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pleT (楓)
2017-04-11 15:22:24題外話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整件事情的問題在於
父母要留財產給子女
假設立法規定,父母不可給予子女任何財產,無論是現金或不動產都不可以
(養育過程中的花大錢倒是無所謂,可以促進經濟)
父母所持的財產要是自己沒有在有生之年花光,就國家全部收走
至於父母負債養不活自己的,可從上述國家收得的遺產來照顧,不需子女付錢
這樣大家通通沒遺產沒義務,就沒有男女公平問題
加上有錢人資產無法留給下一代,生活有困難的生活費和債務也不會留給下一代
連階級複製問題都可以一併解決掉,每個人都從上代拿不到錢也不用給錢
真夠左的話,何不去推動這個方向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