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前面討論修法的部分
我覺得大家可以先看看黃惠婷老師所寫得這篇文章:「從性自主權檢視刑法保護兒童及少
年之規定與修法建議」再進一步討論可能較為妥當。可特別注意刑法227及性自主權的部
分。
https://goo.gl/4O1qu9
畢竟我想可能許多版友們連現行法規下有哪些相關規範及其構成要件為何都不知道,在如
此的情況下之討論可能永遠得不出一個較為妥適的結論。
我的想法如下。
有關於刑法227的規範目的,有認為是保護未滿16歲之人在受到強制性交的情況下,雖然
無法順利舉證證明遭受強制性交,但仍可透過該條規定處罰被告,也能保護到被害人避免
被害人因無法舉證而求救無門。亦有認為是保護幼年人的身心健全的健康成長,實務見解
採之。
有關於鄉民所關注的修法方向,我認為首先應先確認刑法227的保護法益為何?再進一步
的思考刑法227的現行規定是否妥適,如果不妥,應如何修正。
倘若欲修改現行刑法227條有關14/16歲的年齡限制,我認為應依民眾之生心發展成熟度
並參酌兒童及少年可能接受性知識訊息的管道或是機會,考量性行為可能因此造成心理烙
印之程度,設立年齡之標線。
最後,有關於刑法227的規範是否妥適,大家也許可閱讀這篇文章,在修法之部分,
中正大學法律系盧映潔老師認為應將規定下修至12歲,她認為隨著現代年輕人早熟及情慾
活動的提早,應將規範降低到12歲。她強調教育的目的是保障青少年健全發展與多元探索
,當中當然包含性的發展、性的探索。盧映潔認為,應該回頭檢討社會上對於性的禁忌道
德觀,而不是只用刑法一刀切的方式來判定有罪沒罪。
https://goo.gl/0E2SiY