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婚跟萌萌的選項衝突, 朱有說兩句:如果反同人士的美好人生觀,需要藉由「臺灣社會的其他公民都不能跟同性結婚」才能達成,那顯然要求太多,在概念上類似於藉由摧毀別人的身體來達成自己想望的暴力狂and保守反同人士或許會主張,當婚姻的權利向同性伴侶開放「家庭價值」等某些美好人生建立所需的價值,就會受到損害然而保守反同人士必須提出明確論證,來說明這樣的不合理傷害確實存在,這些論證必須清晰有效,不能建立在概念的混淆上
https://goo.gl/BrpiyJ←這篇舉例說啥叫概念的混洧有一個地方原po可能誤讀了,是幫忙開放美好人生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