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立專法真的是歧視嗎?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2:18:43
※ 引述《a37805 (ForeverSone)》之銘言:
對不起,小弟一介粗人,沒讀過什麼書,誠心向您請教。
: 小弟我本來對同婚沒有意見的
: 可是我個人認為定專法沒什麼不對
: 看到下面大部分挺方都認為異性婚和同性婚沒差別所以不該立專法
: 可是它們就是有差別啊
: 可是它們就是有差別啊
: 可是它們就是有差別啊
: 本質上就是不一樣的東西
: 這兩個人是沒有生育能力的不是嗎
: 不要跟我說有沒有生育能力對民法沒影響這種屁話
例如什麼影響呢?誠心向您請教。
: 不是不能接受同婚
: 但是民法上很多東西都不適用於同婚
例如什麼呢?哪一些不適用同性婚姻呢?請您指教。
: 即便現在要修民法
: 那看到修過的民法內容若是你們又認為有歧視
: 那改來改去要改到什麼時候
: 民法是最常使用到的
: 總不能為了你們少數人犧牲多數人吧
我沒讀過書,但我 Google 了一下。
目前尤美女委員所提出的婚姻平權修正法案總共對五條民法修正,其中三條
與同性婚姻有直接的關連
1. 民法 971-1(新增) 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
規定。(除了民法第1063條外)
註:1063 條指的是若女方懷孕,則推定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所以你上面說
的懷孕問題解決了,這條把這件事情排除在外。
2. 民法 972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3. 民法 1079-1 新增第二項: 法院為前項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
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請問,異性戀的大大們,被犧牲了什麼呢?上面任何一點都沒有侵害到目前
民法適用者的任何權利喔!可是您也知道,我沒讀什麼書,相信您有另一番
見解。
: 如果立專法都能讓你們感到被歧視
: 那在民法裡把同婚當特殊案例處理你們也會認為被歧視吧
民法修正案並沒有把同性婚姻當特殊案例處理,只有專法,才是把同性婚姻
當成是特殊案例。
我並沒有特別感覺被歧視喔,因為雖然我沒讀什麼書,可是大家都愛我。
但是立專法讓同志們被排除在民法外,不管你們的理由、信念是什麼,
毫無疑問,這就是歧視。
: 至少我不認為有什麼好歧視的 吃飽太閒?
: 歧視人很累的
: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 成熟一點
比起成熟一點,我覺得學會尊重別人比較重要。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16-11-29 12:19:00
性向障礙這種症狀 是可以受到治療的 我們要用大愛 寬容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2:20:00
性向障礙是撒小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21:00
推,就是要把條文列出來。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29 12:21:00
有啊 犧牲了可以歧視別人的機會 某id不就做了最好的示範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22:00
一樓可能是雙性戀,被矯正成恐同的異性戀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2:22:00
我是真的很誠心在發問耶,給我認真一點的回答嘛 >///<
作者: hahchu (hahchu)   2016-11-29 12:24:00
謝謝一樓,讓更多人知道歧視與無知有多可怕
作者: w603210326 (炎)   2016-11-29 12:26:00
一樓告訴我們沒有教育是多可怕的事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2:27:00
1樓,醫院沒有性向方面的診斷不要誤導,除非性別障礙想要變性才能到醫院接受精神判斷是否適合變性喔!醫院只接讓人變性的選項有沒有讓你很失望呢
作者: mxsonly (我們好好)   2016-11-29 12:30:00
推 講得很清楚 一樓一直到處洗板耶
作者: b258963147 (火龍果)   2016-11-29 12:32:00
一樓只是說出部分人心裡的聲音罷了
作者: underheart ( )   2016-11-29 12:32:00
其實網路上有流傳幾位基督教徒被「治療」成功的故事,但那根本是雙性戀吧= =
作者: sai0114 (sai)   2016-11-29 12:33:00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35:00
一言堂 呵呵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2:36:00
幹 我褲子都脫了 你給我回這個(森77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37:00
針對條文回答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37:00
好吧 我來回 第一 我不是說修完之後我們有犧牲我是說修的過程 如果我要指定遺產繼承人的話 要不要考慮繼承者是否為同性戀者 那同性戀者的繼承有沒有需要另外定因為同性戀者並沒有辦法有血緣上的子嗣 也就是不是我的後代 這個可能是很多人的考量第二 我可能不是很清楚大家對專法的看法 只是我不認為我有歧視別人的想法 但是別人一直說我有 那要怎樣才能證明
作者: Jimeimei (meimei)   2016-11-29 12:44:00
一樓那個是基督教提倡的吧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44:00
第一點說完了嗎?不懂這個跟修法有何關?所以你是覺得如果沒有修法,雖然你指定的繼承人,雖然是同性戀,但也是會有自己血緣上的子嗣?感覺你在意的是你的指定繼承人會不會有後代以及是否同性戀,但這個同性婚,剛好可以幫助你選擇不是嗎?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44:00
另外 關於只考慮到兩個人之間的事情 那很認同民法只要稍作修改即可
作者: just260km (小老虎喵喵叫)   2016-11-29 12:45:00
看不懂推文回答的1
作者: InHanchiao2 (InHanchiao2)   2016-11-29 12:45:00
不是說你個人有歧視,是立專法這件事本身是歧視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46:00
同性戀也是可以有自己的子嗣的,不過這在台灣並不合法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46:00
到底歧視在哪 到底遺產擁有人可能需要參考民法來決定 不是他不願意讓同性戀者繼承我要去上課了 有機會再回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49:00
這篇作者說的好,「 民法修正案並沒有把同性婚姻當特殊案例處理,只有專法,才是把同性婚姻當成是特殊案例。」被當成特殊,本身就是「歧視」。會說我沒有歧視你這種話的人,心裡就有歧視了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6-11-29 12:49:00
第一點是在舉例什麼東西 XDDDDDDDDDDDDDDD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49:00
大法官釋憲文有說過,因其狀況不同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尚非憲法所不許。所以在合理的前提下,這不是歧視,而是合理的區別對待這就好像因為生理差異,男性要當兵,女性不用當兵一樣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51:00
好啦 你們只要認為歧視那就是歧視 那我無話可說 對於讓你感到被歧視 我道歉 但那不是我的本意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51:00
參考民法來決定,然後又說不是不願意讓同性戀繼承,這樣到底是有什麼影響,希望你上課休息時間,可以補足這之間的邏輯,讓大家能看懂你想要表述的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1:00
這不是歧視,也完全符合憲法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2:52:00
a37805,這個你可以關心一下收養規範,現行法治上被收養者只有與收養者有法律規範,與血親是完全沒有的,所以以現行法規來說血親並不一定是繼承問題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53:00
好啦 我這樣說 如果修民法很快的話我贊同 這樣大家有懂我的觀點嗎?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3:00
『立專法』只是確定特定的法律適用範圍,和歧視無關。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2:53:00
等等,指定遺產繼承人是什麼?繼承人順位是民法規定啊不是你可以指定的= ="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4:00
參考歐盟國家中立專法的前例,實難認為有歧視。反而在立法實務上,如果立專法能更迅速更確實的保障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11-29 12:55:00
我是不認為專法怎樣啦,但是參考歐盟國家的前例 覺得脫褲子放屁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5:00
同性戀者的權益與法律上權利等等,例如財產、繼承等等。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55:00
改民法比訂專法快多了吧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6:00
也不失為一個能保障權利的途徑。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2:56:00
很明顯立專法不會比較快啊,要修改民法的話,現在都有草案了,看要不要通過而已。立專法要整個從0開始耶
作者: duckching   2016-11-29 12:56:00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11-29 12:56:00
先立專法後修民法我覺得也可以...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2:57:00
沒有指定繼承,只是持分比的多寡,無法全拿,看看長榮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29 12:57:00
如何確定立專法的人是惡意還是善意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2:57:00
所以專法為何還是沒人回達嗎?其實我挺想知道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2:57:00
我不覺得立專法這件事本身是歧視,但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7:00
只要能切實的、實實在在的保障同性戀者的相關權利與利益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2:58:00
立專法明明比修民法麻煩N倍,合理懷疑主張立專法的其實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8:00
我是不能理解為什麼『一定不能用專法』?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58:00
我不認為修民法很快...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2:59:00
民法修正草案都已經出來了,只是要不要通過的問題好嗎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2:59:00
不能的原因就是 感 到 被 歧 視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29 12:59:00
問題是提出修專法的人是真心想保障 還是只是在拖延時間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6-11-29 12:59:00
真的要立法都嘛很快^^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2:59:00
我認為這種法條分類就像圖書館裏面的書籍目錄一樣
作者: Doralice   2016-11-29 13:00:00
以安寧緩和條例DNR決定順位來說,入民法同性戀配偶在權利上就直接比照一般配偶的位階,另立專法的話醫院反而不知道要將同志配偶的順位放在哪裡了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3:00:00
個人覺得推專法超級麻煩…你常常去接觸一些需要專法的事情就懂…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00:00
況下堅持一定要立專法的,很難不讓人懷疑他反同婚/歧視同性戀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00:00
放在A書架跟B書架,都是一樣的,只是根據性質做區分不存在歧視問題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01:00
我們不能否認差異存在,正視差異並尊重、包容差異才對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3:02:00
所以你家被拆也會包容拆你家的人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03:00
對了,我超討厭專法的,光是近幾年推出的家事事件法,就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03:00
我是在比喻法條、法典、書籍,不是在比喻人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3:03:00
我是認為他們的不滿挺合理的啦,雖然有時行為言行過激,但這是他們的人生問題不是別人的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6-11-29 13:05:00
話說回來,我個人立場並未堅持非要立專法不可。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05:00
哦不是收養,是改定監護QQ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3:07:00
因為他們不認為他們需要啊,你把自己的需求壓在別人身上他們難免反彈,專法通常是適用對象同意開心才會設…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08:00
立專法不必然等於歧視,我一開始就講了,問題在於是否有必要性,若這根本是一件畫蛇添足的事,卻有一派人堅持主張一定要立專法不可,就很容易讓人懷疑這些人是歧視啊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3:09:00
那我問一個問題就好了,為什麼同志不能適用民法?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3:10:00
我對是否立專法的意見也有點動搖了,雖然還是覺得這多此一舉,但的確社會大多數人都能接受同婚了,何不就先從專法開始呢?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3:10:00
為什麼所有人都適用民法,就同志要被排外立專法?
作者: schls (校)   2016-11-29 13:11:00
第一次聽說有修母法比立特別法還要省事的,這個有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11:00
人家民法草案早提出了,專法草案在哪?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3:11:00
bio2133 大多人都能接受今天就直接修民法沒人會吵了這樣你的問題不是怪怪的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12:00
如果今天專法草案已經完整訂出,民法草案還看不到,或許我就支持立專法了
作者: monkeyeden (吱樂園)   2016-11-29 13:12:00
真的,專法連個起草都沒有還拿來吵滿莫名其妙的…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3:13:00
專法=你們自己的事情 民法=跟我有關 當然大家就有意見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3:13:00
現在在吵的不是修民法或訂專法嗎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6-11-29 13:14:00
所以其他國家都是落後國家就對了,連人權至上的北歐國家都是立專法,那就代表有其意義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14:00
我想問a板友,你覺得同性婚加進民法裡與你到底有何關聯且這個關聯性,是如果立專法就不存在的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3:15:00
如果不是大多人接受,這兩個選項根本不會出現,很多人都是一開始很反同,後來覺得不然專法吧,不甘我事就好的心態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3:16:00
我不知道阿 但是立專法一定就和我沒關係阿 人之常情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16:00
很多人是假藉立專法的名義反同啦,一種我中立選民但我不支持XX黨的概念那請你看本原文的修正草案,然後說說哪裡跟你有關吧我是看不出這樣修會對異性戀有何影響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3:18:00
我不要阿 為什麼我要 這是絕對很多人會給你的回答
作者: bio2133 (琤)   2016-11-29 13:18:00
可能要再加強的是為何不要專法,要不管異、同都適用同一部法律的原因何在吧,加油,這分歧需要點時間再讓社會去接受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19:00
啊就是講不出來,單純腦補「可能」會有問題= =明明修正內容就都列出來,一直「我不聽我不聽不管反正就是會影響我」...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3:20:00
你有細細研究過民法嗎? 你何嘗不是單純腦補"不會有問題"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21:00
哦,民法我想我肯定比你了解很多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29 13:23:00
拒絕回答也是一招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6-11-29 13:23:00
出來了,我肯定比你懂出來了,好辯論結束這篇再討論下去也沒意義嘍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24:00
啊不然呢?我每天工作都在處理這些啊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3:24:00
現在一個人列三條法條支持自己的論點,開始!
作者: pilodee (皮洛迪)   2016-11-29 13:24:00
推講不出來硬拗成自己不想講也蠻有趣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26:00
若覺得自己很懂,不妨論述看看,也許我就被說服了啊XD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3:26:00
OK 你最懂 那你要告訴社會大眾 為什麼修民法不會影響到我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3:26:00
我是覺得要用這種態度來討論就別出來了啦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3:27:00
你乾脆跟張守一一樣說大家都要跟摩天輪結婚好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27:00
棄現有的民法修正草案,特別去立一個專法?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3:27:00
們 這不是大家最想知道的嗎 就是不知到才立專法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6-11-29 13:28:00
講不出一個被影響的實質例子,所以要別人說說為什麼不會被影響,高招,你還是認真上課不要再回文了吧
作者: a37805 (ForeverSone)   2016-11-29 13:29:00
你也是高招 直接叫我不要回文 OK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6-11-29 13:33:00
哈哈哈 太好了 這個台階下的剛剛好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33:00
XDDDD 和樓上有相同相法
作者: withsirius (Aya)   2016-11-29 13:33:00
你可以下課再回唷^_< 上課一直回文我是覺得老師在台上有點可憐,幫老師QQ
作者: bread10x (開心就好)   2016-11-29 13:41:00
互相尊重很好啊~那是不是也該尊重反對同婚的人?我支持同婚,但現在變成反對同婚就好像十惡不赦?我覺得大家想法不同,就是互相尊重,事實上同性戀是少數所以先用專法的方式做開始其實也沒什麼不好啊
作者: bhsugar (虛度光陰)   2016-11-29 13:44:00
推個
作者: C360 (C360)   2016-11-29 13:49:00
所以修民法到底影響異性戀哪些權益了?某人可以回答一下嗎?一直講會影響 結果只舉了一個不知所云的例子 加油好嗎
作者: armedlove (Easonyang)   2016-11-29 13:51:00
很多立專法的國家 是因為沒辦法直接修改憲法 (他們的婚姻被寫在憲法裡 台灣則寫在民法裡) 所以只好用專法來達到"平權"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3:55:00
我確實也覺得現在社會風氣對於反同婚的非常不友善,只希望雙方都不要再有豬隊友了反同婚的豬隊友代表就是護家盟吧,可支持同婚的也有很多立場過於偏激的
作者: Beersheep (一心不乱)   2016-11-29 13:58:00
還不是反對同婚卻每一個人能打的(攤手社會風氣已經對 LGBT 社群不友善很久了啦
作者: jamesiris (hi)   2016-11-29 14:04:00
修民法真的不會損害異性戀任何權益啊 不懂那些吵著不能少數犧牲多數的在吵啥
作者: armedlove (Easonyang)   2016-11-29 14:06:00
立專法給人的感覺就像是"白人跟黑人都可以喝到乾淨健康的水,但白人黑人用的飲水機要分開來" 難道這樣真的沒有歧視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6-11-29 14:08:00
還是要看有無立專法的必要性,不能一概而論,只是目前我看不出同性婚立專法的必要性在哪= =
作者: kuoly1 (JaylaK)   2016-11-29 14:14:00
推這篇啊
作者: lapis1999 (Lapis)   2016-11-29 14:26:00
常常聽到人說修法權益會受損,到底是犧牲了什麼權益,侵犯了什麼權益啊?有人可以回答嗎
作者: emmAQBB (WEI)   2016-11-29 14:37:00
推這篇法條直接寫出來很清楚
作者: crispycarrot (小蘿蔔道尼)   2016-11-29 14:47:00
真是奇怪某些ID看到這種條文列出來的文都會惦惦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16-11-29 14:49:00
一樓告訴我們教育做得不夠
作者: dingcross (一顆布丁*叮)   2016-11-29 14:53:00
真的要訂專法的時候就知道問題在哪了 要就同性跟異性都有自己的專法 不然就是大家都寫進民法
作者: Hpylori (我是好菌也是壞菌)   2016-11-29 14:57:00
作者: oliverroli (懶人)   2016-11-29 15:07:00
一樓你真的該多看看醫生
作者: qubit   2016-11-29 15:37:00
作者: DPmind (我思故我宅)   2016-11-29 15:44:00
政教分離!很難懂嗎
作者: don323 (咚薯叔)   2016-11-29 15:56:00
1079-1 似乎爭議比較大,有沒有可能只修 971-1 跟 972,讓他們可以登記結婚就好?
作者: picaball (工人們看的是淺海)   2016-11-29 17:44:00
修民法唯一的影響就是讓恐同者發現自己又蠢又頑固,這嚴重侵害了上帝選民自以為義的基本權益啊!
作者: cherryapril (偲)   2016-11-29 18:45:00
作者: minutee (靡尼特)   2016-11-29 18:47:00
作者: guligula (å’»)   2016-11-29 19:27:00
噓一樓順便噓一下某a 不知所云 花你一點小時間思考不會少一塊肉的
作者: peggy4777 (曲燁)   2016-11-29 19:32:00
作者: s9330830 (Chiao)   2016-11-29 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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