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2 23:28:21竊盜罪 罪不至死 這應該沒有爭議
所以小偷不應該因為竊盜而死
這是第一點
那屋主究竟有沒有在心裡判了小偷死刑呢?
從判決書來看
法院不認為屋主有殺人故意
純粹是屋主失手導致小偷死了
所以法院判屋主過失致死
就是這樣 這就是法院的結論
我個人相信這判決
因為法院比我們有更大的權力去調查真相
法院得到的資訊只會比我們充分
而且這是社會矚目案件
我相信法院會小心審理
關於小偷的部分
看完判決書相關證詞
我覺得他是想避免衝突的
所以一開始就躲進浴室並關門
而根據屋主太太所說
小偷和屋主扭打時還一直想衝出來
也聽到小偷說「我只來偷東西不會傷害你們」
可見小偷確實只想逃走
而屋主夫婦講話也蠻老實
感覺沒特別避重就輕
所以我個人也相信屋主是失手致小偷死亡
結論:
兩個人運氣都不好
刑事判決合理
民事確實也該賠給家屬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32:00這是受矚目但不是重大案件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3:00道德上肯定屋主行為,但法治上屋主並非全然無責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5:00至於小偷在各方面來講皆是活該無誤,他家人當然也可以依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35:00到底什麼叫做『活該』?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6:00法向屋主求取適當的賠償,在道德面及法律面來講,死一個廢物孩子來免除其負面影響,近而可以獲取些許金錢這種正面物質,其實小偷家屬真的該擺一桌來請親朋好友惹
這故事有點複雜。因為屋主有闖入浴室的過程,法官真的要針對他,完全是刑事上被衝康的理由。屋主誠實給推。
闖入浴室?..你回到家 感覺浴室有人 你會? 先帶老婆跑嗎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39:00小偷確實活該無誤,雖說屋主錯手殺死牠也是有點不應該,應該要負擔一小部分責任,不過小偷一開始不要去偷東西不就沒有後續這堆鳥事了?這事件各方面皆是輸家,屋主留案底
反正支線圖畫出來結果就那些 有的沒事有的死 結果死偷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2:00小偷完納劫數,各方法匠出來刷存在感,人民隨新聞底下吵成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43:00刑法在判斷是否防衛過當,是不會有『如果不要來偷就好』這種邏輯的,只會檢視當下的不法侵害,講這個就好笑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3:00一片,除了小偷家屬,有哪一方是獲利方?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2 23:44:00小偷應該被抓去關 而不是被殺死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4:00我沒說屋主沒有法律責任喔,我講的事情的因果論,並不是屋主該不該有刑責的法律面,剛剛都說屋主也要負擔責任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45:00賠償結果都還沒出來咧,家屬獲利?那你要去賺這筆錢嗎?
st大,別小看法官心證形成的過程。倘若法官認為,把小偷關在浴室是最佳處理方式。或者,小偷已經服軟。或者,小偷躲在浴室對屋主的權利傷害與處理手段不成比例,等等。結果絕對天差地遠。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5:00推文看完再出來刷存在感有很難?我受過良好家庭及智識教育,恥力也沒那麼夠,這種錢我還真賺不下去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46:00誰在刷存在感?講那些笑死人的東西還說刷存在感咧
小偷沒料到有人回來 屋主可能也沒料到真把人弄死現在就只是好奇 最後民事判賠究竟會是多少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48:00我覺得屋主要負擔責任不就已符合你所期盼的"法治"精神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2 23:48:00講小偷家屬獲利也太……
原PO說小偷應只是想逃走 但有的人不敢賭 也沒時間細想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49:00講家屬獲利再來說這筆錢我賺不下去,這是什麼鬼邏輯XDD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0:00我有法治精神不代表我就認同犯罪行為,屋主或許有更好的
是阿什麼都不好說 另外相反倒楣例子 屋主死 妻被姦殺?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52:00不認同小偷被殺,然後小偷被殺活該?這又是什麼神邏輯XD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2 23:52:00亮好的教育和智識,所以不屑賺這個錢?你是說小偷家人教育低下,所以會用親人的死來賺錢?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2:00索賠,除了理解想拼經濟以外,還真的不知有什麼理由我不認同"屋主去殺死小偷"這行為,小偷因其他因素領便當
我其實很矛盾,屋主過當沒錯但今天要是我做法也應該跟他一樣持續勒著,因為新聞電影常常都是受害者以為壞蛋被打暈或死了然後回去救朋友結果剛好背對敵人被打暈或一窩踹。你怎麼知道小偷掙脫後不會當場來個回馬槍之類的,當然會希望能堅持到警察到場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3:00那自然是普天同慶啦
劫殺老闆再性侵老闆娘 菲勞免死定讞 ...這是另一種結局
st大,我說的「不好說」,是屋主不確定把人弄死。依照目前證據,真的不好說。當然,屋主稱:「不知道小偷是否持槍械」,合理化了衝入浴室的動機,因此法官判這樣,我真的沒意見。
應該說屋主不應該被判刑 不是小偷被殺活該 判決有標竿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4:00所以涉及私刑的屋主不就已留案底了?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2 23:55:00比起這件事的法律判決,死者家屬的心情是更不能為外人道的吧?
這樣判下去了 以後發現家裡有人侵入還要小心不能過失弄傷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2 23:56:00如果你看到家人被人勒住,完全無法抵抗至死的影片怎想?
no大,你說反了。應該說,即使殺了人,也只是兩個月緩刑兩年。傷到人八成也沒關係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7:00覺得小偷活該被勒死與尊重法律完全是兩回事啊,把情感與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2 23:57:00多的是逮捕現行犯時打傷無罪的,法盲怎麼那麼愛秀下限
緩刑是對普通人沒太大影響 但至少會賠個幾十萬 上百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2 23:59:00如果我的家人因為侵犯他人而導致自己受害造成身體甚至生
另個案子 屋主被刺百刀妻被姦 未達極度殘虐程度 判免死
很衰 家裡都變兇宅了 還賠錢 我覺得台灣比美國更適用壁壘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00:00法律情感混為一談令社會堪憂?認為小偷被勒死活該的人、罪犯沒人權的人,又算是什麼?無差別殺人預備隊嗎?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0:00解家人以外,我還能怎麼辦呢?難道把責任全推給因為受害而過度反抗的加害者?
被刺百刀那個還是因為對熟人的信任才掉以輕心被殺的這個被判十個死刑都合理Y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1:00誰說我認為罪犯沒人權?我就覺得屋主不該把它勒死壓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3 00:01:00如果你家人在路上公然侮辱他人被打死呢?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2:00至於小偷死了活該沒死悲哀怎樣的,那是私人情感面的部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02:00沒人說你認為罪犯沒人權,但你的確是說小偷被啥活該我也認為隨機砍人是個人情感面有問題唷,啾咪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3 00:03:00“小偷沒資格談人權” 這句太經典,大家散會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04:00那就看罵了什麼嘛,去一堆黑人的地方罵別人黑鬼然後被打死,這身為家人也覺得無奈吧所以把隨機砍人付諸行動,就該被法律制裁;同理,覺得小偷死了活該而主動去把這件事成真,也是要受法律制裁法律、情感,相互考量但不混一談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10:00活該=應得的。但竊盜罪罪不至死,死亡結果非小偷應得的。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12:00所以說"法律"層面上,屋主需負擔責任,沒錯呀!
樓上還沒搞清楚狀況,大家早就不是針對這件事,是你這個人呀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1:00這樣啊~那如果一個人針對可受公評之事之評論,不受一部份
如果 屋主沒勒死他 放開他 小偷 為了逃跑 反倒殺死屋主 這樣呢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2:00人所贊同,這一部分人因不認同的理念近而去針對其理念支持者,其實這行為就有點違反法治精神了
你把你的私人情感放上網路,那也是一件可受公評之事囉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22:00對事不對人啦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4:00如果針對這事件我的私人情感得罪了"小偷之家屬",那當然
作者:
Cishang (辭..)
2016-09-13 00:24:00我覺得你以後會殺人 所以現在最好直接判你死刑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27:001.你講的這個叫做言論自由。2.法制約束的對象向來只有政府,從來不是指人民,你根本不懂何謂『法治』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28:00那就是我把"守法"與"法治"這兩個概念混為一談了,造成你的誤會真是不好意思啊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29:00i大 因為小偷本來就已避免直接衝突選擇躲到浴室 與屋主扭打後一定也發現自己力不如人 所以過程中一直往外衝想逃走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他不會有殺死屋主的想法 他要的是錢而不是更大的麻煩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30:00那是你自己混為一談,不是我誤會,你講出來的就是錯的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0:00樓上原PO,小偷究竟是想衝出去脅持、加害他人,或是單純只是想要逃跑,都已是事後判斷、與事實不一定相符了,畢竟死人已經沒有為自己辯護的能力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32:00屋主太太聽到小偷說自己只想偷東西不會傷人 是可信的。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2:00所以我因為把"守法"、"法治"這兩個名詞錯用,我支持的論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33:00W大 我的判斷如上 理由也說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3:00點就要被你全盤否認呀,lingray的分類法真讓人嘆為觀止這也要考量小偷當下說的是"實話"或"謊話"相信很多把性渴求對象藉故留宿的人也說過"我一定不會對你怎麼樣"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35:00W大 我認為是實話 理由如上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7:00有一種攻擊意圖是,我評估當下無法匹敵,故避戰以尋可乘之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37:00你的論點就是從法制跟守法混為一談發展出來的,包括小偷被殺活該,毒樹果實,懂?我只是幫你debug,已經很客氣啦,我都還沒說9.2%跟愚民最愛把法治跟守法整個混用咧
no大 就算台灣是用保壘法 那間房子一樣是兇宅 民事上還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38:00但因為此事件結果是小偷已領便當,已無法確實的探討當下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38:00ice大抱歉沒寫清楚 我是回iii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40:00lingray你的言論已存有對不同理念討論方的攻擊性,不管我或你實際是否有支持陣營或是基本信條,單就你剛剛不尊重其他討論者的發言來看,與你進行討論也是多餘,畢竟表現出來的程度就不像是有什麼基本公民法學素養的樣子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43:00哇咧,論點一堆邏輯謬誤被指出來就套一個攻擊性的帽子XD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44:00W大 小偷根本打不過屋主 他當下只會想逃 不太可能還要反擊。而且他是小偷 留在現場越久對他越不利。從任何角度來看 他都不會是你懷疑的那樣。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45:00說個笑話:連法治國原則都不知道、都可以亂講的人,說指出他謬誤的人沒有法律素養XDD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45:00回原PO,誠如你所言好了,扣除主動攻擊的動機好了,你也要考量因想逃跑而衍伸出的傷害性行為,即表示小偷並非沒有殺傷力在這討論串我不是很想說笑話啦,就說個最近的實例好了智障已經夠可憐了,被智障嘲諷還辱罵啥的,就體諒吧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0:49:00給原PO一個小提示:刑329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51:00w大 小偷只想逃離現場 他不想節外生枝 尤其才跟屋主扭打過已精疲力盡,也沒能力另開戰場,按常理是這樣推論了li大 是 小偷不會想讓麻煩更大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4:00我以狗急跳牆設想小偷存有的殺傷力,按常理也是這樣推論至於小偷會不會想讓麻煩變大或想脫身時會不會製造更大的麻煩,因為我沒做過小偷,沒有相關經驗,所以我不是可以很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3 00:56:00被勒到昏了 怎麼會有反撲的可能?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6:00了解及同理小偷的行為,只能以一名良民的立場來設想評估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09-13 00:57:00屋主自己也說,他知道小偷快死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7:00勒到昏了是屋主衝去廁所後所導致的後續結果,剛剛與原PO的討論是就小偷龜進廁所裡到屋主採取行動的這段時間內的過程進行討論,畢竟這過程是影響事發的關鍵以結果論來講屋主造成小偷死亡是事實,但是什麼樣的動機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0:59:00wer大 是 wala大的推論不合理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0:59:00或是出於什麼樣的壓力或恐懼,致使屋主致小偷於死,這也是該設法還原的部分很多人說屋主可以帶妻子逃,或是可以請妻子先逃自己留下牽制可能進化成強匪的小偷,但這都有很多種可能結果,除了小偷可能內心有所恐懼之外,屋主當下的內心相信也不平靜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1:04:00wala大 按常理就會得出小偷只想逃走的推論了 您不用特別有小偷經驗也能推論出來 XD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1:06:00在善良老百姓的認知裡,當下對小偷與強匪的恐懼不一定有所分別,也許我們的公民教育應該慎重的教會大家,什麼是"小偷"、什麼是"強盜","小偷"會做哪些事?碰到時應該怎麼樣去應對?碰到"強盜"時又該如何之類的...碰到"其他類型犯罪"又該如何應對...從小就把它SOP化,相信現在大家可以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1:09:00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屋主進浴室看到的是人間兇器型的百公斤壯漢,甚至是持械,這種恐懼跟看到此案的小偷(50歲高瘦身材),哪種比較強?屋主又會不會有不同的反應?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1:10:00不必彼此一來兩往我對你錯的辯來辯去相信一定是會,危機意識總是會提醒我們當下就是要"快逃"所以面對的對象不同,恐懼感自然不同,也許屋主當下有把握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1:12:00我只是要指出,我不認為屋主是恐懼,真正的恐懼是奔逃、失能,絕對不會是挑戰扭打10分鐘最後勒死還外加放孕妻在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1:12:00可以制伏他,也許他過去有經驗但對象不同,也也許他過去沒
作者:
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
2016-09-13 01:13:00經驗,不知道使人喪失行為能力的生擒一個人,比有效殺傷一個人還要困難,而就該案結果而論,屋主或許有近5成機率在當下是有殺心的,法律也已就這點予以適當的審判而大眾之所以會對該案進行衍伸討論,除了媒體渲染外,原因也是因為該案已成一件"經典案例",有能防身自保的大眾客觀"受害者",因自保殺死大眾客觀"加害者"而被判有罪,很多只是單純看到這點有所恐懼,有所共鳴罷了再來其實你對"真正的恐懼"的定義與表現也掺雜太多個人主觀意識,很多人克服"恐懼"的方式不一定是"逃","主動面對"也是應付"恐懼"的行為表徵之一
如果今天屋主成功沒讓他死又壓制等到警察 那就被報成英雄了吧 探討小偷心裡有太多可能性 躲廁所 說只想逃就斷定他真的不會去傷害屋主致死我也覺得不可接受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2:14:00我沒把主動面對作為處理恐懼的選項是因為屋主沒那個條件,他需要有相關經驗或能力,也需要足夠的時間去思考,而他也都沒有,只能憑本能倉促就上了。所以最終過失致死其實是很符合其行為一貫的脈絡的,在欠缺時間思考下人只能以當下直覺跟原始本能應對,恐懼、憤怒都是本能,主動迎戰絕對不會是恐懼所造成的應對行動,而憤怒是合理的解釋
作者:
aidao (愛到)
2016-09-13 02:20:00iii大 你當然可不接受 本來就無法求證了 重點是我也沒斷定啊st大 上帝視角就不需用人間常理在那推論猜測啦 XDlin大 謝謝提供思考材料
你誤會刑法上故意的判斷了,屋主明知道小偷快被自己勒死,卻仍沒有放手,這就是刑法上知其發生但發生不違背其本意的未必故意,李茂生教授也是這麼認為的,我自己是覺得比較像傷害致死(呂秋遠律師認為是傷害致死)總之這件案子會判過失致死根本就是檢察官跟法官順從民意,純論法的話絕對不可能是用過失致死去判的李茂生認為這是普通殺人罪,呂秋遠認為是傷害致死罪
覺得李茂生教授能直接這麼判斷也是很厲害啦 ~同意傷害致死!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6-09-13 03:42:00鬼島法盲最喜歡一邊吃垃圾妓者餵的垃圾風向腥聞,一邊罵恐龍法官惹,短期無解
作者:
wallholla (Hi My Baby~~~)
2016-09-13 06:21:00那以後搶銀行死掉家屬也可以對銀行求償?
傷害致死罪的意思是「傷害故意」+「過失致死」而傷害故意的部分代表屋主的壓制行為是要傷害小偷...我自己不太能接受這樣的看法,除非今天屋主是拿刀刺小偷。但徒手使用絞技壓制的話,一開始應該不是傷害而李茂生老師的間接故意殺人是指壓制完小偷後,屋主持續勒頸的部分,不過這邊就見仁見智了,至少法院是認定為有認識之過失。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7:14:00樓上,傷害致死跟正當防衛可能有重疊,差別在於違法性而已,而不論是哪一個,傷害故意都是確定的,不論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基礎都是建立在傷害故意之上
屋主是為了壓制,假設屋主採用雙手環抱的方式,跟我上面所說的用刀刺傷小偷令其無法抵抗,當然都會被評價為正當防衛,但這不代表兩者沒有差距。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7:20:00如果都被評價為正當防衛 違法性都過關了 怎麼做的有差嗎而且事實是屋主把小偷推倒 抓住他衣服壓住他頸部 這是一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7:21:00種危險的壓制 而不是絞技 簡單說就是外行的直覺反應
如果你說是傷害致死,還要花時間去論證屋主壓制是傷害行為,在程序上屋主也要對此進行攻防。但本案重點不在那裡,而是壓制之後進一步的行為。至於屋主是否是外行或使用技術,這點判決書中沒說,我們也不好評價,但是傷害致死跟過失致死是有差的。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7:30:00我們根本在講不同的東西....就此案而言,因防衛過當所以構成過失致死,代表法官認為欠缺不法意識故阻卻故意
拉衣服勒頸才是有練過的動作,不是外行人的動作… 除非真的那麼巧= =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7:33:00這是把不法意識放在構成要件or罪責的差異,如果放在罪責就會被評價為傷害故意,那傷害致死就是唯一解就通案而言,你看過哪個防衛情狀是沒有傷害故意的?不論有沒有過當,防衛的要件就是有保護自己or他人故而傷害對方,評價的過程是事後,當下行為人若無故意根本不可能構成任何防衛的行為 又不是在打醉拳
法官明明就在判決書裡面寫了疏於注意的判斷...代表是在主觀構成要件的部分就認定為過失了,哪來得到不法意識層次才判斷...而且在實務若真要討論,會直接把不法意識寫出來...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08:07:00嗯,謝謝樓上指正,這是我的疏忽了呃,樓上,我發現你講的跟我講的都是一樣的事情.....基本上就是在構成要件部分被認定為過失才有過失致死結論啊
作者:
sligiho (六年級大叔)
2016-09-13 08:35:00情急之下為了保護家人,出重手可以理解。很多事很難講,當下歹徒隨手拿個重物反擊,可能今天結局就不一樣了。不保護平民,保護歹徒權益,這比美國這個法治國家都還先進了
作者:
GF (謝謝妳 40D)
2016-09-13 09:15:00你這個條列式的結論想了多久?屋主只有兩秒
作者:
bobee (剝筆)
2016-09-13 09:37:00可以理解不代表就沒錯 不論什麼原因殺人就是要受制裁啊法律是保護所有人 誰是歹徒誰是平民?大家都是人好嗎
當然是指絞技壓制整個行為阿...而且主觀故意也不是說你腦海裡只是想要壓制沒有想要傷害就能阻卻故意...
作者:
sligiho (六年級大叔)
2016-09-13 09:57:00樓上知道有個雜貨店老闆被外勞活活用鐵鎚敲死,錢沒了,老婆還被強姦。這是你想要的結局嗎?歹徒得手,平民遭殃。歹徒失手,平民還是不能保護家人
作者:
ponguy (●胖蓋●)
2016-09-13 09:59:00拜託看完判決再拿案例來戰啦 真的以為文組菁英比記者程度低下嗎
作者:
asd2020 (R)
2016-09-13 09:59:00別的案件結果是別的案件 不能混為一團法盲總是愛秀下限
唉,法院都判了,但每次都還是有這種事後文,當下就幾秒判斷時間,等你遇到再來看能不能這麼平靜述說吧,屋主夠倒楣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3 10:01:00法官要判故意也說的過去,勒頸會掛掉是常識我去年跟人衝突勒脖子一秒就快改壓四肢,這種事你還用想二秒才奇怪,除非一開始就想殺人
直接故意算惹,有意且其發生亦無妨本案如何證明?屋主有勇無謀麻,有能力壓制卻不懂何謂正當防衛之後只能哭哭惹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3 10:12:00屋主已經自證了,他跟員警說:他快死了,然後繼續勒頸
作者:
minna (是個人妻)
2016-09-13 10:36:00樓上,當下其實也有可能想放開但放不開(手不聽使喚)人在極度驚恐的時候很難說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6-09-13 10:51:00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6-09-13 11:07:00你是法官會採信手不聽使喚這種說法嗎?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6-09-13 11:11:00有可能 但要有足夠的客觀情狀 以本案而言並沒有
上面推文都做出不贊成屋主殺了小偷(侵害小偷權益)的結論了,那當然有侵害就有賠償,只是家人代位求償(遑論民法本來就有親屬受侵害死亡的賠償請求權)。講的好像小孩做一件壞事,被人打死,家長還要安靜的吞下去。法治社會唯一可以合法處死人,並且叫家屬安靜吞下去的就只有死刑而已。
賠多少法官會裁量,而通常台灣大部分都是判的比求償金額少,這應該只是家屬律師的訴訟策略。我想理性上只要確認家屬有這個權利(親屬因他人過失致死的請求權),接下來的部分交給法官客觀裁量(依照死亡者薪資,收入,親屬精神賠償等等加總)就好。
作者:
amigo0721 (可以1天無政府不能沒超商)
2016-09-13 13:52:00看人秀下限覺得有趣
特別發這樣一篇文是想表示自己的法律知識很充足?那你快去考律師考法官 加油
作者: chenjasen (阿聖) 2016-09-13 18:08:00
看到某些噓文感覺台灣法治教育空乏
作者: newlives 2016-09-13 20:14:00
小偷罪不至死,但我不同情他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