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果婚姻修法通過之後

作者: d10191027 (髒小貓)   2016-11-27 13:27:55
※ 引述《skitty (aki)》之銘言:
: 本人目前是保持疑問態度
: (兩邊論點都有可以說服我的地方)
: 所以不要戰我論點
: 昨天突然想到
: 如果修法通過過是不是很多詞彙就不能用了啊
: 像是結婚就不能用早生貴子或喜締鴛鴦
: 夫妻 夫婦 內人 外子 家嚴 家慈 令尊 令堂
: 這些都會不適用
: 琴瑟和鳴 百年好合 這些都還可以用
: 有趣的是龍鳳合鳴這句反而變適合了
: 可是百合就不行用=3=
: 還有什麼詞是可以祝賀結婚通用的呢
沒什麼不能用的吧……
除了法律上的用詞要非常明確外,
其他場合都可以看情況調整。
要說動物的話,鶼鰈情深=鳥+魚就情深?不是吧,是指什麼,因為那種鳥的伴侶是一生一
世,比目魚兩眼相對,就像相愛兩人對看。
龍和鳳都是雄性,但龍鳳合鳴指的是龍和鳳的氣度,龍是帝王的象徵,皇后只能有一個;
鳳象徵皇后,皇上只能有一個。
其實婚姻就是種契約,
修法沒什麼不好,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免得真正愛你的人無法得到保障,
不愛你的人確能取得所有權利。
所以民法第四跟第五是連動,不知道立委諸公們,為什麼有辦法搞半套。
作者: eric112 (eric)   2016-11-27 13:56:00
公投
作者: Sedir (SE)   2016-11-27 15:26:00
如果你和稱謂對象的家庭不熟到成員是同性還是異性結合都搞不清楚,我想弄錯也沒人會爆氣的。就像你問失親的孩子父母親是什麼職業一樣。以現代社會風氣,即使男女結婚,最好也不要祝福早生貴子天作之合,相親相愛,永浴愛河,緣訂三生,佳偶天成,月圓花好心心相印,喜結良緣,天生一對,神仙眷屬, Congratulations啊我是要回原文作者抱歉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27 18:05:00
有夠腦 那麼在乎稱謂 那平常叫朋友全名還是綽號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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