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8:04:11為何會有婚姻?
婚姻的緣起,就是為了鞏固團體而產生
一個族群為了穩定發展
而制定了一套傳衍後代的機制
各地方婚姻形式可能會有很多差異
一夫一妻, 一夫多妻,或者母系社會等…
不論如何,婚姻本質確實就是為了繁衍
現在會有這麼多爭議
根本的謬誤,就是把婚姻和愛情畫上等號了
婚姻跟愛情,從來都是兩回事
或者該說,根本是不同層面的東西
婚姻與愛情
一個是人與人的感情交流
一個是繁衍後代的形式
從古至今,婚姻和愛情甚至常是衝突的
我並沒有覺得,婚姻是什麼神聖
好像不能讓同性戀侵犯的東西
而是覺得,邏輯本來就該這樣討論
現在卻一切變得很敏感
無法清楚地進行論述(馬上就會被戴帽子)
要解套可以
我們從頭來
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
而繁衍後代是為了安定族群
那我們是否能將婚姻擴大解釋成
“婚姻就是為了安定族群”
“任何形式的伴侶配對,只要能安定族群”
“就符合婚姻的價值呢?”
如果是這種討論脈絡
我是能接受同性婚姻的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30 08:13:00法律有告訴你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唷?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8:14:00因為那些說法叫做歸謬法啊…是先有一堆人出來哭說同性戀不能生小孩,所以才有後面的拿不孕症夫妻來作為反例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30 08:16:00誰要你吞下同性戀=異性戀?我看不懂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8:16:00照一樓那種邏輯,法律有支持同性戀嗎?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12-30 08:17:00少打了好多…是以婚姻必須產生下一代才會用不孕症夫妻進行歸謬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30 08:18:00你自己拿生孕來說嘴婚姻 不就自己憑空幻想?
為了繁衍那是不是要禁止不孕症結婚,結婚後三年內沒生小孩就要罰錢
作者: Doralice 2016-12-30 08:40:00
婚姻為了繁衍後代好像是盟盟先提的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8:50:00就像公司是為了營利 你要賠錢 要資不抵債 就別來創公司啊啊。這麼簡單的道理會很難懂?公司跟基金會分開來,有誰歧視誰?設計是為了繁衍 但規則沒有標明又如何?為了改規則就可以否認原設計?掩耳盜鈴嘛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8:52:00樓上,那你應該規定所有賠錢的都不能開公司不是嗎?拿到婚姻來講,就是所有不能生不想生的都不能結婚瞜?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13:00每次扯這議題就會有各種下限言論 嘆為觀止
到現在還在講婚姻的定義是繁衍後代,睜開眼看一下世界好嗎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16:00有限公司是為了商業發展而創立的模式 起源於大海航時代的荷蘭 若不幸發生船難 可讓股東可以賠光資本即可 而不必負擔無限責任 因此開創荷蘭的商業盛世。公司不能一開創就處於支付不能狀態,支付不能不能創辦公司。或許現代人結婚,不再是為了繁衍;就像有人開公司只是為了避稅一樣,但這也不能否認制度設計的本意啊。至少一男一女的規定,就明確寫在規則裡。要改變這項規定未嘗不行,但更改定義也需要說服與溝通,而不是否認這制度設計的本意,彷彿原本寫的一男一女是不小心寫錯似的。一方面否定這個制度,一方面又要獲得這制度的名諱,堅持不願意使用其他名稱,這豈不是很矛盾!?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22:00本來制度用來鼓勵繁衍,現在要作為單純的兩人互保機制也未嘗不可。但這一改變,自然會有近親、一夫多妻、人獸等形而上的探討。面對這種衍生的質疑,何必搞得很驚訝不可置性似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23:00本末倒置,削足適履就是你這說法,腦袋夠硬了制度是為了需求而生,現在你的說法是你已經知道該制度不適合現在的時代了,但是還是應該尊重該制度甚麼的?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27:00到現在還不清楚誰本末倒置,你也夠厲害了。真正的削足適履,不就是堅持要改變婚姻定義,而不先求專法保障那些所謂在手術房沒親人可以簽名的受苦同志朋友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29:00誰要改婚姻的定義?對你來說,婚姻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這四個字嗎?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30:00你怎麼知道制度不適合時代了?大多女性現在都已經不需要法律規範配偶,就能生小孩了嗎?下個世紀或許人類會富的流油,多數人都不用工作。但現在制度顯然還有其作用嘛。更正:養小孩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31:00我先問你,民法是屬於誰的?異性戀的?同性戀的?還是都有?
不准人家結婚的是你們,拿不出專法的也是你們,現在說你才是替他們著想的人,我真為你感到羞恥,難怪你一直把公司掛在嘴上,台灣慣老闆差不多就是這種全拿還要裝委屈裝清高的嘴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32:00民法是屬於全民的,所以才叫"民法",你能不能先有這個觀念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32:00重點是以後還是會有一男一女婚姻啊zz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33:00現在民法規定把同性戀排除在外,是民法本身的疏失漏洞,本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33:00那麼我問你,公司法是屬於誰的?老闆的還是全民的?謬論嘛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33:00如果不是為了繁衍下一代,根本不會有婚姻制度的產生好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34:00來就該彌補,而不是需要異性戀同意,爽了,才准補所以你要不要回答,民法是屬於誰的?你的?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34:00要回答我的沒?公司法屬於誰的?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35:00人家同性戀只是要求補漏洞,還要你同意?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35:00會有婚姻制度,就是族群為了發展才產生的啊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36:00何來有一男一女是漏洞之說?漏到不小心寫上去這句XD真的很會扯欸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36:00說的好像沒婚姻就不能生育一樣 一堆單親媽媽擺在那假的啊??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36:00噗,我現在已經不是再用比喻了,我是直接講要修法的民法
事事上就是現在的婚姻可以不用繁衍後代,為什麼一定要抱著過去的定義來阻止別人改變?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37:00如果只是兩人間的愛情,而不論族群發展,根本不用婚姻這種麻煩的東西
作者: esho (風沙星辰) 2016-12-30 09:37:00
誰說婚姻是為了繁衍後代?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37:00現在就只是制度不給同性戀生而已 制度弄好搞不好生的比一堆異性戀家庭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37:00所以你還是不承認民法是同性戀也該共同擁有的所以你才會覺得民法要補缺,還要你同意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38:00定義當然可以改變,我原文也有推論過了,重點在於請用邏輯說服人,而不是政治正確和獵巫
作者: esho (風沙星辰) 2016-12-30 09:38:00
照你這樣講黃昏之戀結個屁啊 老太婆都七老八十停經十幾年了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39:00當然需要阿zzz 兩人財務保障以及在彼此法律權益中的地位都跟婚姻有關阿 你在公三小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39:00你要不開有限公司 要負擔無限責任 沒人攔著你啊!有限公司是用來鼓勵投資 你不要也沒人說不行 反正還不是投資了。你要當單親媽媽,不需要規範另一半,有何不可?還不是生了?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40:00就像很多人只會丟一句:“誰說婚姻是繁衍後代?”這是邏輯討論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0:00很多反對者會大聲的講「你們結你的婚,為甚麼要改"我的"法請搞清楚民法不是異性戀者專有的,同性戀擁有的權力一樣所以才要爭"平權"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41:00因為從社會上很多例子來看婚姻跟繁衍後代不是正相關 懂?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1:00邏輯上來講,我問你,開放同性婚會影響正常人繁衍後代嗎?
因為現在的婚姻就真的不是為了繁衍後代啊,不管法律上還是實務上都是如此,這點到底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42:00你想把婚姻跟繁衍連結 那就要確保所有不能生育的族群都在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2:00整個社會上,本來能生的,有哪些會因此變得不能生?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3:00要講邏輯的話就是,同性婚開不開放,根本跟社會生育率無關要講邏輯你就根本不用提生育這回事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43:00你可以去修改讓不能生育的結婚啊 就像你可以去主張智能不足不得當公司負責人一樣 這都沒有違反制度設計本意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4:00樓上你不用比喻了,直接講民法
現行婚姻本來就允許不能生育的人結婚,到底要改什麼?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45:00我哪知道你們問什麼要改?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46:00現在不能生育的已經可以結婚了好嗎 你到底在公三小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46:00繁衍→結婚制度→法律,但反過來法律無法要求男女結婚就一定要生
如果對你來說不能生育的可以結婚,沒有違反制度本意,那同性婚又是哪裡違反制度本意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7:00樓上,所以你的邏輯告訴你,不能生的沒資格結婚?我是要問w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47:00所以結婚制度跟繁衍的關係薄弱到我都不忍卒睹了zzzz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8:00對呀,一邊講要邏輯,但是用邏輯完全無法推出反對同性婚充其量只是辯解了當初只寫一男一女是"情有可原",但是無法
作者:
roxas (旁白)
2016-12-30 09:49:00既然結婚不一定要生育 那幹嘛不准同性結婚??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49:00辯解為甚麼反對與時俱進
我不懂可以接受「法律不強制異性戀繁衍」,但又以不能繁衍做爲反對同性婚的原因是什麼邏輯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50:00原文並沒反同婚啊,我也提出了我能接受同婚的邏輯思路不是嗎?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51:00法律是誘因 不是結果好嗎?有限公司是鼓勵你投資 但每規定你要賺大錢 每天上班8小時啊。這誘因設計的概念有很難懂?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51:00問題在於你要如何合理地擴大婚姻定義,讓大家接受,而不是直接打翻啊
反同不是這樣反的好嗎?真的很讓人反感...啊少兩個字 容易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53:00wer,你最後一段要罵的,還不是要針對Golf19回應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53:00我跟他看法相同 他有反駁我什麼?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09:54:00Golf還為你的文貢獻好多推,你要不要先反駁他一下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54:00進食是為了生存,但現代人衣食無缺,很多人吃東西是為了享受,但你不能反過來否定進食是為了生存這個原因
同性婚後也是可以生小孩,又為什麼不能適用婚姻制度?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09:55:00總而言之,當提出討論時就直接否定結婚定義的推演,不同意見就是歧視,何必這樣?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09:55:00你從哪個段落看出他在反駁我?而又在哪個段落看出我在反駁的,而他要應對?XD
正方論述為什麼同性婚姻值得保護 反方論述為什麼同性婚姻不值得保護
因為你們拿著你們認定的婚姻定義做爲反對他們結婚的理由啊.....那對於其他不認同這個邏輯的,當然會直接告訴你婚姻並不是為了繁衍,所以不能以此為理由反對同性婚(何況他們明明也是可以繁衍的)
婚姻的緣起是財產繁衍不用婚姻就能繁衍了,愛怎麼繁衍就怎麼繁衍婚姻只是為了保障財產的手段
如果保護同性婚姻帶來的益處多過不去保護 那麼民法就有必要修改反過對反方也是如此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00:00所以說,開放同性婚,對繁衍會有任何影響嗎?
打開民法第四編第二章婚姻,一半以上在規定財產哪一條在規定生育? 婚姻的重點在財產不在生育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02:00或者該說,提婚姻的目的是鼓勵繁衍者(先不論正確)目的是啥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02:00企圖以人權的大帽子 反對人民有定義婚姻的自由 就是個錯誤。人民可以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自然也可以定義婚姻是兩人即可。但從資格上去反對人民有定義這個意涵的權力,而同時又意圖去修改他。這就是一種雙重標準。支持這種政治正確的手段真夠反智。好像主張台灣人民不能用公投定義主權,卻又不得反對「統一」公投一般。根本就是謬論。明眼人都無法接受這種道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03:00是不是要導出"不能繁衍者不適用婚姻"?要講資格就回到我剛剛的提問了,民法是異性戀者的嗎?民法本來就該屬於全民,現在反對同婚者是把民法當自己的,覺得同性戀者要不要在民法享有相同權力"必須經過他同意"
改為雙方不就是要尊重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的人?更何況現在送出委員會的法案還分成婚姻是一男一女,同性婚姻是雙方,不就是民主社會為了尊重每個人對婚姻定義不同而做出的妥協?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06:00別再搞笑了都懶得回你了 我不開車難道酒駕法就不是我的嗎?這種不堪一擊的謬論 就別再拿出來搞笑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07:00你會這樣回可見你根本不懂民法是屬於全民這句話的意思酒駕法也要適用不開車的,那如果漏了相關規定,是不是該補現在就是要補漏呀,你懂不懂呀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08:00主張婚姻的定義不可由人民決定,應該符合正確道理。卻又同時主張人民有修改這規定的資格,不覺自打臉?
提出不值得保護 並打趴那些支持值得保護的論點 有那麼難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09:00喔~你這個時候知道不能分異性戀跟同性戀了,會改用"人民"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10:00值不值得保護 跟 婚姻的定義是什麼 並沒有絕對的關係 立專法不就輕鬆繞過了!?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10:00兩個字了~但是你要不要講精確點?主張婚姻的定義不可由"部分人民"決定,應該符合正確道理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11:00你心中一直在對抗異性戀霸權 自然不懂的別人在講什麼 到現在才大夢初醒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11:00超方便的,辯不過的時候就用模糊概念,要打壓的時候就分清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12:00按照你道理,那同性伴侶能不能納入婚姻,是可以公投的東西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13:00你這結論是按照誰的道理呀?反正不是我的,你根本沒在看吧你看完後有先想想再回嗎我怎麼覺得從你的舉例跟提問,完全都是自己講自己,沒在看對方要表達甚麼的你從頭到尾都在跟自己心中的假想敵自問自答吧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14:00你說這定義 不能只能給部分人決定 那就是可以給全民決定吧??不然是什麼?前後邏輯要連貫啊 這時候可別吃自助餐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15:00我沒採你挖的坑,我只說前面那句,後面那句你自己推論的誰說不能給部分人決定,就要給全民決定?你真的邏輯好嗎?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17:00如果一句話不必只是拿來反駁 卻不用對其邏輯負責 那麼就只是詭辯 你沒事吧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17:00你邏輯不好吧?你先看我回的再來想想你該問啥好嗎誰說不能給部分人決定,就要給全民決定?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18:00別裝高姿態啦 老梗 好好應對自己邏輯好嗎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2-30 10:18:00你要談婚姻的起源拜託也先做點功課,不要把你淺薄的常識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18:00我都重複打一次了你還是不願意面對耶,科科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2-30 10:19:00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19:00不是部分人 那麼是誰決定?請闡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21:00你是不是人,要由誰決定?你先說說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21:00你講清楚 別給我誤導的機會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22:00為何又顧左右而言他 請你重新闡明一次 難道還不夠尊重?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22:00我看你對人權的定義都是自我流的,還很嗆呢你自己開的那篇先去想想再來別人這篇回這不是顧左右而言他,就是同一件事,你會覺得不同,所以我請你先去翻翻人權公約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24:00你直接用你想法打出來 做不到?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24:00如果最後真的走到全民公投,那我也只會覺得是一種妥協我懶啦,還要幫你上課喔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26:00少驕傲了 你未必比我了解有話直說不用耍花招在Google?轉貼我不接受喔 用你歸納的想法說好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6-12-30 10:29:00老實說我還真的不敢說自己比你了解,這不是花招,請你去查查再來回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6-12-30 10:31:00說不出什麼皮毛 要別人去google 這招也太厲害還有筆戰請別人去戰google的喔 乾脆暗網順便戰好了
作者:
E517 (阿凱)
2016-12-30 10:35:00為什麼結婚就是為了繁衍後代?沒有結婚也是想生就生啊
作者:
casio0406 (casio0406)
2016-12-30 10:44:00結婚是為了繁衍後代,ㄏ
作者:
kolod546 (kolod546)
2016-12-30 10:49:00一堆人在執著婚姻定義是把婚姻當成宗教來拜唷?
作者:
cat0429 (momo)
2016-12-30 10:56:00上帝如果真的認為婚姻是為了繁衍下一代,那它肯定能夠讓人類結完婚才能生小孩,但實際卻不是。可見它也不認同你得說法。
作者:
VUVCOM (yuyu)
2016-12-30 11:03:00臺灣很愛用兩元論去吵,藍綠啊,中國日本啊。非黑即白!真的試著去跳脫這種論調。不知是因為歷史影響還是怎樣兩元論調超多的
台灣現在已經是由人民選出來的立委提案,再由人民選出來的立委表決,而且法案內容保留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文字,不知道有人到底在糾結什麼?
作者:
vonton 2016-12-30 11:23:00嚴格來說,婚姻是為了有序繼承而非繁衍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6-12-30 12:14:00婚姻是要繁衍後代的話 先禁止販賣保險套算了 再跟你說一件事 同性戀不會因為同婚法不過就去跟異性戀生小孩
未婚產下的小孩也能登記父母親 婚姻是為了保障另一半的權益好嗎 那接受同性婚姻的國家是?看來只有臺灣的婚姻目的是為了繁衍 呵呵
作者:
yulimrbh (鵝鵝鵝鵝鵝鵝鵝)
2016-12-30 14:21:00沒有任何數據或是參考文獻就自信滿滿的說一堆歪理 我想挺同的其實不是挺同 是反對這些智商邏輯心理有問題的糟糕人種吧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14:54:00樓上你說的有道理 XD
作者:
pilodee (皮洛迪)
2016-12-30 15:26:00我覺得你的言論更讓人反感欸到底要怎樣才能像你一樣悟出這種沒有邏輯的觀點阿@@
作者:
sheepbear (天天跟天真只有一線之隔)
2016-12-30 15:32:0087分,不能再高
作者:
je33ab (purpleblue)
2016-12-30 16:09:00都現代社會婚姻的目的還只是繁衍後代嗎覺得強調生孩子就只是強調異性戀的特殊能力而已當然也不能說你的想法怎樣或你就是反同之類的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想法的自由,用二分法的方式分類人是會讓人很不舒服的
作者:
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
2016-12-30 17:10:00結果推文大部分都還是一兩句的人身攻擊或直接否定看來挺同就是絕對的,沒有討論空間的只要有跟“完全挺同”有不同聲音就是“反同”而且就是護家盟或是智能有問題之類的也許“挺同們”覺得這樣的交流態度才是最有效的吧那我也無話可說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30 17:23:00已經給你四頁不同的聲音 看了頭很痛難以參透還是看完了結論就是閣下還是先多看點課外讀物充實一下不然討論的高度差太多了
作者: NANAE (nanae) 2016-12-30 18:02:00
整篇邏輯不通...
作者:
Ruth (Ruth)
2016-12-30 18:46:00婚姻本質是為了鞏固權利,從來都不是為了繁衍,生小孩才是!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2-30 19:57:00
婚姻目的是為了繁衍XDDDD媽呀這什麼年代了XDDDD要繁衍的話就算不結婚也可以繁衍啦 把現代婚姻跟生育綁在一起前提就錯了
作者:
DeFacto (Defecto)
2016-12-30 21:12:00一夫多妻不是更有利繁衍?
作者:
nova27 (你好再見)
2016-12-31 13:36:00沒有討論的空間? 要繁衍一夫一妻真的不是好的選擇啊 應該要先檢驗哪些人是可以生的 取用較強壯基因 然後實施一夫多妻 禁止使用保險套與其他避孕措施 至於其他不孕症或同或被淘汰的 不需要浪費時間結婚 努力生產幫那些家庭養小孩 這樣才是真正加速繁衍還符合優生學的辦法 閣下認為如何?
笑死,自己的邏輯才是邏輯,你不爽的就不是邏輯,跟那些說臺灣人都是民粹的人還真沒什麼兩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