廳只聽見房內有嘻笑聲傳出,且被告陪同告訴人至廁所外後,是告訴人自
行進入廁所,告訴人出廁所後再由被告陪同回房間。
五、 證人B在客廳看見證人A進入房間,而後也傳出嘻笑聲,認為告訴人意識清楚。
六、 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當時雖有醉意,但外觀上他人判斷其精神狀態屬清醒,縱使事
後告訴人認為自身是爛醉狀態,難以認定被告有乘機性交犯意,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定
被告有其犯行,認定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252-10不起訴處分。
像此案例,
便是女方當下表現出意識清醒,也無任何反抗呼救,
但過幾天認為當天自己乃爛醉狀態,卻又無法提出任何人證或物證,
檢察官客觀判定「被告並無乘機性交」,因此不起訴。
在這個情況下,檢察官已經認定了:
「女方的確是認為自己有爛醉,只是沒表現出來。」
「男方認為合意性交,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女方當然不會有誣告的環境存在,
畢竟要去證明「明明女方就知道是兩情相願,但事後反悔」實在太困難,
就連錢談不攏的情況都無法舉證,誣告當然無法成立。
這種案例太多,
到頭來懷疑甚至批判受害者的風氣,
有很大部分是女孩們自己造成的,
也間接導致一些真的受到傷害需要幫助的女孩,
無法收到百分之百的保護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