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客遲遲不願搬走該怎麼辦?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6-11-30 01:13:51
一堆壞鄉民 拜託不懂得請別亂教~
什麼通知限期搬走一到就強制把房客的東西都丟出去
你要讓原po變被告嗎?!
另外這是民事糾紛 警察根本就不會甩你
標準作業流程是
1.寄存證信函限期搬離
2.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該簡易庭就可)
3.拿到法院發的執行命令 會同警察前往強制執行
4.同時強制執行該房客繳交到期之後的房租 若無存款則從未來薪水扣
沒錯~ 遇到租屋蟑螂就是這麼麻煩
原po若你的房客沒錢沒良心你就慘了!!!
她要是真的沒工作沒錢你什麼都要不到
所以把房子租給房客必須要求簽連帶保證人
要求如果付不出租金或任何有減損房屋價值的行為
除了可以向本人求償外 也可向保證人求償
現在找工作 很多工作都會要求簽保人
這個保人也可以是父母或兄弟姊妹
那你把上百萬甚至是千萬的房子交給別人手上 怎麼能不要求簽
他的父母或兄弟姊妹都不願意相信這個房客~
那你一個外人怎麼會相信他不會亂搞?!
萬一他在你房裡自殺變凶宅或破壞房子你不就賠大了
簽連帶保證人沒你想的難
且這樣也可以幫過濾不好的房客
不然你房子出租當下都跟你講得好聽
實際在裡面做什麼事你也不知道
我家最簡單過濾的方法就是租金都高於周邊行情
但同樣提供簡單裝潢 各種家電等 也會讓房客報稅
現在的年輕人很多都寧可多花錢 享受更高的生活環境
另外其實素質高的房客他其實很樂意簽~
反正房客要求是居住品質跟租金的多寡 不會破壞其實保人也不會有事
當房東一定要注意契約跟房客素質 寧可空著也不可亂租~
不然像你現在就乖乖的打官司了 還要小心他還給你搞破壞!!
現在說什麼理由想收回都沒用 這種租屋蟑螂就是這樣吃定你 誰叫你不簽保人
當房東就是投資也有風險 不要賺到租金 賠了房價反而更慘啦~
作者: just10110 (阿肥)   2016-11-30 01:25:00
這篇正解
作者: part19 (哇資勾因盎)   2016-11-30 02:46:00
詳細推
作者: boards (GOLD)   2016-11-30 07:35:00
第1點可在起訴狀同時催告第2點,向哪個法院或簡易庭遞起訴狀皆可第3點,由法院執行處執行,自己拿執行命令及請員警去?要再查第4點,房租及利息,甚至約定的罰金,起訴時就要寫上,以後才可以執行股票/薪資/郵局存款,以及他的從國稅局查出的財產資料
作者: cargo (Vince)   2016-11-30 08:12:00
推推 專業
作者: longeye709 (跌倒的小綠人)   2016-11-30 08:27:00
簽連帶保證人 結果 房客逕簽家屬的名字 告接告偽造文書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16-11-30 09:53:00
簽連帶保證人可能很多人就不租了
作者: SDboxer (慵懶大喵~)   2016-11-30 11:49:00
那就不要租給他 他家人都不願意幫他簽 你租房客就等於你當保人風險很大 出事就像原poㄧ樣去打官司還不ㄧ定要到錢!當房東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你出租十年出個爛房客可能都不夠賠 切記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級邊緣人)   2016-11-30 12:12:00
你說的非常正確 可是我邊緣肥宅沒家人朋友 要找保人直接殺了我吧
作者: boards (GOLD)   2016-11-30 12:17:00
第3點的指揮單位是法院執行處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6-11-30 13:56:00
作者: babygiggles (咯咯笑)   2016-11-30 15:13:00
感謝您的回覆 請問b大 同時催告是什麼意思?
作者: boards (GOLD)   2016-11-30 17:27:00
催告一般針對積欠租金,起訴狀內催告、終止契約、起訴寫一起,就是把起訴狀當成郵局的存證信函
作者: babygiggles (咯咯笑)   2016-11-30 17:45:00
原來如此!感謝!
作者: boards (GOLD)   2016-11-30 18:19:00
不然至少要寫2次存證信函,1次起訴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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