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kitty (aki)》之銘言:
: 本人目前是保持疑問態度
: (兩邊論點都有可以說服我的地方)
: 所以不要戰我論點
: 昨天突然想到
: 如果修法通過過是不是很多詞彙就不能用了啊
: 像是結婚就不能用早生貴子或喜締鴛鴦
: 夫妻 夫婦 內人 外子 家嚴 家慈 令尊 令堂
: 這些都會不適用
: 琴瑟和鳴 百年好合 這些都還可以用
: 有趣的是龍鳳合鳴這句反而變適合了
: 可是百合就不行用=3=
: 還有什麼詞是可以祝賀結婚通用的呢
沒什麼不能用的吧……
除了法律上的用詞要非常明確外,
其他場合都可以看情況調整。
要說動物的話,鶼鰈情深=鳥+魚就情深?不是吧,是指什麼,因為那種鳥的伴侶是一生一
世,比目魚兩眼相對,就像相愛兩人對看。
龍和鳳都是雄性,但龍鳳合鳴指的是龍和鳳的氣度,龍是帝王的象徵,皇后只能有一個;
鳳象徵皇后,皇上只能有一個。
其實婚姻就是種契約,
修法沒什麼不好,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
免得真正愛你的人無法得到保障,
不愛你的人確能取得所有權利。
所以民法第四跟第五是連動,不知道立委諸公們,為什麼有辦法搞半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