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waiilulu (across)》之銘言:
首先,雖然我的立場是你的反對方,但我還是很感謝你至少是用理性在
討論這個議題。有些人針對婚姻平權這個議題很敏感,因為太多人已經被這
個社會傷害太久了。
: 馬上就被嗆 很多東西本來怕太長不寫 既然這樣我馬上就回 要講的太多我用回文
: 怎樣叫做充分討論,太簡單了:
: 從交往結婚,結婚後,家庭繼承,子女問題,財產分配,族譜祭祀所有的事情都要討論一遍,
: 在這之前,同性婚姻就是去性別化,這些衍生出來的問題,應該要好好考慮.
: 我也很討厭支持同性婚姻者,好像把存有疑慮者都打成不尊重人權,這個很過分,
: 畢竟這會影響新的政治正確,讓目前大多數人也免於恐慌也是社會安定的重點.
你上一篇有提到什麼是人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之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
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因此我相信婚
姻絕對是人權的一部分。
我可以理解教會人士說:「我不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上帝說是不對
的。」這是你的信仰,我不管,雖然我認為你的宗教枷鎖不應該套在他人身上,
但我理解,而我也不會放棄爭取我應該有的權利。
但你曉得現在社會的對立,是怎麼來的嗎?
有一群人去衝撞立法院,攻擊警察、有人從圍牆上摔下來顱內出血,結果說
他們說他是英雄,為了保護這個台灣而受傷。
有一群人在佈道的時候,告訴信徒同性戀可以結婚之後,這個國家會發生災
難;不僅會絕子絕孫,還會愛滋氾濫變成愛滋島。
有一群人不經查證,到處用 Line 轉傳謠言,告訴大家以後沒有爸爸媽媽,
都只能叫雙親一雙親二,你如果用爸爸媽媽這個詞會被罰錢。
有一群人散播謠言,同性婚姻合法之後就會有人要跟摩天輪結婚,而且性侵
別人、亂倫、外遇通通也合法。
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很正常。不要說國家,一間公司、
一個班級、一個家庭甚至一對情侶都會有不同的意見,遑論是這麼大的一個社
會?
但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並不代表可以容忍抹黑跟散播謠言,也不允許利
用在教育或是宗教上對下的關係,強制弱勢方接受和同意他的立場。而這些人才
是真正造成社會動盪、傷害人權的主要份子。
: 非黑即白,對有疑慮的人很不公平. 就像覺得現在立專法過渡,多考慮一點比較妥當的人,
: 沒有被專重,先打再說,這樣和平友善嗎?
: 好 回歸正題,
: 1.結婚了,同性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基本上至多只會跟一方有血緣關系,
: 在這樣的情況下,孩子有沒有"規定只能產生"的方式?
: 例如,只能人工受孕?,只能領養?可以有為了生孩子的非婚生性行為嗎(異姓婚不合法)?
: 會不會帶出男同志婚姻如果要有小孩可以開放代理孕母的問題?
: 哪裡該限縮?
台灣目前代理孕母的法規沒有齊備,所以男同性伴侶無法藉由代理孕母的
方式孕育孩童。但人工生殖法中,可以存在「捐贈者」的角色,意思就是女同
性伴侶可以透過捐贈來孕育孩童。
代理孕母這個問題是台灣法條不完備的問題,要開放就會一起開放,不應
會有只有同性伴侶或異性伴侶可以使用的情況。
: 2.小孩出生了,要跟誰姓?好,假設同性伴侶同意就好,那為什麼一般夫妻不行?
: 現在還是以父姓為主(我沒有要戰這個),既然同性伴侶有這個PRIVILEGE,
: 是否應該也修法讓女姓有被公平繼承的機會?
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明明就可以約定從母姓或父姓,女方不爭取怪到同志身上,奇怪欸你。
: 3.一般權利義務,傳統都幫夫妻雙方定義得好好的,雖然有很多不公平的東西,
: 但是同性婚姻的權利義務通通沒有被傳統定義好,一但法律通過了,
: 那些權利義務會不會因為這樣造成同性婚姻伴侶被排擠?
假設今天我們的法律有規定說,欸,男方,一定要給我去賺錢,然後要負
責家用,還要洗碗倒垃圾。女方,你一定要生兩個小孩,然後做家事在家相父
教子。那我們可能會覺得:同性伴侶裡面,是哪個人要去履行哪方的義務?
但事實上,法律有規定婚姻裡面哪些權利義務是屬於男方或女方的嗎?
(其實目前有,就是訂婚跟結婚的年齡下限,但這次也要修掉)
如果沒有的話,那又何來權利被剝奪或是無法履行義務?
: 4.財產也一樣,今天兩姐妹,一個嫁異性,一個跟同性結婚並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
: 或是一對兄弟,一個娶異性,有了跟自己同姓的孩子,一個跟同姓結婚,
: 有了跟自己異姓的孩子,會不會影響財產繼承? 這需要修法嗎? 需要規範嗎?
問題不清不楚的,我姑且認為你的問題是,假設父母留下遺產,同性戀的
小孩跟異性戀的小孩會不會影響到財產的分配。(如果不是,麻煩你再補充。)
民法 1138 條有遺產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然後 1141 條規定: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所以兩人都可以分到遺產,Done!
: 太多太多了
: 再來,什麼是犯罪,很簡單就是假結婚,因為沒有責任義務定義清楚,所以比較不好判斷.
: 舉例好了,移民官如果要抓假結婚,問的問題什麼不會被攻擊歧視同性戀?
: 要不要立法,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豁免?
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假如移民官要抓外配的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外籍配偶?
假如移民官要抓真賣淫假結婚,會不會被攻擊歧視女性?
想像力可不可以不要這麼豐富。
: 最後,我也不知到我原文被噓爆了沒.可是我還是要重申,另立專法又不是歧視,
: 應該是說,同性戀在社會上現在是少數,比較特別,所以立專法就是這樣的概念,
: 因為少數的人要影響大多數的人,多一點考量本來就很合理.
: 硬要冠上人權的帽子,馬上就要一步到位,沒有考慮到可能的問題,才是絕對的不負責任.
呂欣潔上節目有講過,要討論專法可以,但是你要真的有專法可以拿出
討論,如果今天專法連個草案都沒有,那就更不用提了。更不用說,2013 年
伴侶盟和蕭美琴推出的多元成家法案就是個專法,但當時的結果我就不說了。
至於你說少數的人會影響大多數的人,這個論點我完全不能苟同,因為
目前異性戀的婚姻沒有受到任何的影響,在未來的權利義務上也不會有任何
的縮限,何來影響之說?更不用說同運爭取婚姻平權從三十年前開始,在法
律上的修正有無數的討論跟檢討,也從國外取經檢討專法和民法的影響和難
度,一堆人從頭到尾沒有關心過這個議題,說別人「急著修法」、「一步到
位」,我覺得這才是真正的傲慢跟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